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联司关于加强失效因公护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美国、加拿大等国向我因公出国人员颁发10年多次签证后,经常出现因公护照过期失效但仍载有有效美、加等国签证,而该签证可“捆绑”其他有效护照使用。这给因公护照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风险和隐患。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堵塞风险漏洞,根据外交部有关工作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失效因公护照包括过期和注销两种。对载有有效外国签证的失效因公护照,均需由交流中心或外联司授权的护照自管单位统一保管和处置,坚决杜绝将载有有效外国签证的失效因公护照交由持照人自行保管,杜绝有效或失效因公护照与因私护照“捆绑”使用。

二、交流中心及各自管单位应严格执行总局《因公出国人员护照收缴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载有有效外国签证的失效因公护照的管理工作。

三、如持照人经批准出国执行公务,需使用载有有效外国签证的失效因公护照,须严格履行护照借出手续,进行专门登记,并在持照人回国后7天内予以收缴。

四、持照人如工作调离本单位,应及时注销原持因公护照。调离人员经现单位批准出国执行公务,需使用原载有有效外国签证的失效因公护照,应由当事人所在单位致函外联司,办理护照调取及移交手续,并由交流中心向外交部报备。

五、外联司委托交流中心将定期检查各自管单位因公护照管理工作。

上述规定请从即日起遵照执行。请各单位强化“四个意识”,全面做好因公有效护照和失效护照的管理工作。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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