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职鉴字〔201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中国救生协会高级以上游泳救生员换证考核鉴定工作的通知》(体职鉴字[2012]6号)和《关于开展中国救生协会高级以上游泳救生员换证考核鉴定工作实施安排的通知》(体职鉴字[2012]38号),为确保高级以上游泳救生员换证考核工作(以下简称“换证工作”)如期顺利完成,现就收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尾考区安排
针对未能参加其他考区换证考试的考生,国家体育总局职鉴指导中心决定由北京考区承担换证的最后考试收尾工作(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为保证换证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各省(区、市)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要广泛宣传,利用多种渠道,将相关信息通知到换证考生。
(二)未设为考区的省(区、市)鉴定站,要全力配合考区鉴定站,特别是收尾考区鉴定站做好换证人员的信息收集、汇总、资格审核等工作。
(三)各考区鉴定站要做好换证的总结工作,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上报总局职鉴指导中心。总结应包括考生基本情况分析(人数、年龄、职业、性别、学历以及是否从事救生员工作等)、考核基本情况(考核时间、考生平均用时、考评员、考务等)、遇到的问题与下一步工作建议(应包括对高级游泳救生员鉴定考核实施细则的相关建议)。
附件:
1.北京考区换证考核实施安排.doc
2.中国救生协会高级及以上游泳救生员换证人员汇总表.doc
体育总局职鉴指导中心
201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