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体育总局关于评选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58号)要求,经逐级推荐和评选,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拟表彰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70个、先进工作者44名。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现将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781日至201787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体育总局人事司或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一)体育总局人事司

电话:010-87182725

传真:010-87182836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

电子邮箱:blc@sport.gov.cn

邮政编码:100763

(二)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

电话:010-84233499

传真:010-84233475

电子邮箱:biaozhang@mohrss.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

邮政编码:100013

附件:1.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

   2.全国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名单

                      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

                                                       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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