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机构设置 > 正文
基建能源处
发布时间:2011-11-19 来源:系统管理员 字体: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的各项规定,制定和落实基本建设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基本建设和维修项目的全面管理工作;

    (三)负责给排水、排污、供电、暖通系统运行、保养和管理,能源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四)负责通讯、有线电视、网络系统的管理和维修;

    (五)负责安防、消防、电梯等设备器材的维修养护;

    (六)负责对相应物业服务项目日常管理和考核,办理物业费拨付手续;

    (七)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