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体育振兴基本计划》解析

         1961年在东京奥运会之前,日本政府颁布了第一部体育法律《体育振兴法》,在推动日本体育发展中发挥了巨大作用。39年之后,2000年日本政府依据《体育振兴法》颁布了《体育振兴基本计划》。体育振兴基本计划明确了从2001~2010 年日本体育发展的总体目标及其为实现目标的方针政策。因此,该基本计划既是一个实施体育振兴法的具体计划,也是面对21世纪国际国内体育形势,日本政府出台的一个具有战略性体育法规。
    《体育振兴基本计划》实施5年来,已凸现出其效果。2004年雅典奥运会上,日本从悉尼奥运会的5枚金牌猛增到16枚金牌,金牌榜排名从第15位跃居到第5位,提前实现了体育振兴基本计划中提出的奥运会金牌指标,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因此,探析体育振兴基本计划的指导思想,明确体育振兴基本计划的新举措和新特点,对于把握日本从现在到2010年体育方针政策的新动向,具有参考意义。
1  《体育振兴基本计划》的指导思想
    《体育振兴基本计划》的指导思想较之体育振兴法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这一点只要将两者略加比较就可清楚。体育振兴法的第一条中规定,“本法律以明确有关振兴体育政策措施的基本内容,促进国民身心的健全发展,形成明朗而充实的国民生活为目的。本法律不能用于强制国民进行体育活动,也不能将体育活动用于前项规定的目的之外的用途。”作为该法的目的反映了《体育振兴法》的指导思想。
    《体育振兴基本计划》的宗旨中,指出了近40年来日本社会发生的巨大变化。如,实施五天作息制度使国民由以工作为中心转向以生活为中心;科学化技术带来的体力、运动能力下降以及人际关系淡漠、精神压力增大;老龄化社会的到来;竞技体育的社会影响和竞技水平的下降等等。在此基础上做了如下表述,“在这种状况下,当我们考虑体育在现代社会中具有的意义和作用时,应以国民自主参与体育为基础,切实回答国民的需要和期待,不断完备使每个国民都能持续进行体育活动,同时也能使竞技水平得以提高的体育环境,这已成为国家、地方公共团体的重要职责……本计划从上述视角出发,通过积极开展把提供体育机会的公共主体、民间主体和利用这些体育机会的居民和运动员结为一体,进一步实现体育振兴,以期实现21世纪明快丰富的、充满活力的社会。”毫无疑问,《体育振兴基本计划》的宗旨也同样反映了该计划的指导思想。
    通过上述两种指导思想的比较,可以明显看出两者之间的不同。体育法的指导思想主要集中在促进国民身心健康、形成明朗而充实的国民生活这一大众体育的发展上,并强调体育振兴的各项措施不能用于此目的之外。与体育振兴法不同,体育振兴基本计划的指导思想中既重视大众体育,又重视高水平竞技体育,明显反映出在新的形势下大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的重要性。这种以法规的形式对发展高水平竞技体育的表述,表现了日本体育指导思想上的重大突破,这一指导思想贯穿于该基本计划的始终。
2  《体育振兴基本计划》中的两大举措
    体育指导思想上的转变带来了体育政策的变化,而体育政策的变化又体现在具体措施之中。为了适应21世纪国家和国民对体育的需求,《体育振兴基本计划》中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措施,其中有两项对日本体育事业的未来发展产生深远影响的重大举措。
2.1  建立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与泛区域体育中心
    《体育振兴基本计划》中明确规定,“到2010年全国各市区町村至少建立一个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到2010年全国各都道府县至少建立一个泛区域体育中心。”日本的都道府县行政区建制相当于我国的省级行政区建制,市区町村相当于我国的地级市,是都道府县的下一级行政区建制。
    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是区域居民自主组织的体育俱乐部的模式。建立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的主要意义在于,以俱乐部作为载体,将满足国民的体育需求和提高竞技水平一体化,促进大众体育和竞技体育的协调发展。同时,通过俱乐部这种形式增强区域的连带意识和世代间的交流,为构建明朗,充满活力的和谐社会做贡献。
    与以往的单一项目的体育俱乐部活动不同,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的主要特点是:
    第一,备有多种运动项目。
    第二,从儿童到老年人,从初学者到高水平运动员,区域内的任何人都可以根据自身的年龄、兴趣、技术、技能水平,任何时候都能进行活动。
    第三,拥有可作为活动基地的体育设施及俱乐部场所,可以进行定期或连续的体育活动。
    第四,在具有高素质的指导人员的指导下,根据每个人的体育需要进行体育指导。
    第五,上述各项,区域居民自主进行组织运行。
    泛区域的体育中心是指在由几个市区町村形成的区域圈内建立的体育中心。由于体育中心不隶属于某个,而是跨越多个市区町村,因此称之为泛区域体育中心。该体育中心的主要功能是在更大的区域内,协调解决单个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难以解决的问题,支持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持续、稳定地运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支援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的创立和培育。
    第二,支援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的俱乐部管理人员和指导人员的培养。
    第三,完善和提供泛区域市町村范围的体育信息。
    第四,举办泛区域市町村规模的体育交流大会。
    第五,支援泛区域市町村内高水平运动员的培养。
    第六,从运动医学和体育科学方面支援区域体育活动。
    今后10年,日本将完善在全国市区町村建立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在都道府县建立泛区域体育中心的全国体育组织体系。
    为了保证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和泛区域体育中心在建立拓展,《体育振兴基本计划》明确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体现了日本政府对该项事业的支持力度。
    在软环境方面,国家为了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的全面建设,制定了完备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培育的环境、人才的培养以及终身体育社会实现的普及教育等措施。
    第一,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和泛区域体育中心试点工作,并将经验推广。
    第二,国家要求地方公共团体要积极主动地实施与国家协调的方针政策,都道府县及市区町村参考《体育振兴基本计划》制定体育振兴计划时,将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和泛区域体育中心的建立作为计划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三,在全国推广建立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和泛区域体育中心需要大批体育管理人才和体育指导员。该基本计划中明确规定,为了培养具有调节人事关系和创设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能力的人才,要推进先进经验的研讨会和信息交流。同时,都道府县和市町村将毕业于体育系、体育院校的毕业生,或在体育指导员培养事业中取得指导员资格的具有高素质的体育指导员分配到体育振兴部局或泛区域体育中心、主要公共体育设施等单位,不断完善指导员的研修工作,探讨适合区域需要的人才使用政策。
    第四,都道府县及市区町村为了提高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组织的持续性和透明性,使之对区域体育振兴等公益活动做出更大贡献,建议其以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Non Profit Organization Non法人)的身份取得法人资格。通过取得法人资格,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可以作为一个组织成为权力义务的主体,便于经营,并享受国家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的优惠政策。
    在硬环境方面,国家的支持主要表现十分重视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和泛区域体育中心的体育设施建设和资金保证。《体育振兴基本计划》中指出,“在考虑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在区域体育振兴和地方自治团体的形成等方面所具有的公共作用的同时,以区域居民的会费收入等作为运行基础,对于俱乐部的根本要素和事业进行有效的援助。”这里所指的根本要素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包括更衣室、淋浴室、饮茶谈话室等在内的俱乐部场馆设施。另外,该基本计划还规定,推进俱乐部室内建筑设施的完善。除新建俱乐部室内建筑设施之外,积极利用和整修学校的闲置教室和既有的公共体育设施。因此,国家在建立推广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和泛区域体育中心的事业中,把学校体育设施的利用作为一个重要的方面。
    关于资金保证,该基本计划中指出,“在推进本计划各项措施的过程中,尤为重要的是要确保以体育振兴为目的的财源。”日本除基本预算外,1990年设立了体育振兴基金,1998年又建立了体育振兴投票制度,主要发行足球彩票。体育振兴投票所获得的收益主要用途之一就是建设可使居民在附近轻松地参与体育活动的社区体育环境。今后,日本将继续充实该基本计划中推进国家政策所需资金,致力于体育振兴所需预算的充实,确保体育振兴投票收益的稳定性。
2.2  建立一条龙的指导体系
    《体育振兴基本计划》中指出,“我国高水平运动员在以奥林匹克运动会为代表的国际体育大会上的出色表现给予广大国民无限的梦想与感动,有利于明朗、充满活力的社会的形成,所以要积极推进能够在这种高水平大会上出色表现的运动员的培养和强化。”同时针对20世纪80年代以后,日本竞技体育水平持续下降,奥运会奖牌获得率锐减的倾向,提出了综合、有计划地推进旨在培养、强化高水平运动员的各项措施,尽快实现奖牌获得率翻倍,实现奥运会奖牌获得率3.5%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体育振兴基本计划》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要建立一条龙的指导体系,并制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
    第一,从少年儿童抓起。《体育振兴基本计划》中指出,“为提高国际竞技水平,必须要把视野扩展到少年儿童,对具有优良素质的运动员,进行适应其个人特点和各年龄成长阶段特点的指导,有组织有计划地培养能够在国际上有竞争力的高水平运动员。”该基本计划认为,目前日本指导体系条块分割,尤其对青少年儿童的训练指导体系相互之间不能很好的衔接,难以持续地贯穿于学校生活的各个阶段,造成具有优秀潜力的少年儿童得不到良好的、连续性的训练。这是日本高水平运动员无法辈出,导致国际竞技力下降的一个主要原因。因此,必须改变现状,对有培养前途少年儿童,根据一条龙的指导理念,通过适应个人特点和发育阶段的合理指导,在各个竞技项目中构建高水平运动员的培养指导体系。
    第二,优秀运动员选材手段的研发。为了保证高水平运动员后继有人,要加强后备人才的培养和优秀运动员选材手段的研究与开发。基本计划中指出,体育竞技团体根据反映竞技特性的客观指标,发掘具有优秀素质的运动员。在充分了解各种竞技项目的运动员培养计划内容的基础上,开展运动员发掘手段的相关调查研究,并充分利用国立体育科学中心和体育院校积累的有关高水平运动员身体特征等方面的信息。
    第三,完善训练基地。基本计划认为,提高竞技水平需要运动员有充足的时间,充分运用体育医学、科学研究的成果进行强化训练,而强化训练又必须有长期确保这种训练的基地。经过调查,日本发现在亚特兰大奥运会上获得金牌总数前10名的国家中有9个国家拥有这种设施。因此,为了提高国际竞技水平,日本需要尽快完备国家水平的正规训练基地。
    第四,指导人员专业化。这里的指导人员相当于我国的教练员。基本计划认为,提高竞技水平的国际竞争力,不仅需要一流的运动员,同时也需要一流的教练员。这些教练员能够依据运动员培养计划,根据运动员的个人状况,对高水平运动员等进行专门技术指导,能够面向奥林匹克运动会等国际赛事制定具有国际竞技水准的战略战术,具有制定、指导有效地运用体育医学、科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强化训练方法的能力。为此,该基本计划提出成立教练学院,以培养高水平的教练员。
    第五,创造运动员安心从事竞技的环境。为了保证运动员能够没有后顾之忧,专心地从事训练,需要创造高水平运动员安心从事竞技的体制。基本计划提出了以下措施。首先,在对外国高水平运动员训练环境进行调查的基础上逐渐明确政府行政部门、体育团体、企业以及区域的不同作用,制定出完善我国高水平运动员今后能够专心从事竞技的指导方针。其次,加强对运动员退役后的关怀,促进高水平运动员的有效利用。高水平运动员在引退后可以作为一条龙指导体系的指导人员发挥作用,地方公共团体在高水平运动员引退后可以聘任其担当学校特殊的非正式编制的讲师,将其经验活用于竞技能力的提高或对青少年的教育。再者,要进一步促进运动员购买体育伤害保险,以保险金额为中心,对运动员的伤害补偿进行必要的调整,尽量减少运动伤害给运动员带来的忧虑。
3  《体育振兴基本计划》的主要特点
    《体育振兴基本计划》是战后日本颁布的一部内容最丰富、措施最全面、要求最具体的体育法规,其主要特点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3.1  目标明确,措施具体
    基本计划中目标体系非常明确,既有统领整个计划的宗旨,又有每个大领域的政策目标,还有具体的实施目标。
    基本计划的宗旨是“通过积极开展把提供体育运动机会的公共主体、民间主体和利用这些体育运动机会的居民和运动员结成一体,进一步实现体育振兴,以期实现21世纪明快丰富的、充满活力的社会。”
    关于开展大众体育领域的政策目标是“第一,实现所有国民都能够根据自身的体力、年龄、技术、兴趣、目的以及时间,随时随地地参与体育运动的终身体育社会。第二,尽早实现每两个成年人中有一人(50%)每周一次以上参加体育运动的体育实施率。”
    大众体育的实施目标是,“第一,到2010年,全国各市区町村至少建立一个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第二,到2010年,全国各都道府县至少建立一个泛区域体育中心。”
    关于竞技体育的政策目标是,“第一,我国高水平运动员在以奥林匹克运动会为代表的国际体育大会上的出色表现给予广大国民无限的梦想与感动,有利于明朗、充满活力的社会的形成,所以要积极推进能够在这种高水平大会上出色表现的运动员的培养和强化。第二,鉴于在1996年的奥林匹克运动会上我国奖牌获得率下降至1.7%的情况,综合地、有计划地推进旨在培养、强化我国顶尖水平运动员的各项措施,尽早将奖牌获得率翻倍,实现3.5%的目标。”
    竞技体育的实施目标是,“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培养高水平运动员,建立一条龙的指导体系。”
    因此,整个基本计划的目标体系一环扣一环,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目标体系,并包含了宏观、中观和微观,层次分明,一目了然。由于这些目标都是在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因此实现这些目标的措施非常具体,既包括近期措施也包含中远期的措施。
3.2  三大领域,协调发展
    基本计划的另一个特点是谋求大众体育、竞技体育和学校体育的协调发展。该基本计划的第三节是专门关于大众体育、竞技体育和学校体育的协调发展的内容。这一领域的政策目标是,“以实现丰富的终身体育生活和提高国际竞技水平为目标,推进终身体育及竞技体育与学校体育运动之间的相互协调。”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基本计划中提出了“两个协调”,即从丰富少年儿童的体育生活,推进学校与区域之间的相互协调;为提高国际竞技水平,促进学校与体育团体之间的相互协调。同时,实现终身体育的社会,建立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与泛区域体育中心是促进大众体育、竞技体育和学校体育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这种把无形的促进大众体育、竞技体育和学校体育协调发展的理念,汇聚在有形的,即有场地、有组织、有指导人员的综合型区域体育俱乐部和泛区域体育中心之中,为真正做到三者的协调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
3.3  竞技体育,重大突破
    基本计划中关于竞技体育的指导思想,政策目标以及具体措施大大超出了《体育振兴法》的范围,可以说具有重大突破。这表明了新世纪,随着日本社会的发展变化,日本的体育方针政策也在变化,并对提高竞技水平的国际竞争力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包括建立一条龙的指导体系,建立国家级训练基地,成立教练学院、发掘后备人才,充实教练队伍等一系列具体措施,表现了日本试图进入奥运会第一集团军的决心。雅典奥运会日本代表团取得的优异成绩已经显示出实施基本计划的效果。可以预见,日本的竞技势力也将会成为北京奥运会上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展现出来。同时,日本的经验也可以说明一个道理,任何一个经济发达国家并不是不重视竞技体育,而是谋求成为大众体育、竞技体育和学校体育协调发展的体育强国。
3.4  视野广泛,系统工程
    《体育振兴基本计划》的内容丰富,涉及体育的方方面面。如,在基本计划的各项政策中还包括了老年人体育、妇女体育、残障人体育,体育科学研究、以及反兴奋剂的问题等等。同时,涉及每一个领域的问题,都有相应的目标和措施,而实现目标、落实措施又需要多方面的协调配合与相互支持。例如,国家与地方团体以及地方体育团体的协调、资金的保障、信息的提供、人才的培养、科研机构的支持、科研成果的应用、经营法人的获得、体育保险的加入、退役运动员的安置、体育产业的运营等等。基本计划紧紧围绕实现终身体育社会这一主线,将体育的各种问题编制成一个网络,纵横交错,相互关联,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因此,可以说基本计划是一个振兴日本体育、开拓日本体育新局面的系统工程。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