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举摔柔中心关于征求2016年奥运会运动员选拔办法意见的通知

体育总局举摔柔中心关于征求2016年奥运会

运动员选拔办法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

         为做好举重、摔跤、柔道项目国家队运动员参加2016年里约奥运会的选拔工作,充分发扬民主,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举重、摔跤、柔道项目国家队参加2016年奥运会运动员选拔办法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各单位提出正式书面意见,于8月26日前反馈至我中心办公室。

         举重联系人:李浩,  电话:13911988063

        摔跤联系人:李杉,  电话:13911983056

        柔道联系人:何一群,电话:13901298747

        办公室传真:(010)67036161

 

 

 

 

                                                                                                                                                                                                        举摔柔中心

                                                                                                                                                                                                     2015年8月18日

 

 

国家举重队参加2016年奥运会

运动员选拔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2016年奥运会举重项目参赛运动员选拔工作,全力以赴完成奥运争光任务,完善选拔程序,规范选拔工作,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现制订2016年奥运会举重运动员选拔办法。

一、选拔工作指导思想:选拔工作要服从服务于备战奥运会的实际需要,按照有利于发挥举国体制的优势、调动全国举重界的积极性,有利于举重项目出成绩出人才的总体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通过科学合理程序,选拔出最优秀的运动员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

二、选拔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的原则。选拔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广泛征求意见,接受有关单位和部门的监督,做到程序科学合理,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二)择优的原则。选拔的最终目的是为国争光。因此,选拔工作要综合考虑训练水平、比赛成绩、大赛经验和心理、体重和伤病等各种因素,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通过选拔选出最优秀的运动员参加奥运会。

(三)一次选拔、统筹安排的原则。根据2015年至2016年的国际大赛和奥运会备战参赛的总体安排,为保证训练节奏,确保运动员以最好的竞技状态完成奥运夺金任务,将一次性选拔出奥运会的参赛人选和替补人选,统筹安排参赛运动员和参赛级别。

三、运动员资格

凡参加国家举重队2014-2016年集训,并已获得至少一次国际举重联合会奥运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均有资格参加选拔。

四、选拔标准

以2014年至2015年全国锦标赛、世界锦标赛等国内外大赛最好成绩为参照,结合当前世界举重形势格局变化和国家举重队2016年奥运夺金目标任务完成的需要,特制定出国家队各级别参赛选拔成绩标准:

女子:48公斤级:208公斤;53公斤级:235公斤;

58公斤级:248公斤;63公斤级:263公斤;

69公斤级:270公斤;75公斤级:284公斤

+75公斤级:350公斤

男子:56公斤级:297公斤;62公斤级:323公斤;

 69公斤级:353公斤;77公斤级:375公斤;

85公斤级:390公斤;94公斤级:400公斤;

105公斤级:423公斤;+105公斤级:450;

(注:以上选拔标准根据2015年世锦赛比赛成绩可做适当调整)

五、选拔办法

(一)运动员选拔

 1、确定2016年全国举重锦标赛为里约奥运会选拔赛,在全国锦标赛上获得总成绩第一名,达到或超过选拔成绩标准的运动员将直接成为2016年奥运会第一人选。达到或超过选拔标准且比赛成绩位居第二的运动员为该级别第二人选。

 2、在全国锦标赛上未有运动员达到该级别选拔标准,则以成绩最好的运动员作为第一人选(不设第二人选)。

 3、全国锦标赛后,国家队将依据比赛成绩组织集训,自集训之日起至奥运会最终报名之日止,奥运会参赛第一人选状态稳定,在训练期间(同一堂课)或队内测验中达到了2016年全国锦标赛夺冠成绩,可作为正式参赛人选。如果奥运会第一人选在夏训中训练状态明显下降,未在训练期内(同一堂课)或队内测验中达到2016年全国锦标赛成绩,第二人选在训练期间(同一堂课)或队内测验中超过选拔成绩标准,可考虑选派该级别第二人选参加奥运会。

 4、第一人选或第二人选在夏训中因伤病等原因无法正常训练和参赛,经有关专家鉴定,队委会研究后,可提名其他运动员作为参赛人选。

 5、所有参加奥运选拔的运动员在训练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体育总局20号令及举摔柔中心规定接受管理监督,如发生兴奋剂违规或违法违纪行为,将直接取消参赛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运动员本人及其主管教练进行严肃处理。

    (二)级别选派

以2013至2015年国际大赛最高成绩为参照,综合考虑主要对手情况和我参赛人选在此期间的训练水平、比赛成绩、大赛经验和心理、体重和伤病等各种因素,经国家队综合评估后,由队委会确定能获得好成绩的级别参加奥运会。

六、选拔程序

  (一)2016年全国锦标赛结束后,国家队将根据本办法规定,拟订奥运会参赛级别和第一人选及第二人选(替补)名单,经队委会研究,报举摔柔中心审核批准后上报国家体育总局。

(二)国家队按照《举摔柔中心国家队组织管理办法》,根据选拔情况和备战奥运会的总体要求,拟订2015至2016年国家举重队冬训和夏训名单,报队委会和举摔柔中心批准后,组织2015至2016年国家队冬训和夏训。

 

 

国家摔跤队参加2016年奥运会

运动员选拔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2016年里约奥运会的选拔工作,规范选拔程序,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摔跤项目备战2016年奥运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选拔工作以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为指导,按照有利于摔跤事业健康发展,有利于发挥举国体制的优势,有利于摔跤项目出成绩出人才的总体要求,服从服务备战奥运会的实际需要,通过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选拔工作,选拔出最优秀的运动员代表国家参加里约奥运会。

    二、选拔原则和条件

(一)选拔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依法依规的原则。选拔办法的制定和实施要广泛征求意见,接受有关单位和部门的监督,做到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程序完备、有利备战。

(二)选拔工作要坚持择优的原则。选拔的最终目的是为国争光,因此在选拔过程中要综合考虑,择优选拔出最优秀的运动员参加比赛,争取最好成绩。

(三)参加选拔的运动员必须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有关备战和参赛工作要求。原则上应该是国家摔跤队正式集训队员,男子自由式摔跤未集中级别除外。所有参加选拔的运动员必须接受兴奋剂检查。

    (四)参加选拔的运动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举摔柔中心有关备战的规定,服从备战的整体安排。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在近三年的训练和比赛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选拔级别

女子自由跤:48kg、53kg、58 kg、63 kg、69 kg、75 kg级

男子古典跤:59 kg、66 kg、75 kg、85 kg、98 kg、130 kg级

男子自由跤:57 kg、65 kg、74 kg、86 kg、97 kg、125 kg级

四、选拔办法

(一)直接选派参加里约奥运会条件:女子自由式摔跤原则上获得2015年世锦赛第一名运动员自动获得参加里约奥运会资格,不再另行选拔。男子古典式摔跤原则上获得2015年世锦赛前六名运动员自动获得参加里约奥运会资格,不再另行选拔。男子自由式摔跤原则上获得里约奥运会各站资格赛资格的运动员自动获得参加里约奥运会资格,不再另行选拔。

(二)未达到直接选派参加里约奥运会条件的级别:为保障国家队备战训练的系统性、连贯性,保证重点、力争突破,以2015年世锦赛和2016年奥运会资格赛成绩作为国际比赛主要参考依据,以2016年全国锦标赛成绩作为国内比赛主要参考依据,国家队将根据运动员比赛成绩、训练水平、大赛经验、心理、体重和伤病等因素,提出参赛人选。

(三)根据第(二)条选拔办法,如同级别出现两名以上条件较为接近的运动员,将于2016年5月20日左右进行一场(三人以上单循环)选拔赛,原则上获胜(或排名第一)的运动员获得参加里约奥运会资格。

(四)不能长期坚持在国家队训练的运动员,原则上不能参加奥运会的参赛选拔。男子自由式摔跤未集训级别的参赛人选,由国家队根据国际和国内比赛的成绩和表现,择优确定参赛人选。

(五)已被确定参赛的运动员因伤病不能正常训练参赛,或因其它原因不具备承担大赛任务的,由国家队根据实际情况报队委会研究评估,经中心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的参赛人选应是综合评估排名靠前的运动员。

(六)获得里约奥运会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在训练过程中必须接受规定的兴奋剂检测。如有违规行为或事件发生,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第20号令》和总局备战参赛的相关规定,对运动员本人、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按照选拔办法更换参赛人选。

五、选拔程序

(一)2016年5月下旬,国家队根据选拔办法,提出参加里约奥运会人员名单和替补名单,上报国家队队委会。

(二)国家队队委会依据选拔办法,认真审核各级别参赛运动员的资格是否符合选拔办法的要求,并将参赛人员名单上报举摔柔中心。

(三)举摔柔中心召开办公会,研究审定参赛人员名单。

(四)举摔柔中心将参赛人员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柔道队参加2016年奥运会

运动员选拔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2016年里约奥运会的备战工作,体现奥运会备战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科学性和有序性,同时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良性竞争,选拔最优秀的运动员参加2016年里约奥运会,特制订本选拔办法。

一、选拔原则

依据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进行选拔工作。

二、选拔条件

(一)参加选拔的运动员必须为国家队正式在编的集训成员。

(二)参加选拔的运动员必须严格按照总局20号令的要求在兴奋剂问题上无任何违规违纪问题。

 (三)参加选拔的运动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举摔柔中心的有关备战规定,服从备战的整体安排。

三、选拔办法

(一)按照国际柔联奥运会积分排名办法(2014年5月31日至2016年5月30日的国际柔联各级别最终世界排名),各国家运动员需参加奥运会积分赛获得积分,奥运会积分排名资格归运动员个人所有,女子运动员需进入本级别国际柔联奥运会排名前14名,男子运动员需进入本级别国际柔联奥运会排名前22名。

(二)由国家柔道队选派运动员参加奥运会积分赛。男子参赛人选由男队主总教练提名参赛人选方案报柔道项目队委会,女子参赛人选由女队教练组参考每名运动员的国内2016年锦标赛和2015年冠军赛成绩、国际积分实时排名、近期国际比赛成绩、技战术风格等情况,由教练组提名参赛人选方案报柔道项目队委会。

(三)根据奥运会积分赛最终排名结果,女子柔道运动员进入本级别国际柔联奥运会排名前14名者和男子柔道运动员进入本级别国际柔联奥运会排名前22名者可选派参加奥运会。同一级别如有多人获得参赛资格,排名靠前者获得奥运会参赛资格。

(四)如中国柔道协会获得奥运会参赛洲际卡或参赛外卡资格,将参考男女各级别奥运会积分排名情况确定参赛人员,排名靠前者获得奥运会参赛资格。

四、选拔程序

(一)柔道项目队委会根据国际柔联奥运会积分排名情况审核奥运会柔道项目参赛运动员名单并报举摔柔中心。

(二)举摔柔中心审批后的运动员上报国家体育总局后,为2016年里约奥运会最终参赛名单。

五、选拔要求

(一)入选奥运会名单的运动员,如未经批准不能按时报到参加国家队集训,或多次请假不能满足国家队正常训练和比赛要求,将被取消参加奥运会的资格。

(二)对于违反举摔柔中心相关纪律规定的运动员,将视情节予以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参加奥运会资格。

(三)入选奥运会名单的运动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参加奥运会,由柔道队委会提出另行方案报举摔柔中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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