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文摘编写规则》(摘要)

1   引言
1.1  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文摘编写的规范化。
1.2  本标准适用于编写作者文摘,也适用于编写文摘员文摘。
2   名词、术语
2.1  文摘
    以提供文章内容梗概为目的,不加评论和补充解释,简明、确切地记述文献重要内容的短文。
2.2  报道性文摘  
    指明一次文献的主题范围及内容梗概的简明文摘,也称简介。
2.3  报道/指示性文摘  
    以报道性文摘的形式表述一次文摘中信息价值较高的部分,而以指示性文摘的形式表述其余部分的文摘。
2.4  作者文摘
    由一次文献的作者自己撰写的文摘。
2.5  文摘员文摘  
    由一次文摘作者以外的人员编写的文摘。
3  著录
3.1  一次文献上的文摘,凡登载于题名与正文之间的,不加著录事项;凡刊登在文摘页上的,必须逐条带有主要的著录事项。
3.2  检索工具上的文摘,必须逐条带有完整的著录事项。
3.3  必须统一遵照GB 3793-83《检索期刊条目著录规则》进行著录。
4   文摘的详简度
4.1  文摘的详简须根据一次文献的内容、类型、学科领域、信息量、篇幅、语种、获得的难易程度和实际需要确定,其中文献内容是决定性因素。
4.2  报道性文摘和报道/指示性文摘一般以400字左右为宜;指示性文摘一般以200字左右为宜。
4.3  英、俄、德、日、法以外语中的一次性文摘可适当详摘。
5  文摘的要素
5.1  目的——研究、研制、调查等的前提、目的和任务,所涉及的主题范围。
5.2  方法——所用的原理、理论、条件、对象、材料、工艺、结构、手段、装备、程序等。
5.3  结果——实验的、研究的结果,数据、被确定的关系,观察结果,得到的效果,性能等。
5.4  结论——结果的分析、研究、比较、评价、应用,提出的问题,今后的课题,假设,启发,建议,预测等。
5.5  其它——不属于研究、研制、调查的主要目的,但就其见识和情报价值而言也是重要的信息。
     一般地说,对于报道性文摘,5.2、5.3、5.4宜写得详细,5.1、5.5可以写的简单,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省略;对于指示性文摘,5.1宜写的详细;5.2、5.3、5.4、5.5可以写得简单,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省略。
6   编写文摘的主要事项
6.1  要客观、如实地反映一次文献,切不可加进文摘编写者的主观见解、解释或评论。如一次文献有明显原则性错误,可加“摘者注”。
6.2  要着重反映新内容和作者特别强调的观点。
6.3  要排除在学科领域已成常识的内容。
6.4  不得简单地重复题名中已有的信息。
6.5  书写要合乎语法、保持上下文的逻辑关系,尽量同作者的文体保持一致。
6.6  结构要严谨,表达要简洁,语义要确切。一般不分段落。
6.7  要用第三人称的写法。应采用“对……进行了研究”、“报告了……现状”、“进行了……调查”等记述方法表明一次文献的性质和文献主题,不必使用“本文”、“作者”等作为主语。
6.8  除非该文献证实或否定了他人已出版的著作,否则不用引文。
6.9  要采用规范化的名词术语(包括地名、机构名和人名);尚未规范化的词,以使用一次文献所采用者为原则。新术语或尚无适合汉文术语的,可用原文或译出后加括号注明原文。
6.10  商品名需要时应加注学名。
6.11  缩略语、略称、代号,除了相邻专业的读者也能清楚理解的以外,在首次出现处必须加以说明。
6.12  应采用国家颁布的法定计量单位。
6.13  要注意正确使用简化字和标点符号。
附录(略)

(UDC  014.1/.5(083.73)GB  6447—86  国家标准局1986-06-14发布,1987-06-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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