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情况汇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情况汇报

江苏省体育局

 

324,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公布了《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江苏省政府罗志军省长批示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我省落实措施,这是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曹卫星副省长要求我局“结合近期调研成果,尽快研究提出具有我省特色的贯彻意见,加快体育产业拓展、推动体育强省建设。”对此,省体育局高度重视,殷宝林局长要求按照《意见》和省领导指示精神迅速拿出贯彻意见。329,省体育局副局长颜争鸣专门召集局体育经济处和产业指导中心组织专题学习,并就江苏贯彻落实国办《意见》形成《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此基础上,48又组织省体育局系统内相关单位进行专题学习,认真学习研讨《意见》及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005年以来,江苏体育以十运会为契机,开拓创新,大胆实践,深化体制改革,转换运行机制,体育及相关产业各项工作发展较快。目前,我省体育产业已初具规模,产业体系逐步健全,经济效益逐年提高,已经初步建立起健身休闲、体育竞赛与体育表演、体育用品、体育服务贸易、中介咨询、体育彩票六大门类为主体的体育市场体系。体育产业有了一定的规模,经全国体育及相关产业专项调查统计工作试点最终统计,2006年我省体育及相关产业实现总产出507.16亿元,增加值146.81亿元,体育产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为0.68%2007年全省体育及相关产业实现总产出640.53亿元,增加值197.04亿元,体育产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上升为0.77%。体育产业的蓬勃发展,进一步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体育需求,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也必将成为我省下一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整产业结构布局,增加国民收入的新的增长点,体育产业已初显低碳经济时代露天金矿的态势。江苏省将抢抓产业发展先机,以贯彻落实国办《意见》为抓手,以制定江苏体育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为契机,全面推动我省体育及相关产业的大发展。

一、加快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办《意见》精神及我省领导指示要求,同时,结合我省制定“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我省草拟了《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已向有关领导汇报,争取能尽早以省政府名义正式下发。《实施意见》中明确了江苏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重点领域,提出了“力争把江苏建设成为主体强大、资源富集、特色鲜明、普惠人民的体育产业先进省份”的总体目标。通过几年的培育打造形成“三带两圈”的体育产业特色功能区,打造一批具有江苏特色和国际影响力的体育品牌,培育一批重点体育产业项目,打造一批体育产业特色城市,组建省级体育产业集团,推动一批体育企业在海内外创业板和主板上市。围绕发展目标和重点领域,《意见》明确了推进我省体育产业发展的八项措施和六个保障条件,并就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提出了相关政策措施。

二、完善促进政策,争取有所突破

2008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期间,我省就在认真思考、广泛调研,借鉴文化产业及其它省份推进体育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基础上,草拟了《江苏省关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讨论稿)》,并已征求多个厅局意见。现在,国办《意见》的出台,对于推进产业政策加速出台具有重要助推作用,江苏省政府领导也明确提出:“在发展体育产业上江苏要有江苏特色,要率先发展,并可适度超前。”结合国办《要求》,在我省《实施意见》中,我们就促进政策落实提出了以下具体措施:

(一)放宽市场准入。各级政府应准许、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和外资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投资体育产业,参与体育设施建设。非公有制企业投资的体育产业项目和建设的体育场馆,在市场准入、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享有与国有经济投资同等的待遇。

(二)加大政府投入。各级政府应设立体育产业引导资金,在财政资金或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支出,对符合政府重点支持方向的体育产品、服务、项目和企业给予扶持,培育具有影响力的体育品牌。省政府从2010年开始每年设立1亿元体育产业引导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体育产业发展。进一步培育体育彩票市场,规范监管,推进品牌建设和持续发展,加大体育彩票公益金对体育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三)拓宽融资渠道。运用积极的财税政策手段,鼓励社会资金进入体育产业领域,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做大体育产业市场。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与沟通,积极推荐有发展前景、有良好效益的体育产业企业和重点项目,由银行给予信贷支持。支持体育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方式在国内外资本市场筹集资金,鼓励有条件的体育企业进入主板、创业板上市融资。进一步发挥江苏省发展体育基金会的作用,加强市场化运作,大力推进“勿忘我计划”、“乐天夕阳红计划”、“奥运未来之星计划”等公益品牌项目运作,强化基金使用监管,打造体育产业融资新平台。

(四)完善税费优惠政策。1对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体育项目,除现行税收政策已经明确按照娱乐业征收营业税的项目外,其它项目暂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3%营业税。2、加大对体育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对体育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可以按照税法规定扣除。对体育赞助费用、冠名费用、体育广告费用给予适当税收减免。4、鼓励对体育事业的捐赠,企事业单位、团体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体育赛事、公益性体育设施建设、青少年体育活动场所(包括新建)和体育活动、优秀运动队的捐赠,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对体育公益事业的捐赠,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对境外捐赠的实物,涉及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减免税。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体育活动场所(包括新建)的捐赠,可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5、对体育学校、公共体育场馆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收费标准执行。

(五)其他政策。1、对从事为体育产业服务和为全民健身服务的项目和单位,给予减免税、贷款优惠等支持。2、积极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体育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3、除有特殊规定外,体育服务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出具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和核准经营范围手续。4、加快步推广将医保卡余额用于体育健身消费。5选择适合青少年的体育运动项目,在全省青少年中开展普及型培训,费用由政府财政给予适当补贴。6、对于体育类企业或项目符合国家及省有关优惠政策范围的,按相关政策执行。

三、工作推进措施

(一)制定完善《江苏省体育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在国办《意见》指导和总结“十一五”期间江苏体育产业发展的经验教训基础上,我局正在进行制定《江苏省体育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前期工作,此次规划的制定,要避免规划走入“挂在墙上,写在纸上,落在嘴上”的怪圈,突出规划的前瞻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以项目为中心,政策为依托,省市联动,共同推进我省体育产业发展。

(二)组织召开江苏省体育产业工作会议。在总局召开全省体育产业工作会议的基础上,我省拟定于5月份召开全省体育产业工作会议,重点传达学习国办《意见》及总局体育产业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讨论我省体育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并对2009年我省首批体育产业示范基地评定工作进行总结及表彰授牌。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积极推进将体育产业发展纳入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抓紧制定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配套方案和措施,并将体育产业发展纳入总体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产业指导管理职能和组织构架,省级设立体育产业处,加强宏观管理和行业指导,市县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经费等,加强对体育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切实承担起对产业发展的规划、宣传、管理等工作,协调解决体育产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四)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打破部门和行业壁垒,消除体制性障碍,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企事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营利性机构与非营利性机构分开的原则,发挥市场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创造有利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的环境。充分发挥社团组织、协会、俱乐部的作用,加强依法监管,完善体育社团法人治理机制,提升社会团体服务功能。组建体育产业协会,加强行业管理,形成自律机制,发挥协会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五)加强体育市场监管。进一步开放体育市场并完善体育市场管理法规,加强体育市场的规范管理,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出台《江苏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修订《江苏省体育经营活动监督管理规定》等配套法律市场管理法规。加大体育市场执法力度,完善体育市场监管机制,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行政审批范围和流程,形成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开展体育服务质量认证,扩大体育服务标准认证的覆盖面,形成以行政监管、社会监督与服务认证制度相结合的市场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体育消费安全。

(六)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争取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对辖区公共体育设施进行统一规划建设。根据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做好城乡体育设施建设,在我省已完成“新四个一”建设(即一个塑胶跑道标准田径场、一个3000座体育馆、一个游泳馆或标准室内游泳池、一个3000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中心)50个县(市、区)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剩下的14个县(市、区)抓紧完成“新四个一”建设。抓好农村居民健身设施配套建设,逐步建立公共体育设施“建、管、用”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在国家及省全民健身日对社会实施免费开放。政府投资兴办的体育公园应当对公众晨练和晚练活动免费开放。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七)加强体育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拓宽人才选拔途径,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大力培养和引进经营管理人才、体育经纪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等体育产业急需的各类人才,吸引和聘用海外高级人才,实施引得进、留得住、用得活的人才战略。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和体育企业建立具有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体育产业教学、科研和培训基地加强在岗培训,对全省体育产业经营管理人员组织轮训,选派体育产业经营管理人员到发达国家和地区学习培训。推进体育职业技能鉴定制度,规范职业标准,提升体育产业从业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

(八)推动体育产业基础研究和建设。加强体育产业理论研究,重点研究事关体育产业发展的战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问题,把握体育产业发展总体趋势,研究制定本地区体育产业发展战略。完善体育产业资源信息发布制度,做好江苏体育产业资源信息网建设,不断丰富发布形式和内容,为社会投资提供咨询服务,引导社会投资方向。建立全省体育产业统计指标体系,逐步建立全省体育产业项目信息库、体育产业经营单位信息库、体育产业经营人才资料库,为宏观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年四月二十七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