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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样游泳

发布时间:2016-08-03     信息来源:总局政府网站

  项目简介

  花样游泳起源于欧洲,起初仅作为两场游泳比赛的场间娱乐节目。1920年花样游泳创始人柯蒂斯将跳水和体操的翻滚动作编排成套在水中表演;1930年后传入北美,在原有的基础上又逐渐配上舞蹈、音乐和节奏。1934年在美国芝加哥万国博览会上举行首次表演,1942年美国业余体育联合会确认花样游泳为正式比赛项目,1952年被列为奥运会表演项目,1956年得到国际游泳联合会承认。1973年举行第1届世界花样游泳锦标赛,1984年第23届洛杉矶奥运会上,成为奥运会正式比赛项目,设女子双人和团体两枚金牌。

  美国和加拿大瓜分了自设立花样游泳比赛以来的前四届奥运会所有金牌,但是随着当年的主力在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之后退役,俄罗斯与日本开始崭露头角,并在1998年世界锦标赛中称雄。花样游泳在中国开展的时间很短,1984年8月举行了首届花样游泳锦标赛,1987年第6届全运会将其列入正式比赛项目。2008年北京奥运会,中国取得花样游泳集体自选动作比赛的铜牌,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

  比赛规则

  奥运会花样游泳包括双人和集体两项,每个国家或地区的奥委会或协会只能参加一个集体和一个双人项目。集体项目比赛每队应有8人,但可报1名替补队员。按照规定,花样游泳比赛的泳池至少20米宽、30米长,并在其中12米宽、12米长的区域内,水深必须达到3米。在规定动作比赛时,运动员必须头戴白色泳帽,身穿黑色游泳衣;自选动作比赛时,运动员需身穿艳丽的游泳衣,泳衣上可以设计不同的图案,头发盘成发髻并戴上各种美丽的头饰。

  奥运会花样游泳只进行技术自选和自由自选比赛,最后总成绩由技术自选和自由自选各占50%,总成绩最高的集体和选手获得金牌。自选比赛在比赛的时间限制、音响伴奏以及裁判员的评分要求上都有比较严格的规定。其中的技术自选受规则限制,按照一定动作内容和动作顺序完成整套动作,而自由自选则不受内容和动作顺序的限制,可自由创编,自由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