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射击等10个项目决赛裁判员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各参赛单位,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现将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射击等10个项目决赛裁判员名单公布如下,请通知有关人员按时到赛区报到并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一、射击
(一)仲裁委员会
主任:庞毅(河北)
委员:胡兵(女,湖南)、孙爱芳(女,陕西)、李石基(贵州)、曹昆(云南)
(二)裁判员
步手枪项目:
总裁判长:马岚(女,辽宁)
决赛裁判长:吴广琳(内蒙古)
决赛副裁判长:曹颖(女,北京)
裁判员:
北京:郑文君(女)
天津:常丽娟(女)
河北:滕丽娜(女)、闫杰、张凤荣(女)
山西:王德清、王明霞(女)
内蒙古:蔺慧(女)
辽宁:王秉贵
黑龙江:才慧茹(女)
上海:李敬(女)、王慧颖(女)
江苏:王云霞(女)、高云(女)、陈立(女)、胡本荣(女)、毛国强
浙江:刘虹(女)
安徽:戴吉
江西:施林、王文红(女)
山东:高峰(女)、张辉(女)、陈军霞(女)
河南:周明银
湖南:郭健(女)
广东:陈华仪(女)、张贺光(女)
重庆:曹立山
四川:祝晓荣(女)、李蓉(女)
云南:岳丽霞(女)、赖云萍(女)
甘肃:马仲华
青海:郑晖
宁夏:杨姗(女)
新疆:张新华(女)
解放军:黎明
飞碟项目:
裁判长:贺涛(河南)
副裁判长:荣宪巨(河北)、刘建新(辽宁)、管卫东(江苏)、谢勇(陕西)、林玲(女,广东)
裁判员:
北京:孟龙
山西:邢倩(女)
辽宁:李瑞春(女)、吴杰(女)、刘红玲(女)
吉林:徐冰
黑龙江:杨丽丽(女)
上海:王佳旎(女)
江苏:孙少军、谈栋
河南:王静华(女)
湖南:左慧(女)
广西:刘映娃(女)
四川:郭敏(女)
(三)江西省选派辅助裁判员50人。
(四)裁判员于10月13日报到。
二、射箭
(一)仲裁委员会
委员:樊卫平(山西)、曹海燕(女,江苏)、麦英(女,广西)、李长顺(陕西)、仇建华(女,青海)
(二)裁判员
总裁判长:尤卫东(江苏)
副总裁判长:郭秀礼(山西)
裁判员:
北京:王杰勇、赵书强
内蒙古:高坤(女)
辽宁:陈军
上海:林志坚、叶华(女)
浙江:杨明
福建:林琳(女)、郑晔
山东:费立均(女)、石磊
河南:殷德荣、董红英(女)
广东:覃月英(女)、刘利鹏
重庆:叶茂钦
四川:罗艳(女)、杨晓燕(女)
陕西:郭建军
贵州:李洁(女)
宁夏:王志彬(女)
新疆:窦小刚、热西旦(女)
(三)江西省选派辅助裁判员15人。
(四)仲裁委员、总裁判长于10月13日报到,裁判员于10月14日报到。
三、自行车
(一)仲裁委员会
委员:李文喜(山西)、雷雨(辽宁)、林瑞(福建)、鲁志文(河南)、廖世雄(甘肃)、
(二)裁判员
北京:李昕、朱红兵、董珂、顾俊林
河北:刘建立、陈建业
山西:邵锡山、刘宏强
辽宁:程波
上海:李国栋、卻志强、何军(女)
江苏:严文(女)
安徽:孙家伟
山东:李刚、李广斌
云南:刘治银
广东:赵斌兵
甘肃:乔梁
新疆:曾波
(三)江西省选派辅助裁判员15人。
(四)裁判员于10月13日报到。
四、跳水
(一)仲裁委员会
主任:周继红(女,游泳中心)
委员:李军(游泳中心)、葛军(北京)、白云峰(河北)、张健(江苏)、闫建国(江西)、吴国村(广东)
(二)裁判员
裁判长:宣增镛(上海)
副裁判长:胡斌(江西)、万胜红(女,湖北)、谭敏(女,陕西)
裁判员:
北京:梅跃跃(女)
天津:杨晓燕(女)
河北:肖刚
山西:温超(女)
辽宁:宫兴君
上海:史美琴(女)、史惠国
江苏:唐建跃
安徽:张海峰
福建:唐兆伟
江西:欧阳蕊(女)
山东:李红(女)、兰晓萱(女)、王耀南、赵军、李超、侯德文
湖北:李妍婷(女)
湖南:欧阳波
广东:李伟杰、黎劲红(女)
广西:吴浩涛(女)
重庆:蒋全新
四川:邓平
云南:顾婉璇(女)
陕西:王璇(女)
体科所:张忠秋
(三)江西省选派辅助裁判员10人。
(四)裁判员于10月3日报到。
五、体操
(一)仲裁委员会
主任:黄玉斌(体操中心)
委员:冯玉娟(体操中心)、陈广生(解放军)
(二)裁判员
高级裁判组:
组长:潘辰飞(体操中心)
男子组委员:付岩(北京)、董建国(山西)、邵斌(上海)、喻永祥(浙江)、李敬(湖南)、黄力平(广东)
女子组委员:刘朝辉(上海)、朱洁亚(浙江)、燕呢喃(湖南)、莫瑞蓉(云南)
男子组裁判员:
北京:牛新民、王建军
天津:李建军
河北:王长青
山西:任佳佳、刘东
辽宁:张汉侠
上海:山广、徐立人
江苏:黄龙、俞剑忠
浙江:王献彪
安徽:陈春鹏
福建:张涵劲、李新颖
江西:龙建新
山东:李强
河南:隋军、马延春
湖北:方家明、孙伟
湖南:荆光辉、于冀民
广东:刘万发、许铭、叶强华、李海彬
广西:秦卫
四川:李小兵、何炬
贵州:牟凡、刘诗苓
云南:黄南和、钟永兴
陕西:马海涛、杨波
解放军:王峰、李洋
北体大:李吉
女子组裁判员:
北京:凌辉
天津:曹瑛
河北:马文菊
山西:唐丽
上海:陶鬲、唐多多
江苏:王莹
浙江:余国英
安徽:潘华、丁梦娜
福建:江芸
江西:曾谙琴
河南:张立华
湖北:张艺、陈颖
湖南:禹璇
广东:张毅丹、朱丽萍
广西:余贞娴、庾宇
四川:王卫、刘智丽
贵州:吴仁英、罗丽
云南:戴玉英
陕西:张红、田园园
(三)江西省选派辅助裁判员20人。
(四)裁判员于10月17日报到。
六、男子足球18岁以下组
裁判长:张宝华(天津)
副裁判长:安中伟(河北)、黄筱民(江西)
裁判员:
北京:李海河、刘逊
天津:林君
河北:李兴锋、胡燕明
辽宁:刘林、姜博
上海:陈鑫
江苏:周广亚、杜柏
安徽:陈文玉
江西:张建伟
湖北:钟俊、马济
广东:孙兵
四川:易学云
贵州:庞文斌
云南:刘洋、朱坤、沈鹏翔
南京:傅明
青岛:张美林、郭宝龙
武汉:张文
(三)裁判员于10月9日报到。
七、女子足球18岁以下组
裁判长:左秀娣(女,上海)
副裁判长:孙玉珍(女,天津)、胡剑虹(武汉)
裁判员:
北京:李娟(女)、秦亮(女)
天津:崔咏梅(女)
辽宁:高玉亮
上海:王佳(女)、方燕(女)、沈寅豪
江苏:梁建萍(女)
浙江:林世琴(女)
山东:戴弋戈
大连:秦玲(女)
北体大:张铖
(三)裁判员于10月13日报到。
八、女子篮球16岁以下组
(一)仲裁委员会
委员:白喜林(篮球中心)、郝国华(篮球中心)、田国庭(江西)
(二)裁判员
技术代表:郑秀丽(女,辽宁)
裁判长:郁斌(上海)
副裁判长:宋延平(山东)
裁判员:
北京:彭玲(女)、杨宏峰、韩栩
天津:郭楠
河北:汪梅
吉林:胡卫东
黑龙江:崔哲雄
河南:刘薇(女)
湖北:曾洪涛
广东:杨晓光
陕西:孔凡杰、石晶(女)
解放军:段铸、李强
前卫体协:肖晨琳(女)、巫志威
农民体协:冯少仪(女)
(三)江西省选派辅助裁判员16人。
(四)裁判员于10月14日报到。
九、男子篮球18岁以下组
(一)仲裁委员会
委员:白喜林(篮球中心)、郝国华(篮球中心)、田国庭(江西)
(二)裁判员
技术代表:崔毅(解放军)
裁判长:杨茂功(辽宁)
副裁判长:乔龙升(天津)
裁判员:
天津:闫育东
辽宁:姜志远
黑龙江:李成新
浙江:何鲁伟
福建:陈庆胜
山东:梁斌、叶楠
湖南:李学军
四川:杜溪源
云南:朱海营
解放军:温克明、蒋彤彪
前卫体协:林文武
大体协:王宇
(三)江西省选派辅助裁判员16人。
(四)裁判员于10月17日报到。
十、女子篮球18岁以下组
(一)仲裁委员会
委员:白喜林(篮球中心)、郝国华(篮球中心)、田国庭(江西)
(二)裁判员
技术代表:高树颂(解放军)
裁判长:马立军(北京)
副裁判长:肖继宁(重庆)
裁判员:
北京:张磊
山西:赵松强、赵良渊
辽宁:由世梁
吉林:付海鹰
黑龙江:许岩峰
上海:左坤、董芙蓉(女)
江苏:施启荣、李红艳(女)
浙江:汪玲玲(女)
安徽:唐军(女)
山东:王晓春
广东:陈新键、徐清华
广西:李翎(女)
四川:闫军
西藏:扎西
新疆:谢文辉
(三)江西省选派辅助裁判员16人。
(四)裁判员于10月15日报到。
十一、上述人员前往比赛地点时,请自备执法服装和工作用具;因故不能参加执裁工作的,请及时与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联系。
(办公厅章)
二О一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