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颁布施行

 
       《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7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陕西省适应全民健身工作发展的新要求,努力提高群众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使全民健身工作走上法制化道路的重要举措。

       《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五条中规定,鼓励体育场所、体育健身服务组织依法获得国家体育服务认证。省级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实施国家体育服务认证制度,对本行政区域的体育服务认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有力地促进陕西省体育服务认证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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