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射击等10个项目决赛裁判员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各参赛单位,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现将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射击等10个项目决赛裁判员名单公布如下,请通知有关人员按时到赛区报到并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一、射击

(一)仲裁委员会

主任:庞毅(河北)

委员:胡兵(女,湖南)、孙爱芳(女,陕西)、李石基(贵州)、曹昆(云南)

(二)裁判员

步手枪项目:

总裁判长:马岚(女,辽宁)

决赛裁判长:吴广琳(内蒙古)

决赛副裁判长:曹颖(女,北京)

裁判员:

北京:郑文君(女)

天津:常丽娟(女)

河北:滕丽娜(女)、闫杰、张凤荣(女)

山西:王德清、王明霞(女)

内蒙古:蔺慧(女)

辽宁:王秉贵

黑龙江:才慧茹(女)

上海:李敬(女)、王慧颖(女)

江苏:王云霞(女)、高云(女)、陈立(女)、胡本荣(女)、毛国强

浙江:刘虹(女)

安徽:戴吉

江西:施林、王文红(女)

山东:高峰(女)、张辉(女)、陈军霞(女)

河南:周明银

湖南:郭健(女)

广东:陈华仪(女)、张贺光(女)

重庆:曹立山

四川:祝晓荣(女)、李蓉(女)

云南:岳丽霞(女)、赖云萍(女)

甘肃:马仲华

青海:郑晖

宁夏:杨姗(女)

新疆:张新华(女)

解放军:黎明

飞碟项目:

裁判长:贺涛(河南)

副裁判长:荣宪巨(河北)、刘建新(辽宁)、管卫东(江苏)、谢勇(陕西)、林玲(女,广东)

裁判员:

北京:孟龙

山西:邢倩(女)

辽宁:李瑞春(女)、吴杰(女)、刘红玲(女)

吉林:徐冰

黑龙江:杨丽丽(女)

上海:王佳旎(女)

江苏:孙少军、谈栋

河南:王静华(女)

湖南:左慧(女)

广西:刘映娃(女)

四川:郭敏(女)

(三)江西省选派辅助裁判员50人。

(四)裁判员于10月13日报到。

二、射箭

(一)仲裁委员会

委员:樊卫平(山西)、曹海燕(女,江苏)、麦英(女,广西)、李长顺(陕西)、仇建华(女,青海)

(二)裁判员

总裁判长:尤卫东(江苏)

副总裁判长:郭秀礼(山西)

裁判员:

北京:王杰勇、赵书强

内蒙古:高坤(女)

辽宁:陈军

上海:林志坚、叶华(女)

浙江:杨明

福建:林琳(女)、郑晔

山东:费立均(女)、石磊

河南:殷德荣、董红英(女)

广东:覃月英(女)、刘利鹏

重庆:叶茂钦

四川:罗艳(女)、杨晓燕(女)

陕西:郭建军

贵州:李洁(女)

宁夏:王志彬(女)

新疆:窦小刚、热西旦(女)

(三)江西省选派辅助裁判员15人。

(四)仲裁委员、总裁判长于10月13日报到,裁判员于10月14日报到。

三、自行车

(一)仲裁委员会

委员:李文喜(山西)、雷雨(辽宁)、林瑞(福建)、鲁志文(河南)、廖世雄(甘肃)、

(二)裁判员

北京:李昕、朱红兵、董珂、顾俊林

河北:刘建立、陈建业

山西:邵锡山、刘宏强

辽宁:程波

上海:李国栋、卻志强、何军(女)

江苏:严文(女)

安徽:孙家伟

山东:李刚、李广斌

云南:刘治银

广东:赵斌兵

甘肃:乔梁

新疆:曾波

(三)江西省选派辅助裁判员15人。

(四)裁判员于10月13日报到。

四、跳水

(一)仲裁委员会

主任:周继红(女,游泳中心)

委员:李军(游泳中心)、葛军(北京)、白云峰(河北)、张健(江苏)、闫建国(江西)、吴国村(广东)

(二)裁判员

裁判长:宣增镛(上海)

副裁判长:胡斌(江西)、万胜红(女,湖北)、谭敏(女,陕西)

裁判员:

北京:梅跃跃(女)

天津:杨晓燕(女)

河北:肖刚

山西:温超(女)

辽宁:宫兴君

上海:史美琴(女)、史惠国

江苏:唐建跃

安徽:张海峰

福建:唐兆伟

江西:欧阳蕊(女)

山东:李红(女)、兰晓萱(女)、王耀南、赵军、李超、侯德文

湖北:李妍婷(女)

湖南:欧阳波

广东:李伟杰、黎劲红(女)

广西:吴浩涛(女)

重庆:蒋全新

四川:邓平

云南:顾婉璇(女)

陕西:王璇(女)

体科所:张忠秋

(三)江西省选派辅助裁判员10人。

(四)裁判员于10月3日报到。

五、体操

(一)仲裁委员会

主任:黄玉斌(体操中心)

委员:冯玉娟(体操中心)、陈广生(解放军)

(二)裁判员

高级裁判组:

组长:潘辰飞(体操中心)

男子组委员:付岩(北京)、董建国(山西)、邵斌(上海)、喻永祥(浙江)、李敬(湖南)、黄力平(广东)

女子组委员:刘朝辉(上海)、朱洁亚(浙江)、燕呢喃(湖南)、莫瑞蓉(云南)

男子组裁判员:

北京:牛新民、王建军

天津:李建军

河北:王长青

山西:任佳佳、刘东

辽宁:张汉侠

上海:山广、徐立人

江苏:黄龙、俞剑忠

浙江:王献彪

安徽:陈春鹏

福建:张涵劲、李新颖

江西:龙建新

山东:李强

河南:隋军、马延春

湖北:方家明、孙伟

湖南:荆光辉、于冀民

广东:刘万发、许铭、叶强华、李海彬

广西:秦卫

四川:李小兵、何炬

贵州:牟凡、刘诗苓

云南:黄南和、钟永兴

陕西:马海涛、杨波

解放军:王峰、李洋

北体大:李吉

女子组裁判员:

北京:凌辉

天津:曹瑛

河北:马文菊

山西:唐丽

上海:陶鬲、唐多多

江苏:王莹

浙江:余国英

安徽:潘华、丁梦娜

福建:江芸

江西:曾谙琴

河南:张立华

湖北:张艺、陈颖

湖南:禹璇

广东:张毅丹、朱丽萍

广西:余贞娴、庾宇

四川:王卫、刘智丽

贵州:吴仁英、罗丽

云南:戴玉英

陕西:张红、田园园

(三)江西省选派辅助裁判员20人。

(四)裁判员于10月17日报到。

六、男子足球18岁以下组

裁判长:张宝华(天津)

副裁判长:安中伟(河北)、黄筱民(江西)

裁判员:

北京:李海河、刘逊

天津:林君

河北:李兴锋、胡燕明

辽宁:刘林、姜博

上海:陈鑫

江苏:周广亚、杜柏

安徽:陈文玉

江西:张建伟

湖北:钟俊、马济

广东:孙兵

四川:易学云

贵州:庞文斌

云南:刘洋、朱坤、沈鹏翔

南京:傅明

青岛:张美林、郭宝龙

武汉:张文

(三)裁判员于10月9日报到。

七、女子足球18岁以下组

裁判长:左秀娣(女,上海)

副裁判长:孙玉珍(女,天津)、胡剑虹(武汉)

裁判员:

北京:李娟(女)、秦亮(女)

天津:崔咏梅(女)

辽宁:高玉亮

上海:王佳(女)、方燕(女)、沈寅豪

江苏:梁建萍(女)

浙江:林世琴(女)

山东:戴弋戈

大连:秦玲(女)

北体大:张铖

(三)裁判员于10月13日报到。

八、女子篮球16岁以下组

(一)仲裁委员会

委员:白喜林(篮球中心)、郝国华(篮球中心)、田国庭(江西)

(二)裁判员

技术代表:郑秀丽(女,辽宁)

裁判长:郁斌(上海)

副裁判长:宋延平(山东)

裁判员:

北京:彭玲(女)、杨宏峰、韩栩

天津:郭楠

河北:汪梅

吉林:胡卫东

黑龙江:崔哲雄

河南:刘薇(女)

湖北:曾洪涛

广东:杨晓光

陕西:孔凡杰、石晶(女)

解放军:段铸、李强

前卫体协:肖晨琳(女)、巫志威

农民体协:冯少仪(女)

(三)江西省选派辅助裁判员16人。

(四)裁判员于10月14日报到。

九、男子篮球18岁以下组

(一)仲裁委员会

委员:白喜林(篮球中心)、郝国华(篮球中心)、田国庭(江西)

(二)裁判员

技术代表:崔毅(解放军)

裁判长:杨茂功(辽宁)

副裁判长:乔龙升(天津)

裁判员:

天津:闫育东

辽宁:姜志远

黑龙江:李成新

浙江:何鲁伟

福建:陈庆胜

山东:梁斌、叶楠

湖南:李学军

四川:杜溪源

云南:朱海营

解放军:温克明、蒋彤彪

前卫体协:林文武

大体协:王宇

(三)江西省选派辅助裁判员16人。

(四)裁判员于10月17日报到。

十、女子篮球18岁以下组

(一)仲裁委员会

委员:白喜林(篮球中心)、郝国华(篮球中心)、田国庭(江西)

(二)裁判员

技术代表:高树颂(解放军)

裁判长:马立军(北京)

副裁判长:肖继宁(重庆)

裁判员:

北京:张磊

山西:赵松强、赵良渊

辽宁:由世梁

吉林:付海鹰

黑龙江:许岩峰

上海:左坤、董芙蓉(女)

江苏:施启荣、李红艳(女)

浙江:汪玲玲(女)

安徽:唐军(女)

山东:王晓春

广东:陈新键、徐清华

广西:李翎(女)

四川:闫军

西藏:扎西

新疆:谢文辉

(三)江西省选派辅助裁判员16人。

(四)裁判员于10月15日报到。

十一、上述人员前往比赛地点时,请自备执法服装和工作用具;因故不能参加执裁工作的,请及时与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联系。

 

 

                             (办公厅章)

                        二О一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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