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体育史

1  有关概念的界定
    为了使研究能够在比较严格的意义上顺利地进行,需要对研究中涉及的主要概念作出解释,界定其外延,并阐明有关概念之间的相互联系。
    根据军事社会学的界定,军队是社会中以完成军事任务为主的特殊群体,是进行武装斗争的暴力工具。因此,在军队中所开展的体育运动往往与军事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在我国与军事活动有紧密联系的体育方面的概念,主要有军事体育、军队体育、军人体育和国防体育。刘德佩(1997年)认为,无论军人体育还是军队体育,都是指以军人为职业特征的社会人群所参与的体育,两者内涵是相同的,只是用不同的词语在表述同一个概念而已。简单地说,军队体育就是指在军队内所进行的体育。在国外也有称武装力量体育。根据我国武装力量体制的发展变化,在长期的革命战争中建立发展了适应人民战争需要的野战军、地方军和民兵三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在新的历史时期,发展为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和民兵三结合的体制。中国人民解放军由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组成。本文中的军队体育是指现役部队中开展的体育。由于解放军历史的沿革,我军体育则是指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红军,抗日战争时期的八路军、新四军,解放战争时期及其之后的人民解放军中所进行的体育。其内容包括以直接提高部队战斗力为目的的体育教育训练、以娱乐健身为主要目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和为军队争得荣誉的高水平的竞技运动。
    关于军事体育与国防体育,国防体育只是在特定的历史阶段所提出的概念,其内容与军事体育并没有区别。秦笃训(1998)提出,1952年我国组建“中央国防体育俱乐部”开始起用“国防体育”一词,“文革”后国家体委设立军事体育局,仍将其称为军事体育。因此,可以认为军事体育和国防体育所表达的都是同一概念。刘德佩(1997)在比较了国际体育学术界的观点后,对军事体育所下的定义为:军事体育是人们为了国防安全和战争准备,全面提高作战主体战斗力,而采取的一系列与战斗技能紧密相关的,以身体训练为主要内容的特殊体育形式。然而也有学者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军事体育》(1998年)认为军事体育是由军体训练、体育健身和竞技运动三部分构成,是军队中以提高战斗力为目的的身体练习手段和方法的总称。本文中军事体育是指那些与军事技术和军事技能直接相关的体育项目或体育形式,如:武装越野、400米障碍、投手榴弹等等。
2  研究阶段的划分和涉及的内容
    在人民解放军78年的发展历程中,经历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两个历史时期。根据这两个时期,本课题在研究中把我军体育的发展历程划分为七个阶段。
    (1)土地革命战争阶段;
    (2)抗日战争阶段;
    (3)解放战争阶段;
    (4)50年代正规化训练阶段;
    (5)60年代大练兵阶段;
    (6)“文革”中的挫折与恢复阶段;
    (7)改革与科技练兵阶段。研究内容涉及我军各阶段的体育指导思想、组织、管理、内容、形式的特点及其变化等。
3  我军不同历史阶段的体育发展历程
3.1  合作建立黄埔军校和农民运动讲习所中的军事体育训练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中,合作建立黄埔军校,创办农民运动讲习所,是建军前夕,我党开始参加组织军队、培养军事骨干和培养、训练农民运动干部的早期军事实践。这为我军建立后开展军事体育训练奠定了基础。
    黄埔军校的教育特点,一是特别注重政治教育。二是在军事教育方面尽量采用最新军事理论和技术,并注重实践经验的训练。平时黄埔军校学生主要操练徒手体操、器械体操、劈刺术、马术和射击技术等军事体育项目。开设的军事体育课程则有:劈刺教范摘要、体操教范摘要、徒手体操、持枪器械体操、体操(应用)等。在训练中,采用由浅入深、由简及繁、循序渐进的方法。黄埔军校不仅为中国共产党培养了一批政治、军事干部,也为后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的军事体育训练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和积极的借鉴。
    农讲所学员的体育训练具有以下的特点:一是结合军事训练进行军事体育训练。内容主要包括:队列队形、刺枪术、射击、野外军事演习、每天清晨出操跑步等。二是结合所外实习活动进行体育训练。农讲所学员凡星期日须有农村运动实习,并结合进行步行训练和马术训练。三是设立自治会开展体育娱乐活动。
3.2  土地革命战争中红军体育的形成与开展
    人民军队在武装起义中诞生后,在十分严峻的形势下,红军以百折不挠的斗争精神,坚持开展游击战争,创建农村革命根据地,也为红军体育的形成和开展创造了条件。
    土地革命战争中,以建立俱乐部开展体育娱乐教育,紧密结合作战需要进行军事体育训练,从而使红军的体育运动得以形成和开展;抗日战争阶段,为了战胜装备更为精良的现代化日本军队,八路军、新四军体育竞赛活动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振奋和鼓舞了全体军民的抗战决心,八路军120师成立的“战斗”队,设立专职机构和参谋,开创了我军体育正规化管理的先河。
    对于当时红军来说,体育具有特殊的政治功能:一是可以密切官兵关系,有利于推行军队民主制度;二是进行纪律教育,提高官兵素质;三是活跃部队气氛,培养革命乐观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四是以体育活动为媒介密切与群众的关系,以达到宣传和教育群众的目的;五是通过举行大规模的运动会,扩大红军和根据地在全国的政治影响。
    古田会议决定建设的红军俱乐部标志着我军群众体育组织的最初形成。在政治部门领导下,红军群众性体育活动在设备经费、时间及组织上都得到了保证。这对于后来我军体育运动的形成和开展奠定了重要的组织基础。
    红军开展体育活动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训战一致,紧密结合作战开展体育训练。
    (2)充分利用作战间隙,开展体育活动。
    (3)结合军事教育,在军政干部培养中重视体育训练。
    (4)结合政治教育,通过俱乐部列宁室开展体育娱乐。
    (5)因地、因时制宜,以灵活的组训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
3.3  抗日战争中八路军、新四军体育的发展
    1936年10月,红一方面军与红二方面军、红四方面军在会宁和将台堡会师,结束了具有历史意义的长征。根据国共两党达成的协议把红军部队改编成了新四军和八路军。
    贺龙和关向应领导的八路军1200师,1940年1月就在师部配备了专职体育干部。同年7月29日,贺龙和关向应向全师颁布了《体育训令》。《训令》规定:在师司令部教育科设体育股;各纵队、旅、团司令部增设专职体育参谋;营、连教育干事和文化教员要兼管体育工作。专职体育机构的建立,使体育工作有了组织保证。
    八路军、新四军体育活动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首先,从提高军人素质的高度来认识军队体育的重要性;第二,体育训练的正规化和科学化得到加强;第三,在增强体质与军事技术的同时,更强调军人战斗精神的培养。    
3.4  解放战争中解放军的军事体育训练高潮
    解放战争中,人民解放军充分利用作战休整和间隙开展阵前练兵,以射击、刺杀、投弹三大技术为主的军事体育训练形成高潮。
解放战争中我军的军事体育训练之所以能形成高潮,是由当时的政治、社会和军事条件所决定的。解放战争时期的军事体育训练,作为我军练兵的重要内容,是在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统一部署和领导下,由各部队根据战争的特点,利用作战间隙组织开展的。
3.4.1  内容上以射击、刺杀、投弹三大技术为主
    军事体育是部队军事训练的主要内容之一,我军在长期的战争实践中已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丰富的军事体育训练内容。射击、刺杀、投弹三大技术,既是我军诞生以来始终重视的基础训练,也是开展最为普及的军事体育项目。在解放战争中三大技术是作战的主要手段,以此为主要训练内容不仅可以提高军人的作战技术,也可增强战斗精神。
3.4.2  方法采用群众教学方法
    群众教学方法,就是开展官教兵、兵教官、兵教兵群众练兵运动。1945年11月1日,晋绥军区发出《训令》,要求在教学方法上,应贯彻实行官教兵、兵教官,特别是兵教兵的群众教学方法。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对以往的练兵经验,以及对晋绥军区的练兵指示和做法,给予了高度重视。开展“官教兵、兵教官、兵教兵”的练兵运动,调动了广大官兵的练兵积极性,迅速提高部队军事素质,适应了革命战争的需要。
3.5  我军体育在和平建设环境下的曲折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解放军从此由战争环境转入了和平建设环境,开始了迈向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的建设道路。从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我军的体育运动经历了50年代正规化训练、60年代大练兵、“十年动乱”的挫折及其恢复三个阶段。
3.5.1  在50年代的军队正规化建设中,各大军区和军兵种普遍建立了体育工作队,担负普及与提高的任务,体育被列入正规化训练内容,全军体育训练得到统一。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大规模战争的结束,和全军正规化军事训练正式开始。1952年,在北京召开了第一届全军运动会,中央军委转发了总政罗(荣恒)、傅(钟)、肖(华)主任关于“八一”建军节二十五周年给毛主席的报告。该报告指出,为增强指战员的体质,提高部队战斗力,今后我军应当更广泛地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将锻炼指战员的体质,作为我军训练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这个报告经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的批准,不仅成为指导军队体育的一个重要文件,而且也明确了在人民解放军正规化训练中体育工作的具体指导思想。
3.5.2  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向建设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迈进中,根据正规化训练的要求,建立了我军统一的体育组织管理和体育制度。即在中央军委的领导下,由总政文化部负责分管全军部队和院校的业余群众性体育活动和竞技体育;总参谋部负责分管全军部队和院校的正课体育训练。各大军区、军兵种以及所属军、师、团的司令部分管本部队的正课体育训练,政治部分管业余群众性体育活动;基层单位(指营、连)由军事干部组织实施正课体育训练,政治干部领导革命军人委员会及共青团组织实施群众性体育活动。
    在确立全军统一的体育组织领导的同时,我军还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体育制度。包括全军指战员普遍的体育训练和考核制度。运动竞赛制度和优秀运动员的奖励制度,推行教练员技术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准备劳动和卫国》(以下简称劳卫制)等制度的规定。
3.6  “文革”中我军体育遭受的挫折及其恢复
    “文革”中我军体育受到严重挫折,但从70年代初得到恢复。
3.6.1  “文革”中我军体育的挫折与初步恢复
    “文革”开始后,在“政治可以冲击其他”的极“左”路线影响下,部队体育训练处于被取消状态。1969年后,军队各级体育工作队被撤销,部队体育骨干大批改行或转业到地方。
    1972年以后,各大军区、各军种开始重建和恢复专业运动队。军内和军地之间的比赛也逐渐恢复。1972年总参谋部军训部重新颁发了《军事体育教材》提出,军事体育训练是我军传统练兵项目之一;要求部队加强领导,认真搞好军事体育训练,同时还应积极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
    1975年5月11~25日,在北京举行了全军第3届体育运动大会,参加比赛的有来自二十多个大单位的体育代表团近5000名男、女运动员。第3届全军运动会,是对“文革”中部队群众性体育活动、军事体育训练和专项优秀运动队训练的一次检阅。
3.6.2  我军体育训练的全面恢复以及在现代作战中的作用
    1976年,党中央一举粉碎“四人帮”,结束了十年“文化大革命”。在中央军委的领导下,随着全军开展思想上的拨乱反正、组织上的清理整顿。我军的体育工作得到了全面的恢复并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
    1977年中央军委号召全军加强体育训练。1978年全军政治工作会议提出“人人搞体育”,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向全军发出通知,在团以上单位恢复体育指导委员会。各大军区、军兵种也相继恢复了体育指导委员会,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1979年,在北京举行的全军第4届运动会充分显示了我军体育运动在拨乱反正中得到全面恢复的新面貌、新成绩。
3.7  我军体育在和平建设环境中的改革发展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全国各个领域和各项工作从此走上了改革开放的道路。与此相适应,人民解放军的建设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新时期改革开放中,军事体育与国际接轨,竞技体育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不断调整以适应新的形势。但是,有三大基本特征贯穿在我军体育发展的始终,即我军体育发展直接受军事战略和军队任务影响和制约;军事与政治部门双重领导的体育组织管理;以战斗力为标准的军事体育训练和以军队文化建设为目的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和高水平竞技体育并行。
3.7.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国家体育改革
    1980年前,我国的体育实际上是由军事体育和一般体育两部分组成,中央军委与国家体委对军事体育实行双重管理体制。1982年国家体委对军事体育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今后国家体委不再分军事体育和一般体育,不再承担培养国防后备力量的任务;管理上,由军委与体委共管变为体育一家管理,撤销70年代成立的军事体育局。
3.7.2  军队建设指导思想的战略性转变与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的确立
    新时期我军体育的环境发生了三个重大的变化: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以及国家体育改革的不断深化,使我军体育所处的社会环境发生了变化;二是军队建设指导思想的转变和由此带来的军队体制编制调整及武器装备的改善,使我军体育依存的客观基础发生了变化;三是世界范围的新军事革命,及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的确立,使我军军事体育训练发展的主导因素发生了变化。
    首先,我军体育尤其是竞技体育,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体育发展适应。其次,我军的军事体育训练要与军队现代化建设和高技术局部战争发展相适应。改革开放以来我军体育的改革主要表现在:加入国际军事体育理事会,军事体育与世界接轨;竞技体育调整项目布局,走精兵之路;以战斗力为标准,改革体育训练内容等几个方面。
    作者:刘德佩(解放军体育学院)
          斯迪虎、陈德平、白君玲、潘海峰、李军华、鲍红星、
          曹媞、苏俊才、付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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