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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2023年第四届全国“体校杯”足球比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0 来源:青少年体育司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不断完善全国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促进青少年足球工作开展。按照工作计划,将继续举办2023年第四届全国“体校杯”足球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

2023年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比赛地点

男子组:江西省赣州市

女子组:湖南省长沙市

三、组别设置

男子组:U15(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女子组:U15(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比赛形式

采用11人制比赛办法,采取赛会制,进行小组赛和名次赛。

五、参赛队伍

每组别32支参赛队伍,男、女共64支队伍。由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每个组别各选派1支队伍参赛。

六、文化教育活动

(一)比赛期间将结合当地情况,组织全体参赛队伍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二)以讲座或观看宣传片等方式组织开展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教育。

(三)组织观看足球国际比赛教学片。

七、经费

(一)比赛期间的食宿、市内交通等费用由比赛组委会负担。

(二)各参赛队伍往返交通费由派出单位负担。

八、有关要求

请各参赛单位填报《报名表》(见附件2),由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汇总后统一加盖公章,于10月31日前报至赛事组委会邮箱。

邮箱地址:tixiaobei_football@126.com

 

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

联系人及电话:

张景川(男子组),18600003876

林靖沅(女子组),18810376963

 

附件:

1.2023年第四届全国“体校杯”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2.报名表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3年9月13日


附件1

2023年第四届全国“体校杯”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

中国足球协会

(二)支持单位

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

(三)承办单位

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

二、比赛时间和地点

男子组:2023年12月(具体时间待定),江西赣州

女子组:2023年12月(具体时间待定),湖南长沙

三、年龄设置

男子组:U15(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女子组:U15(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参赛资格

(一)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参赛球队必须以各级各类体校(体育运动学校、竞技体校、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单项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中学)、足球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不接受个人报名参赛。

(二)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每个组别各选派1支队伍报名参赛。各参赛单位填报《比赛报名表》,由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汇总后统一加盖公章,根据报名截止时间按要求报组委会。

(三)运动员必须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同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支队伍参加本赛事,一经确认,不得更换。

(四)参赛队伍必须提供运动员健康证明(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出具),全队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效期必须包含往返比赛场地途中及比赛期间)。

(五)报名截止后将在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官方网站对运动员名单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如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有异议,需以书面形式至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竞赛部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求署名。公示期间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各单位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无意见。

五、竞赛办法

(一)赛制

采用11人制比赛方法。

(二)比赛形式

1.采用赛会制,每个组别共32支队伍。

2.比赛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小组赛。

第二阶段:每个小组前两名进入淘汰赛,直至决出1-8名。

(三)每队报名球员不得少于18人,不得多于20人,报名球员中至少包括2名守门员。

(四)每队可报领队1人,主教练1人,队医1人,助理教练或者官员2人,总人数不超过5人。超编人员政策另行通知。

(五)各队需变更随队人员的,至少在比赛前14天向组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加盖公章,经同意后方可变更。各队运动员经报名后公示确定名单后,不能再更换或增补。

(六)球队报名时必须同时申报2套以上颜色不同的比赛服并说明主色、副色。1号为守门员。

(七)各参赛队应严格遵守报名时间(另行通知),逾期将不再受理报名。

(八)公布赛程后,如有报名队伍退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关处罚。

六、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一)小组赛组内名次决定办法

1.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如在常规比赛时间内为平局,则直接以踢球点球办法决出胜负,常规时间内获胜队得3分,通过踢球点球办法获胜的得2分,负队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次根据以下条件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常规时间内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常规时间内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小组赛比赛中常规时间内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小组赛比赛中常规时间内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6)积分相等队小组赛比赛中获得红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

(7)积分相等队小组赛比赛中获得黄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

(8)如仍相等,则名次并列。

(二)小组赛各小组间同名次排位决定办法

1.如果各小组参赛队伍数量相等,各小组间同名次球队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果各小组参赛队伍数量不相等,则队伍数量较多的小组在计算球队成绩时,与本小组排名最末位(或球队数量差值的最末几位)球队之间的比赛结果(比分、得失球、红黄牌等)不计入成绩。各小组间同名次球队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3.如果各小组间同名次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次根据以下条件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小组赛比赛中常规时间内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小组赛比赛中常规时间内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小组赛比赛中获得红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小组赛比赛中获得黄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

(5)如仍相等,以抽签形式决定名次。

(三)交叉淘汰赛和决定其他名次的比赛

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如在规定的比赛时间内为平局,则直接以踢球点球办法决出胜负。

七、比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最新修订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

(三)比赛用球:使用符合国际足联标准或中国足协标准的比赛用球(5号球),气压0.6-0.9个海平面大气压力。

(四)比赛场地:在经组委会检查批准的天然草皮或达到国家级竞赛标准的人造草场上进行。所有场地设施及器材配备应符合《足球竞赛规则》的相关规定。

(五)比赛时间

全场比赛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

(六)比赛球员

1.每场比赛开始前 60 分钟,各队教练员必须提交上场的 11 名队员、9 名替补队员名单和替补席官员名单。

2.运动员参赛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个别不能提供二代身份证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

3.每场比赛中,每队允许替换 7 名队员,需在3次换人次数内完成。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重新被替换上场,未在替补名单中的队员不得替换上场。

(七)比赛服装

1.各参赛队必须准备颜色不同的两套比赛服装和护袜。

2.比赛上衣背后的号码高 25-35 厘米,胸前小号码高10-15 厘米,短裤左腿前面的号码高 10-15 厘米。

3.比赛队员的姓名、比赛服装号码必须与报名一致,凡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者,均不得上场比赛。

4.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及裁判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5.比赛队员紧身内衣裤的颜色与短裤的颜色必须一致。

6.场上队长必须自备 6 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八)替补席

1.第四官员席面向场地方向,其左侧的替补席为主队席位。

2.每队替补席人数不得超过 14 人,其中官员人数不得超过 5 人,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 9 人。

3.只有正编报名的官员(领队、教练员、队医等)、球员才能在替补席就座。

4.替补席上的替补队员必须穿着有明显区别于场上比赛队员的号码背心。

5.比赛期间被裁判罚离替补席的运动员及官员将自动停止下一场比赛,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另可根据其具体行为依据相关准则进行追加处罚。

(九)黄牌、红牌

1.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或在同一阶段比赛中累计2张黄牌,将自动停止下一场比赛。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可根据相关条例和犯规行为性质,有权对运动员进行追加处罚。

2.一个阶段比赛结束时有未执行或未执行完成的停赛及纪律处罚,则应带入下一阶段比赛继续执行完成。

(十)比赛中断

因不能克服的原因,造成比赛中断,经组委会通过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组委会须尽快(24 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规定的比赛时间。

(十一)比赛弃权

1.各参赛运动队无论何种原因出现弃赛、罢赛、退出比赛和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的行为,由参赛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2.如参赛运动队被认定有弃赛、罢赛、退出比赛和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的行为,组委会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各项措施:

(1)取消该运动队的参赛资格;

(2)取消该队的比赛成绩;

(3)所有球队已经与之比赛的成绩和发生的红、黄牌取消,但对非体育道德行为做出的追加处罚依然有效;

(4)其他追加处罚。

3.在下一阶段赛事抽签前,如运动队的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被取消,可按上一阶段成绩依次替补参赛队;抽签后则一律不再替补。

八、报到

(一)组委会接待参赛队官员不超过5人,运动员不超过20人,同时提供训练场地及用车(训练、比赛和接送站),超编人员(另行通知)。

(二)各参赛队应于比赛前2天报到,赛后1天离会。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为所有参赛运动员颁发参赛证书。

(二)为比赛前3名队伍运动员及教练员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前8名颁发获奖证书。

(三)比赛设立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最佳射手、最佳守门员、足球未来之星奖、优秀人才输送奖、优秀竞赛组织奖、精神文明奖等相应奖励。

(四)二级运动员评定:获得第一名队伍授予10名参赛运动员,获得第二至四名队伍分别授予8名参赛运动员,获得第五至八名队伍分别授予4名参赛运动员。

十、竞赛官员

(一)竞赛官员(含协调员、比赛监督、裁判监督和裁判员等)由中国足协提出建议名单,报体育总局统一审定后公布。

(二)竞赛官员在比赛开始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十一、经费

(一)比赛竞赛组织等费用均由主办单位承担。

(二)各参赛队伍往返交通费由派出单位负担。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

报名表

参赛队名:

所在省份:

参赛组别:

领队:      联系电话:

主教练:          教练级别:

助理教练员:

教练级别:  

队医 :             

翻译:                      其他官员:      

服装颜色

运动员A

运动员B

守门员A

守门员B

 

 

 

 

 

 

 

 

 

 

 

 

 

序号

队服号码

姓名

身份证号

所属单位

备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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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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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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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1.所报名参赛人员均经过健康检查, 适合参加足球竞赛活动,符合参赛要求。

2.所报名全体参赛人员身体健康,均已购买比赛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我校承诺,所有参赛运动员均为本单位就读或在训运动员,教练员为我单位聘任教练员。

所属体校盖章:   

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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