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跨单位组队政策适用于高水平华人华侨运动员的通知
体竞字[2017]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文化处、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训练局军事体育处,有关行业体协,总局有关项目中心:
为提高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技水平,经研究,体育总局决定高水平华人华侨运动员可以参与跨单位组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项目
游泳(含跳水)、田径、羽毛球、皮划艇、自行车、赛艇、帆船、乒乓球、排球(沙滩排球)9个大项中允许跨单位组队的47个小项。
二、适用范围
华人华侨代表个人参赛,可以与以上项目中已经取得决赛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前卫体协、火车头体协、煤矿体协,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愿组合参加决赛。
三、参赛资格
通过总局参赛报名审核的华人华侨运动员。
四、成绩排名
根据各项目竞赛规则进行排名,不再按照华人华侨原有参赛办法进行二次排名,成绩公布为个人成绩。
五、报名
华人华侨参与的跨单位组队项目,组合单位于2017年8月10日前进行报名报项。
附件:高水平华人华侨运动员参加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跨单位组队项目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7年7月25日
附件:
高水平华人华侨运动员参加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跨单位组队项目
(共9大项47小项)
一、游泳(10小项)
(一)游泳(6小项):
男子(3小项):4ⅹ100米自由泳接力、4ⅹ100米混合泳接力、4ⅹ200米自由泳接力
女子(3小项):4ⅹ100米自由泳接力、4ⅹ100米混合泳接力、4ⅹ200米自由泳接力
(二)跳水(4小项):
男子(2小项):双人3米跳板、双人10米跳台
女子(2小项):双人3米跳板、双人10米跳台
二、田径(4小项)
男子(2小项):4ⅹ100米接力、4ⅹ400米接力
女子(2小项):4ⅹ100米接力、4ⅹ400米接力
三、羽毛球(3小项)
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四、皮划艇静水(7小项)
男子(4小项):200米双人皮艇、1000米双人皮艇、1000米四人皮艇、1000米双人划艇
女子(3小项):500米双人皮艇、500米四人皮艇、500米双人划艇
五、自行车(4小项)
男子(2小项):场地自行车团体竞速赛、团体追逐赛
女子(2小项):场地自行车团体竞速赛、团体追逐赛
六、赛艇(12小项)
男子(6小项):双人双桨、四人双桨、双人单桨无舵手、四人单桨无舵手、轻量级双人双桨、轻量级四人单桨无舵手
女子(6小项):双人双桨、四人双桨、双人单桨无舵手、轻量级双人双桨、轻量级四人双桨、女子四人单桨无舵手
七、帆船(2小项)
男子470级奥林匹克航线赛、女子470级奥林匹克航线赛
八、乒乓球(3小项)
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九、排球(2小项)
沙滩排球(2小项):男子、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