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主要职能 > 正文
主要职能
发布时间:2011-11-18 来源:系统管理员 字体: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含原国家体委)的有关文件规定,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法规,全面管理和指导全国社会体育指导员、老年人、企业职工等人群体育活动;全面管理和指导全国轮滑、健身健美、龙舟、舞龙舞狮、信鸽、钓鱼、风筝、体育舞蹈、拔河、飞镖、门球、木球、毽球、大力士、健身秧歌、健身腰鼓、桌式足球、荷球项目以及其他新开展和发掘整理的社会(休闲)体育活动和项目的发展,并推动上述人群体育运动和项目的普及与提高,并通过开展多种经营,积累发展资金。社体中心具体职责包括:
    (一)研究和制定所管运动项目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方针政策。并根据中心各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的分类管理和指导。
    (二)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所管运动项目的全国竞赛制度、计划、规则和裁判法,组织国家级裁判员的考试和审批。负责所管项目全国竞赛的管理,制定全国比赛规程,审定运动成绩。
    (三)组织所管项目的科学技术研究,进行器材的研制和开发,提高科学训练水平。组织宣传和出版刊物。
    (四)开展国际交往和技术交流,提出所管运动项目的国际活动计划,组织实施参加有关国际会议、学术讨论、国际竞赛队伍的组织、集训和参赛事项,负责和指导在我国举办的国际比赛的审批和组织工作。
    (五)积极开展与所管运动项目有关的多种经营和服务活动,广开经费来源渠道,增加自我发展的活力和后劲。
    (六)搞好所管运动项目全国性单项运动协会的组织建设,广泛联系和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七)具体承担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全民健身专项基金的筹集及日常管理工作;中国体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有关器材研制开发的组织实施;国民体质监测与测定(老年、成年、青少年、儿童)器材等相关产品的研制、开发的组织和实施,国民体质测定证章、证书的制作与销售;全国大型群体活动的招商及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群众体育有关协会的筹建工作;全民健身徽志、主题歌、宣传画等宣传品的开发工作。本条所含群体工作和任务划转后,其宏观管理职能仍由群体司负责。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