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体育法规的翻译与研究

结项摘要
一、 美国体育法律法规
美国业余体育法
第一章 社团法人
§220501. 标题和定义
§220502. 组织机构
§220503. 目的
§220504. 成员资格
§220505. 权利
§220506. 名称、会徽、标志和徽章的专有权
§220507. 限制
§220508. 总部、主要办事处以及会议
§220509. 争议解决
§220510. 送达
§220511. 报告
§220512  完整的团队
第二章 全国管理机构
§220521. 作为全国管理机构的业余体育组织的认可
§220522. 资格要求
§220523. 全国管理机构的权力
§220524 全国管理机构的一般职责
§220525. 业余体育比赛的批准授予
§220526. 受限制的业余体育比赛
§220527. 对全国管理机构的控诉
§220528. 申请取代现任的全国管理机构
§220529. 对社团法人决定的仲裁
二、 澳大利亚体育法律法规
奥林匹克标识保护法
第一章 引言
第一部分  引言
第1条 简称
第1A条 简明纲要
第二章 版权和设计保护
第一部分 引言
第2条 说明
第2A条 关于奥运火炬和火焰的艺术作品可以被指定
第3条 本章约束王国
第4条 本法效力延至海外领地
第二部分 版权保护
第5条 奥运标志上的版权所有等
第三部分 设计的保护
第6条 奥运标志设计的所有
第7条 设计的专有权
第8条 对受保护设计专有权的侵犯
第9条 受保护设计专有权被侵犯时的救济
第9A条 《1974年贸易惯例法》提供其他救济
第10条  设计的注册
第11条  已注册奥运设计保护期限的延长或缩短
第11A条 已注册火炬和火焰设计保护期限的缩短
第12条 奥运设计登记簿
第13条 授权
第14条 规定的形式
第四部分 其他规定
第15条 无效的处置或委托管理
第16条 特定许可的批准
第17条 《1968年版权法》的适用
第18条 不依《1906年设计法》注册的受保护设计
第18A条 AOC保管许可登记簿
第19条 不依《1995年商标法》注册的标记
第20条 一定现存权利的维继
第21条 财产取得的补偿
第三章 被保护的奥运表达
第一部分  引言
第一节 一般条款
第22条 本章的目的
第23条 定义
第24条 被保护的奥运表达
第25条 本章约束王国
第26条 本章的适用
第27条 本章的其他效力
第二节 为商业目的而使用等
第28条 表达或陈述的应用
第29条 类赞助支持
第30条 为商业目的而使用
第31条 排除  关于奥林匹克运动员以往参与活动的陈述
第32条 排除  体育组织和协会关于奥林匹克运动员准备或训练活动的陈述
第33条 排除  关于与体育的有关的个人服务的陈述
第34条 排除  关于向以往的队伍或运动会提供商品的陈述
第35条 单独不足以表明赞助或类赞助支持的特定使用
第二部分 被保护奥运表达的保护
第36条 对被保护奥运表达的使用的规制
第37条 违反第36条的人
第三部分 许可
第38条 AOC许可
第39条 许可的限制
第40条 AOC保管许可登记簿
第四部分 强制执行
第一节 救济
第41条 禁令
第42条 临时禁令
第43条 更正广告
第44条 损害
第45条 利润帐目
第46条 货物的损害或运输
第47条 经 AOC许可确定的救济程序
第48条 其他救济
第二节 货物的进口
第49条 定义
第50条 货物所有者的确定
第51条 由AOC进口的货物
第52条 反对货物进口的通知
第53条 准许AOC给予通知
第54条 CEO可扣押货物
第55条 获取的通知
第56条 没收货物——经过准许
第57条 货物的放行——不申请禁令
第58条 禁令的申请——额外主体,解除等
第59条 要求没收被处置的货物
第60条 CEO保留控制货物的权限
第61条 不完备的安全保障
第62条 国家(联邦)不因扣押货物而承担相应的损失等
第63条 有关Christamas岛的修改等
第三节 无因恐吓
第64条 无因恐吓的法律程序
第65条 对无因恐吓的反诉
第五部分 指定法院的管辖权等
第66条 指定法院
第67条 联邦法院的管辖权
第68条 其它指定法院的管辖权
第69条 程序的移转
第六部分 其他内容
第70条 州法和地区法律的共同运作
第71条 既有(在先)权利的保留
第72条 获得财产
第73条 政治交流的默示自由
第74条 本章对合同产生的效力
第75条 特定许可的生效
第4章 规则
第一节 规则
第76条 规则

体育场所管理法案
第一部分 前言
1、法案名称
2、生效
3、定义
第二部分 独任法人
4、作为特定目的的独任法人的部长
5、该法人的目的
6、该法人的职能
7、职能的履行——有利于生态可持续发展原则
8、悉尼国际射击中心经授权纳入该法人
9、附加场所的审批
10、土地授权的法律后果
11、土地征收
第三部分 悉尼国际射击中心信托
12、定义
13、信托组织机构
14、受托人委任及信托程序
15、信托职能
16、射击中心管理协议
第四部分 杂项
17、巡逻队
18、法人公章
19、法案审查
20、条例
附表一:授予法人的土地
附表二:与委任受托人以及信托程序相关的条文

澳大利亚体育委员会法
第一部分 – 预备条款
款项
第1条 简称
第2条 生效日期
第3条 释义
第4条 外部领土的适用
第二部分,委员会的建立,目标,职能及权力范围
第5条 成立
第6条 目标
第7条 职能
第8条 权力
第9条 在澳大利亚体育研究所名义下履行特定职能的委员会
第10条 澳大利亚体育基金会
第11条 部长可作出的指示
第12条 如何获得个人和社区设施
第三部分-宪法和委员会的会议
第13条 委员会成员
第14条 请假离开
第15条 辞职
第16条 兼职
第17条 薪酬和津贴
第18条 权益披露
第19条 终止聘任
第20条 职位任命
第21条 委员会会议
第22条 委员会
第四部分-战略规划和年度业务计划
第23条 战略计划
第24条 批准及生效的战略计划
第25条 战略计划的更改
第26条 年度业务计划
第27条 计划的遵守
第五部分  协会董事
第28条 执行董事
第29条 执行董事的职责
第30条 董事
第31条 董事职责
第32条 执行董事任期
第33条 薪酬和津贴
第34条 兼职
第35条 请假离开
第36条 辞职
第37条 权益披露
第38条 没有规定的委任条款和条件,
第39条 代理执行董事
第40条 32条至39条适用于董事
第六部分  工作人员和顾问
第41条 雇员
第42条 顾问
第43条 资金划拨
第44条 预算
第45条 资金运用
第46条 借贷
第47条 合同
第48条 应用于第11部分的审计行为
第49条 投资
第50条 免税
第51条 免税基础
第52条 信托资产
第53条 部长报告
第54条 委员会代表团
第55条 代表团执行主任
第56条 部长可以通过签署文书委任以下人作为代表:
第57条 公民运动中的保护
第58条 法规
第59条 解释
第60条 废除
第61条
第62条 资产或负债的转让
第63条 器械
第64条 资产,负债和器械的证明
第65条 免税规定
第66条 法定程序
第67条 资金调度
第68条 任期延续
第69条 前协会的雇员

体育赛事售票(公平获取)法案
第一部分 前言
1 立法宗旨
2生效
3 定义
4 “体育赛事”的涵义
5 法束王权
6 域外实施
第二部分:赛事的发布
7 发布赛事的意图通知
8 赛事的发布
9 部长有权撤销赛事发布
第三部分:票务计划的批准
10 提出票务计划提议的要求
11 是否批准票务计划的决定
12 没有被发布的赛事票务计划
13 在发布一般适用于赛事时的更新提议
14 对销售或发行票务的认可
15 获准票务计划的可变性
16 获准票务计划的取消
第四部分:指引
17 指引
第五部分——违法
18 在票务计划获准前举行比赛
19 违反获准的票务计划
20 违反售票条件出售比赛票
21 可起诉性
22 指控可能只能由部门长官提起
23 实体法人的违法行为
24 赋予实体法人意志
25 非法人组织的违法行为
第六部分——被授权官员和执行
26 被授权官员的任命
27 身份证明
28 基于同意或者委任状进入或者搜查房屋
29 入室前进行宣告
30 回答问题或者提交信息或文件的法庭命令
31 根据命令获取文件
32 被获取文件的复印件
33 归还被获取的文件或者其他物品
34 防止自证其罪的保护措施
35 提供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的违法行为
36 干扰、阻碍或者冒充被授权官员的违法行为
37 应向部门长官汇报的入室
38 对行使权力行为的投诉
39 文件送达
40 保密条款
41 出版或者提供信息的要求
第七部分——其他事项
42 VCAT对于特定决定的审查
43 部门长官的委托授权
44 规章
第八部分——对《治安法庭法案1989》的后续修正
45 增补于《治安法庭法案1989》第4编
三、丹麦体育法律法规
高水平体育法
无兴奋剂体育促进法案
兴奋剂的定义
“丹麦反兴奋剂”机构
体育组织和协会在反兴奋剂中的参与
其他体育环境下的打击兴奋剂运动
资金
实施及其他
四、俄罗斯体育法律法规
俄联邦现行全民体育及运动文化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法的目的和任务
第二条.本法中涉及的基本概念
第三条.体育文化和运动领域的国家政策原则
第四条.国家为发展体育运动和体育文化采取的措施
第二章 俄罗斯联邦的体育文化和体育活动体系
第五条.俄罗斯联邦体育活动的主体
第六条.俄罗斯联邦体育文化部门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范围
第七条.俄罗斯奥组委
第八条.体育运动团体和体育运动组织
第九条.奥林匹克后备力量运动学校(体校)
第十条.各个体育项目的俄罗斯国家队
第十一条.  俄罗斯联邦体育文化部,俄罗斯联邦各主体体育文化部,地方自治机关和体育运动团体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十二条. 体育文化和体育运动发展的科学教学法和技术保证
第三章 体育健身工作和体育更高成就的发展
第十三条 国家权力机关、教育机构和其他组织参与公民的体育教育
第十四条 教育机构中的体育文化运动发展
第十五条 联邦政府及联邦主体政府青年事务执行机构参与到青年儿童的体育健康事业的组织工作中
第十六条 按照城乡和市属的居住状况组织体育培养工作
第十七条 俄罗斯联邦军队和执法机关的体能训练和体育
第十八条 残疾人体育保健和运动活动机构
第十九条 联邦执行机构卫生部门,俄罗斯联邦主体执行机构卫生部门,国家卫生系统机构参与体育运动的发展
第二十条 公民从事体育运动的健康保证
第四章 体育运动宣传
第二十一条 联邦执行机构机关,体育运动协会和大众传媒参与体育运动宣传
第二十二条 电视广播频道的体育运动宣传
第五章 运动员和体育运动机构、公共体育运动组织者的权利和责任,及其社会保障
第二十三条 业余运动员(体育活动参加者)的权利和责任
第二十四条 职业运动
第二十五条 体育活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运动员向其他体育运动机构转会
第二十七条 体育运动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二十八条 体育运动领域的职业教育活动和医疗体育领域的职业活动
第二十九条 体育运动专门人才培养
第三十条 体育运动领域的体育运动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国家科学机构和国家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专业技能的提升
第三十一条 在自愿基础上领导体育运动工作的组织者
第三十二条 体育运动机构的运动员和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障
第6章 体育运动领域的资源保障
第三十三条 体育保健类、运动类和体育技术类设备的建设和维护
第三十四条 进行体育运动、体育竞赛和体育运动娱乐活动时遵守安全规范,维护公民的身体健康、荣誉和尊严
第三十五条 体育产业
第三十六条 体育运动领域的课税
第三十七条 体育运动领域活动类别的授权,产品和服务的认证
第三十八条 支持体育运动机构的对外经济活动
第三十九条 在俄罗斯联邦领土境内的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士在体育运动领域的权利
第四十条 参与国际性体育运动机构
第七章 结束语
第四十一条  责任人员对本联邦法律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 依据本联邦法律编制规范
第四十三条 有关本联邦法律实施后某些文件失效的交待
第四十四条 本联邦法的生效
五、芬兰体育法律法规
体育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责任和合作义务
第三条 省体育管理局
第四条 国家运动理事会
第二章 国家融资
第五条 政府对地方体育服务事业的法定拨款
第六条 地方体育机构财务
第七条 给国家和地方体育组织的国家拨款
第八条 对体育设施的国家补助
第九条 为其他体育推广目的的国家拨款
第十条 国家拨款管理局
第三章 杂项条款
第十一条 政府的津贴和补助
第十二条 参考条款
第十三条 进一步规定
体育法规
第一章 对体育组织的国家补助
第一条 有资格获得国家补助的体育组织
第二条  国家补助的批准范围
第三条 (撤销)
第二章 地方对体育的发展
第四条  省级体育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三章 国家体育委员会
第五条  国家体育委员会的任命、构成和任期
第六条  体育委员会的要求
第七条 关于国家体育委员会的其他规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撤销)
第九条 (撤销)
第五章 法规的生效和过渡条款
第十条  法规的生效
第十一条  国家补助适格的延续性

六、蒙古体育法律法规
蒙古体育文化及运动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体育文化及运动法律
第三条 本法概念
第四条 国家在体育文化及运动方面须执行的政策和原则
第二章  体育文化及运动的管理与体系
第五条 体育文化及运动的国家管理机构
第六条 国家大呼拉尔的权力
第三章  政府的权力
第七条 负责体育文化及运动的中央政府机关的权力
第八条 负责体育文化及运动的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利
第九条 各盟、首都、区以及牧区行政长官的权利
第四章  体育文化
第十一条 教育组织内的体育文化
第十二条 组织内的体育文化
第十三条 家庭内的体育文化
第十四条 军队与执法组织内的体育文化及运动
第五章  运动
第十五条 运动员及其活动组织的权利和责任
第十六条 全国性、国际性、地区性和盟级的竞赛与游戏
第十七条 运动排名及名称
第十八条 国家队
第十九条 职业运动
第六章  经济关系
第二十条 体育文化与运动财政
第二十一条 体育文化及运动建筑物、设施的所有、占有及使用
第二十二条 雇员和运动员的社会保障
第二十三条 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的体育文化及运动权利
第二十四条 违反体育文化及运动法律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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