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群体司征求《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框架意见

    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实施周期将于今年结束。按照《全民健身条例》第八条“国务院制定全民健身计划,明确全民健身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保障等内容”的规定,体育总局从去年起启动了代国务院研究制定《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的工作。

    目前,在开展专题研究和咨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计划》起草小组经反复酝酿修改,已经编写完成《计划》框架。为更多的听取各方意见,保证《计划》对“十三五”时期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体育总局群体司于8月下旬将《计划》框架和编写说明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行业体协和总局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征求意见。下一步,群体司将按照反馈意见的内容对《计划》框架进行丰富完善,形成《计划》全文稿,确保在明年初由国务院公布《计划》。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