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党员返回后,原所在党组织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内容,听取党员在外出期间的工作和思想汇报,详细了解他们外出期间的表现。如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且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应按自行脱党处理。党员私自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在通常情况下,原所在党组织每年至少对流动党员活动证查验一次。使用满3年的,应及时换发新证。 参考来源: 1.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一本通》(修订本),2021年11月第1版,2023年5月第14次印刷。 2.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实用手册》,2021年3月第1版,2021年3月第1次印刷。
来源:共产党员网
发布时间:2023-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