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冬季运动会群众比赛雪地足球项目竞赛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军事体育训练中心,各行业体协,冬运中心,中国足球协会:

现将第十四届全国冬运会群众比赛雪地足球项目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91112

 

 

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群众比赛

雪地足球项目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雪地足球男子甲组

雪地足球女子甲组

雪地足球男子乙组

雪地足球女子乙组

雪地足球男子丙组

雪地足球女子丙组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男子和女子甲组决赛

20191221日至30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举行

(二)男子和女子乙组决赛

2020211日至20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举行

(三)男子和女子丙组决赛

2020111日至20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举行

三、报名及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单位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以下简称《规程总则》)执行。

(二)报名要求

1.以符合《规程总则》中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体育协会为单位,报名参加男女各年龄组别的比赛;

2.各参赛队可报专职领队1(即本队赛风赛纪责任人,须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或足协相关人员),教练2人,队医1人,运动员14人。如参赛队主教练为外籍教练员,可增报翻译1人;

3.预赛与决赛阶段报名名单一致,不可更改或更换,所有报名且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均可参加各阶段比赛;

4.比赛为一次性报名,各参赛队运动员报名单一经确认不得更改,未报足名额不得补报;

5.各参赛队应严格遵守注册及报名时间,逾期将不再受理报名工作;

6.报名时间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91129日止。

四、运动员资格

(一)报名运动员年龄

甲组年龄(197011日至19771231日)

乙组年龄(197811日至19851231)

丙组年龄(198611日至19951231)

(二)参加本届赛事的运动员必须是中国内地公民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的居民,运动员代表本人长期居住地参赛,以20181231日前颁发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为依据,不允许跨区域参赛。

(三)2017-2019年度参加中国足协中超、中甲、中乙、五超联赛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四)20172019年在中国香港足总、中国澳门足总和中华台北足协注册,并代表中国香港足总、中国澳门足总和中华台北足协参加亚足联和国际足联赛事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20172019年参加中国香港足总、中国澳门足总和中华台北足协组织的足球最高水平联赛的运动员不能报名参赛;其他具备报名参赛资格的港澳台运动员,须由中国香港足总、中国澳门足总和中华台北足协出具业余球员及未参加亚足联、国际足联赛事的证明。

(五)运动员参赛必须持有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运动员参赛需持有本人身份证、台胞证或护照。

(六)一名运动员不得同时代表两个单位参加比赛。

(七)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足协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并采取公示等程序接受各参赛单位监督。各参赛单位有责任确保参赛运动员代表资格符合规定,并可利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如出现运动员代表资格争议,中国足协将暂不接受该运动员报名,待相关争议解决之后方可接受报名。

(八)参赛单位须为其运动队的运动员及官员购买相关保险,且须覆盖包括意外门急诊,住院、外科手术或由比赛引发的其他相关问题,如失能、失业、死亡等。意外险的保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九)运动员须提供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必须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

五、竞赛办法

比赛分为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如果某个组别报名或实际确认参赛队伍数量不超过16支,则直接进行决赛。东道主(内蒙古队)直接进入决赛阶段,不参加预赛。

(一)预赛阶段

1.如果报名或实际确认参赛队伍数量超过17(含17)支,则根据实际报名队伍数量进行预赛阶段分组。各小组以逆时针轮转的方式编排比赛日程并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决出小组赛名次;

2.将有7支球队通过预赛阶段获得晋级决赛阶段比赛的资格;

3.预赛参赛队将通过抽签决定小组位置及对阵赛程。抽签办法及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4.抽签后至各组预赛开赛前(以该组第1个比赛日计算)30日外(含30日),如有队伍退出从而造成各组之间队数不均等时,将按以下方案执行:

1)如各组之间队数相差一队,则抽签结果不变;

2)如各组之间相差两队以上(含两队),则进行调整;

3)抽签后至各组预赛开赛前(以该组第1个比赛日计算)30日内(含30日),如有队伍退出从而造成赛区之间队数不均等时,则按该队弃赛处理;

4)必要时可重新抽签。

5.如报名队伍不足六支,取消该组别比赛。

(二)决赛阶段

1.东道主每个组别只能有1支队伍直接进入决赛阶段;

2.参赛队伍数量不超过16支的组别,不进行预赛直接进行决赛;

3.参赛队伍数量超过16支的组别,则须举行预赛。各组别通过预赛晋级的7支队伍加东道主内蒙古代表队,共8支队伍进行决赛:

1)参赛决赛的队伍分为2组,每组4支球队进行单循环比赛。抽签办法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各组以逆时针轮转的方式编排比赛日程进行单循环比赛,决出小组赛名次;

3)获得每个小组前二名的4支球队参加第二阶段决定第一至四名的比赛,对阵如下图:

4)获得每个小组第三和第四名的球队,共4支球队参加第五至八名的比赛,对阵如下图:

六、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一)小组单循环比赛

1.各阶段在同一小组内的单循环比赛中,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次根据以下条件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间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间比赛的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间比赛的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总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6)如果有且只有2支球队满足上述全部条件,且互相还在场上比赛,则两队进行点球决胜;

7)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获得红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

8)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获得黄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

9)如仍相等,以抽签形式决定名次。

(二)总决赛阶段的交叉排位赛

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如36分钟比赛为平局,则直接以踢点球办法决出胜负。

七、比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足球协会审定的《雪地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最新修订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

(三)比赛场地

预赛和决赛均须在国家体育总局及中国足协检查合格并批准的雪地足球场进行。

(四)比赛用球

符合《雪地足球竞赛规则》规定的比赛球。

(五)比赛时间

1.所有场次的比赛,必须严格按照组委会所安排的日程和规定的时间进行;

2.全场比赛分三节,每节12分钟,中间休息不超过3分钟。

(六)比赛运动员及官员

1.在预赛、总决赛各阶段的赛前主教练和领队联席会上,必须确定上场名单,名单确定后,赛区内不允许更换;

2.每场比赛开始前60分钟,各队教练员必须提交上场的5名队员和9名替补队员(最多)名单;

3.每场比赛中,替换人数不限,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可以重新被替换上场,未在替补名单中的队员不得替换上场。

4.每场比赛替补席官员不超过5人:领队1人,教练员2人,队医1人。如教练员为外籍,可增加1名翻译。

(七)比赛服装

1.各参赛队必须准备颜色不同的两套比赛服装(长袖上衣及短裤和护袜);守门员比赛服装颜色须区别于其他队员及裁判员;

2.比赛服必须印有号码,其中:上衣背后的号码高25-35厘米,胸前小号码高10-15厘米,短裤左腿前面的号码高10-15厘米;

3.比赛服号码必须为114号,其中1号必须为守门员。服装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的队员均不得上场比赛;

4.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一致,并在预赛和总决赛各阶段比赛中不得更改号码,否则不得上场比赛;

5.比赛队员紧身内衣裤的颜色必须为黑色;

6.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7.比赛服装需印有参赛代表单位中文简写名称,如:“江苏省”可简写为“江苏”,“北京市”可简写为“北京”;名称高度为10-15厘米;

8.比赛服装除有服装商商标外(上衣、短裤及球袜各1个),不得出现俱乐部或其他赞助商的标识或名称;

9.参赛运动员须穿着符合《雪地足球竞赛规则》的运动鞋或足球鞋,鞋表面须为软质材料,鞋底为橡胶材质;须配戴护腿板;

10.允许参赛运动员穿戴手套、脖套、帽子(不能有硬质帽檐)、耳罩等软质材料保暖物品及运动眼镜;

11.违背上述服装规定或当值裁判员认定穿戴装备有危险的参赛运动员,不得上场比赛。

(八)黄牌、红牌

1.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或在同一阶段的两场比赛中累计两张黄牌,将自动停止下一场比赛。大会纪律委员会将根据相关条例和犯规行为性质,有权对运动员进行追加处罚;

2.在一个阶段比赛结束时有未执行或未执行完的停赛及纪律处罚,则带入下一阶段比赛继续执行完成;

3.预赛阶段的红、黄牌数量不带入决赛阶段累计计算;

4.决赛阶段小组赛的红、黄牌数量不带入交叉淘汰赛累计计算。

(九)比赛延期和取消

如果比赛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它事件(例如,但不仅限于场地条件不适合比赛、天气条件、灯光照明故障等)不能准时开始,将遵循以下程序:

1.在做出重新安排比赛时间的决定前,比赛首先必须延迟至少30分钟,除非主裁判决定比赛可以提前开始;

2.在裁判的判定下,最多允许延迟另外30分钟,如果他认为这样可以让比赛开始进行。否则,在第二次30分钟延迟后,裁判必须宣布比赛被取消;

在比赛取消的情况下,全国冬运会足球项目竞赛委员会应在两(2)小时内决定,在考虑竞赛和组织因素后,由足球项目竞赛委员会判定被取消的比赛是否可以重新安排,或者是否需要采取任何其它措施以继续比赛。任何由于被取消的比赛而产生的纪律处罚将一直生效。

(十)比赛中断

比赛开球后,如果主裁判认定本场比赛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它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场地条件不适合比赛、恶劣天气条件、照明故障等)应被中断,将遵循下列程序:

1.除非主裁判决定比赛可以提前恢复,比赛自动推迟30分钟,以期条件改善后继续比赛;

2.如果主裁判认为比赛不可以在30分钟内恢复,则可裁定继续推迟比赛30分钟。否则,在第二个30分钟结束时,裁判必须宣布中止比赛;

3.在开球后比赛由于不可抗力被取消的情况下,一旦重赛,该场比赛将按照比赛中断时的比分和时间继续进行,而不是完全重赛;

4.重赛适用下列原则:

1)重赛的场上运动员和替补运动员必须与之前的一致;

2)不可以在比赛首发名单中额外增加替补运动员;

3)任何比赛中止之前的处罚在比赛的剩余时间内继续有效;

4)开球时间、日期和地点将由第十四届冬运会足球项目竞赛委员会决定;

5)任何需要进一步决定的事项均由中国足球协会和冬运会组委会处理。

(十一)弃赛、罢赛、退出比赛和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

1.各参赛队无论何种原因出现弃赛、罢赛、退出比赛和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的行为,由参赛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2.如参赛队被认定有弃赛、罢赛、退出比赛和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的行为,足球项目竞委会和纪律委员会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各项措施:

1)取消该参赛队的参赛资格;

2)取消该参赛队的比赛成绩;

3)所有参赛队已经与之比赛的成绩和发生的红、黄牌取消,但对非体育道德行为做出的追加处罚依然有效;

4)其他追加处罚。

3.在下一阶段赛事抽签前,如参赛队的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被取消,可按上一阶段成绩依次递补参赛队;抽签后则一律不再递补。

八、比赛监督、赛区协调员、裁判长及裁判员

(一)各阶段比赛的比赛监督和赛区协调员由中国足协选派。

(二)各阶段比赛的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中国足协选派,参加决赛阶段的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中国足协提出建议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三)赛区协调员、比赛监督、裁判长和裁判员应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足协的有关规定履行其职责。

九、纪律与仲裁委员会

(一)预赛和决赛阶段均设立赛区纪律委员会。赛区纪律委员会由3-5人组成,赛区裁判长不参加纪律委员会工作。

(二)赛区纪律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处理并向赛区组委会和中国足协报告比赛中发生的违规违纪事件。

(三)如发生严重违规违纪事件,除由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做出处理外,另报国家体育总局、第十四届全国冬运会纪律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做出进一步处理。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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