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速度滑冰和短道速度滑冰项目竞赛规程的通知
体竞字〔2019〕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军事体育训练中心,冬运中心,中国滑冰协会、中国花样滑冰协会、中国冰球协会,有关单位,社会各界:
现将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速度滑冰和短道速度滑冰两个项目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梁华山
电话/传真:(010)87182401
附件:1.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速度滑冰竞赛规程
2.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短道速度滑冰竞赛规程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9年11月21日
附件1
第十四届全国冬运会速度滑冰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一)比赛时间:2020年2月21日-24日。
(二)比赛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海拉尔区。
二、比赛项目
(一)男子、女子组
1.男子:500米、10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团体追逐、集体出发。
2.女子:500米、10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团体追逐、集体出发。
(二)青年组
1.男子:500米、1500米、5000米。
2.女子:500米、1500米、3000米。
三、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体竞字〔2019〕90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
(二)年龄规定
1.男子、女子组:2005年6月30日前出生。
2.青年组:2000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出生。
(三)运动员年龄资格以二代身份证为准。
四、参加办法
(一)资格赛
1.资格赛男子、女子组500米、1000米、1500米前32名取得决赛参赛资格。资格赛青年男子、女子组500米、1500米前24名取得决赛参赛资格。
2.资格赛女子组3000米前24名取得决赛参赛资格。资格赛青年女子组3000米前24名取得决赛参赛资格。
3.资格赛男子组5000米前24名取得决赛参赛资格。资格赛青年男子组5000米前24名取得决赛参赛资格。
4.资格赛男子、女子组集体出发前24名取得男子、女子组集体出发决赛单位参赛名额和资格。
5.资格赛男子、女子组团体追逐前8名取得男子、女子组团体追逐决赛单位参赛名额和资格。
6.资格赛结束后,各单项按成绩排序取6名候补运动员,如取得决赛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因伤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决赛的,依次递补。集体出发、团体追逐项目不设递补。
(二)决赛
1.团体追逐项目决赛,已获得前八名的队伍应根据资格赛组队形式参赛,可根据各单位获得的名额更换运动员。
2.每个参赛单位限报男、女各1支队伍参加团体追逐项目的比赛,跨单位组队的,牵头单位负责报名并占用其1支队伍的参赛名额。
3.决赛每个参赛队参加单项比赛(不含集体出发),每组别每项目限报3人。如该队有超过3人获得参赛资格,由该队选择确认参加的3名运动员。决赛每个参赛队参加男、女集体出发比赛的,每队每组别限报2人。
4.凡入选2019年7月1日公布的2019-2020赛季速度滑冰和短道速滑国家队名单的运动员,有资格参加国家队直通国际比赛选拔赛,选拔上国际比赛(世锦赛、世界杯、青年世界杯、四大洲、青奥会)资格的运动员均可不参加十四冬资格赛,直接获得决赛资格。
5.决赛女子组3000米前12名取得女子组5000米决赛参赛资格。
6.决赛男子组5000米前12名取得男子组10000米决赛参赛资格。
7.运动队官员人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体竞字〔2019〕90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执行。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规则和比赛器材执行国际滑联最新竞赛规则。
(二)检录时查验运动员二代身份证。
(三)比赛采用电动计时、终点摄像系统计取运动员成绩,按计时成绩排列名次。
(四)单项比赛分段抽签根据资格赛成绩进行排序,代表国家参加世界杯、青年世界杯和冬青奥会比赛的国家队运动员,以2018年7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前,在全国正式比赛或国际认可比赛中取得的最好成绩进行排序。
(五)女子3000米、男子5000米前12名运动员获得参加女子5000米、男子10000米比赛的资格。因故弃权者,依次递补,截止日期为赛前抽签日。
(六)参加团体追逐决赛的8支队伍根据资格赛成绩进行编组,根据比赛成绩决定第1至8名的名次。
六、奖励办法
(一)资格赛按照资格赛竞赛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二)决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体竞字〔2019〕90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七、报名和报到
资格赛按照资格赛竞赛规程有关规定执行。决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体竞字〔2019〕90号)第三条第(二)(五)项规定执行。
八、技术官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体竞字〔2019〕90号)第八条规定执行。
九、仲裁和申诉
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能范围按国际滑联有关规定执行。对运动员参赛资格的申述,在抽签前提出;对运动员及其比赛装备的申述,该名运动员通过终点后的15分钟内提出;对取消资格的判罚,在取消资格信息发布后的15分钟内提出;对计时和成绩的申诉,在非正式成绩公布后的15分钟内提出。参赛单位领队或教练以书面形式申请仲裁,并提供相关证据。
十、保险
参赛运动员必须购买保险方可参赛。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
第十四届全国冬运会短道速度滑冰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一)比赛时间:2020年2月23日-26日。
(二)比赛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海拉尔区。
二、比赛项目
(一)男子、女子组
1.男子:500米、1000米、1500米、5000米接力。
2.女子:500米、1000米、1500米、3000米接力。
3.混合:男、女混合2000米接力。
(二)青年组
1.男子:500米、1000米、1500米、5000米接力。
2.女子:500米、1000米、1500米、3000米接力。
3.混合:男、女混合2000米接力。
三、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体竞字〔2019〕90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
(二)年龄规定
1.男子、女子组:2000年6月30日前出生。
2.青年组:2000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出生。
(三)运动员年龄资格以二代身份证为准。
四、参加办法
(一)资格赛
1.通过2019-2020赛季短道速滑精英联赛2至4站和全国短道速滑冠军赛获得男子、女子组和青年组决赛资格名额。
2.经国家选派参加重大国际比赛(世界杯、世锦赛等)的国家队运动员,因训练、比赛等原因与十四冬资格赛比赛有冲突的,经国家体育总局核准可直接参加决赛。
(二)决赛
1.参加2019-2020赛季世界杯、世青赛、四大洲锦标赛、2020年冬青奥会和有资格参加2019-2020赛季世锦赛的运动员可按年龄段直接参加冬运会决赛阶段的男子、女子组和青年组比赛,占参赛单位单项名额满为止(单项最多3人)。
2.进入2019年10月8-9日举办的国家队直通国际比赛选拔赛总决赛的运动员可直接按年龄段入选十四冬决赛阶段的比赛,占参赛单位单项名额满为止(单项最多3人)。
3.获得男子、女子组,青年组资格赛各组别单项500米前32名、1000米前32名、1500米前36名作为各代表队参加决赛阶段的资格名额。
4.接力比赛根据报名队数决定比赛轮次。每个参赛单位限报各1支队伍参加各接力小项的比赛,男、女混合2000米接力限报3男3女参赛;女子3000米接力和男子5000米接力限报5人参赛。跨单位组队的,牵头单位负责报名并占用其1支队伍的参赛名额。
5.决赛阶段运动队官员人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体竞字〔2019〕90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执行。
五、竞赛办法
(一)决赛阶段各单项第一轮分组按本赛季最优成绩排名(包括国家队运动员参加本赛季国际比赛单项最优成绩)进行编组,无成绩者抽签编组在后。各组别接力的第一轮分组将采用公开抽签方式进行。
(二)运动员安全防护装备依据规则规定和相关竞赛通知。
(三)执行中国滑冰协会审定的2018年短道速度滑冰竞赛规则。
六、奖励办法
(一)资格赛按照资格赛竞赛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二)决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体竞字〔2019〕90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七、报名和报到
资格赛按照资格赛竞赛规程有关规定执行。决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体竞字〔2019〕90号)第三条第(二)(五)项规定执行。
八、技术官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体竞字〔2019〕90号)第八条规定执行。
九、仲裁和申诉
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能范围按国际滑联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参赛单位对运动员的资格有异议,须在赛前提出,如果参赛单位对运动员的成绩等方面有异议,须在该项目比赛结束后20钟之内提出。申诉均以书面形式提交仲裁,并提供相关证据。
十、保险
参赛运动员必须自行购买保险方可参赛。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