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部分项目决赛安排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各参赛单位:
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将于2011年10月在江西南昌举办,根据江西省的实际情况,经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并经国家体育总局研究批准,自行车、帆板、垒球、女子曲棍球、男子足球15至16岁组、女子足球16岁以下组、男女排球14至17岁组等8个项目决赛安排在江西省外举办,具体安排如下:
项目 | 承办单位 | 比赛地点 |
自行车 | 江苏省体育局 | 南京(公路、场地、山地)宿迁(BMX) |
帆板 | 大连市体育局 | 大连 |
女子曲棍球 | 大连市体育局 | 大连 |
垒球 | 江苏省体育局 | 南京 |
男子足球15至16岁组 | 长春市体育局 | 长春 |
女子足球16岁以下组 | 武汉市体育局 | 武汉 |
男子排球14至17岁组 | 淄博市体育局 | 淄博 |
女子排球14至17岁组 | 江苏省体育局 | 淮安 |
以上项目办赛经费主要由各承办单位负担,国家体育总局将协调七城会组委会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决赛食宿接待、经费开支标准等按照七城会经费(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统一执行。请各单位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筹备工作。
办公厅
二О一О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