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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援建第四批中国体育彩票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11-30 来源:系统管理员 字体:

体群字[2004]140号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体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充分发挥体育彩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益作用,扩大体育彩票的社会影响,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体育健身的多元化需求,引导和加强群众体育场地设施的层次建设,国家体育总局决定以体育彩票公益金为引导资金,在北京等18个省(区、市)援建第四批中国体育彩票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希望你们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意义,在“中心”的设计、建设、设施与服务项目的配置以及经营理念上牢固树立服务大众的思想并具有一定超前意识,加强领导和指导,精心筹划,周密组织,将“中心”建设好。
二、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关于申报建设第四批中国体育彩票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的通知》(体群字[2004])90号)有关建设模式、标准、工期、投资方式等方面的要求,积极寻求有关部门的支持,确保“中心”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完工并保证建设质量。
三、要加强对“中心”建设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所划拨体育彩票公益金的监督与管理,规范使用,不得克扣和挪作它用,切实把公益金管好用好。
四、总局对每个“中心”各投入100万元,请按照《关于申报建设第四批中国体育彩票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的通知》(体群字[2004])90号)的要求将资金分期核拨至建设单位。
五、总局将组织人员对“中心”建设进行检查验收,对未按照要求建设、地方经费不能按时到位、工程质量较差、未能按时完工等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中心”竣工后,须按照总局要求统一冠名(各中心名称附后),配挂统一标识。


附件:第四批中国体育彩票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览表


国家体育总局
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第四批中国体育彩票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览表



序号 单位 中心名称 总局投资(万元)
1 北京市丰台区 中国体育彩票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街道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100
2 天津市河西区 中国体育彩票天津市河西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100
3 河北省廊坊市 中国体育彩票河北省廊坊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100
4 山西省太原市 中国体育彩票山西省太原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100
5 辽宁省本溪市 中国体育彩票辽宁省本溪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100
6 吉林省白山市 中国体育彩票吉林省白山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100
7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中国体育彩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100
8 上海市宝山区 中国体育彩票上海市宝山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100
9 江苏省徐州市 中国体育彩票江苏省徐州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100
10 江苏省泰州市 中国体育彩票江苏省泰州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100
11 浙江省舟山市 中国体育彩票浙江省舟山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100
12 安徽省合肥市 中国体育彩票安徽省合肥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100
13 福建省泉州市 中国体育彩票福建省泉州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100
14 江西省萍乡市 中国体育彩票江西省萍乡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100
15 山东省日照市 中国体育彩票山东省日照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100
16 河南省南阳市 中国体育彩票河南省南阳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100
17 湖北省宜昌市 中国体育彩票湖北省宜昌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100
18 湖南省常德市 中国体育彩票湖南省常德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100
19 广东省兴宁市 中国体育彩票广东省兴宁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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