主要职责:
研究香港、澳门、台湾的体育情况;
拟订与香港、澳门、台湾体育交往方针、政策和规定;
管理对台体育工作;
审核机关和直属单位与香港、澳门及海外华人的体育交往活动;
拟订与香港、澳门、台湾的重要体育交往活动计划,并以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和中国奥委会的名义与上述地区开展双边体育交流与合作;
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