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田径竞赛规程部分条款的通知

 

体竞字[2017]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文化处、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训练局军事体育处,有关行业体协,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为鼓励全运会参赛单位跨单位组队参赛,经研究,体育总局现对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田径竞赛规程第三条第(二)项5(2)接力项目的规定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接力项目决赛阶段实施跨单位组队政策。

---男、女4ⅹ100米和4ⅹ400米接力项目2015-2017年积分总排名前16名的单位可以独立或牵头跨单位组队1次。

---各接力项目每队可报4-6名运动员。独立组队的,每单位可报1队;跨单位组队的,跨单位组队的单位数量不超过4个。参加接力项目的运动员必须有2016-2017年两年的成绩积分(使用基数运动员须符合基数运动员参赛的相关要求)。在决赛阶段的预、决赛中出场的运动员均获得名次,不出场的运动员无名次。

---每名运动员在同一接力项目只能报名参加1支接力队。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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