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价值与体育道德研究

摘要

 

 

20世纪90年代以来,竞技体育向职业化、高度竞技化方向发展。体育的目的、功能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冲破了原有的价值体系,其间伴随的体育价值选择的混乱给体育道德建设带来许多亟待需解决的现实问题,如职业运动员的不道德行为问题,教练员、体育信息中介人等追求名利的思想与体育运动的“善”的背离,观众体育道德规范的界定问题等等尤为引人注目。这些理论问题假如不从哲学的高度、从体育价值视角探讨,从更广的背景上认真地、战略性地加以审视,将不能高效、省时的促使体育现实从混乱走向健康有序发展道路。因此,在这一历史条件下,适时提出本课题的研究,必定能站在国内体育科学研究的前沿,廓清体育价值选择与体育道德建设的相关理论问题,进一步厘清两者之间的关系,以切实解决体育改革现实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体育价值即体育的功能(效用)与人类需要之间的主客关系。体育价值包括:(1)体育外在价值。包括:①体能的外在价值;②体育知识的外在价值;③运动技能的外部价值;④快乐的外在价值。(2)内在价值。包括:①体能的内在价值;②体育知识的内在价值;③运动技能的内在价值;④快乐的内在价值。判定体育价值的有三个标准:内在价值的标准;满足的标准;一致的标准。体育价值的属性有:(1)属人性和社会性;(2)客观性和主体性;(3)应然性和实然性;(4)局限性和拓展性。

借鉴价值哲学理论,从学理上我们可将体育价值选择定义为,体育主体与客体的双向作用过程中,主体根据自己的内在尺度,对客体的属性、功能及其对主体可能产生的效应进行分析、比较,以求用最小的代价取得对主体最大体育价值的过程。体育价值选择有以下特征: 第一,主观能动性; 第二、中介性;第三,社会历史性。体育价值选择目标是主体在价值选择和决策过程中,在一定场合以一定方式采取一定行动的价值倾向的体现。是追求参与还是以获胜为第一要旨,是在竞争中凸显运动员个体价值还是在合作中彰显集体精神,是在公正的旗帜指引下下追求机会均等还是在公平的前提下忽略运动员先天的条件不平等,是重视结果还是卓越的表现。实践是检验体育价值选择合理性的最终标准。在价值论上,实践还是价值和价值关系的确定者,是价值标准的本质形式。价值选择的合理性标准,必须从以下四方面加以确定。第一,价值评价和价值选择是否具有共同的价值目标;第二,逻辑上的一致性;第三,现实需要和可能之间的矛盾;第四,眼前利益和将来目标的一致。体育价值评价基础上的合理化价值选择至少需要三个方面的条件:其一,体育价值选择合理性的主体条件。其二,体育价值选择合理化的技术条件。其三,体育价值选择的过程条件。体育价值选择主体性的变化,一般可以把它分为,群体本位形态的人,个体本位形态的人,和类体形态的人。体育价值选择的具有多元性。体育价值选择的影响因素包括:(1)体育价值选择主体;(2)体育的价值客体;(3)外部社会可能性空间。

体育道德或行为准则的范围内,存在着各种相异的价值选择,它们之间往往是彼此冲突、相互抵触、难以调和的。无论是在古代奥林匹克运动中,还是今天的体育竞赛中,都存在两种价值取向,即获胜与参与。获胜的价值取向,即获胜观,注重的是胜利和荣誉的价值,参与的价值取向,即参与观,则强调的是人人参与的价值。古代奥林匹克运动追求获胜的价值取向有其产生的社会历史根源和文化基础。包括古希腊独特的地理环境,商业化的经济基础,城邦制的政治基础。现代体育获胜价值取向形成的文化哲学基础:(1)竞争的精神;(2)个体为本;(3)两极分立;(4)“以人为本”。参与观形成的哲学基础:主体性原则;参与价值取向的文化基础是大众文化。体育中存在竞争与合作。看待体育竞争的两种不同观点:把竞争对手看做达到自己目标的障碍;对手的参与是运动竞赛的一个必备条件;竞争本来就是一种需要合作的活动,缺少了“合作”也就无所谓“竞争”。在体育情境下,竞争的本质并非不道德。竞争是为了获得个人卓越而不是贬抑对手,它无需不公正地对待对手。其次,竞争是各领域中维持和树立标准和获得卓越的最有效的方法。当把追求卓越作为一个挑战时,竞争更多地是带来友谊而非敌对,带来相互尊重而非互相攻击。竞争与合作并非相互排斥而是相互补充的。体育中结果高于表现的现代价值观根源于启蒙运动的核心特征——理性和客观性的扩张。体育运动不会自动与好或坏的社会后果相联系,运动行为的所有影响因素都来源于其所处的社会文化背景。存在文化、成为文化、行为文化与拥有文化中对是体育中结果与表现关系的文化基础。

体育内在价值中的正义尺度与体育道德体育的正义性内涵,是人类通过体育实践对于道德追求过程中的一种价值性的发现。公平竞争则是体育运动内在价值体系中的正义之基,更是体育道德建构中的逻辑起点。工具主义的体育价值观的盛行,是传统的规范伦理学在体育道德领域倒退与异化的表现。工具主义者的体育价值理论缺乏对肉体基本的道德信仰,人的身体不是简单的器具,它尽管可以成为人类实现自身理想和目的的工具,但是身体远远不可能定位在工具这个纬度上。器械或者工具可以说是人类身体的外在的延长,但是人的身体却不是器械或者工具的内在延伸。参与体育竞技的身体不但是意识的物质承担者,更是体育精神与体育德性的实践者。道德现实主义具有部分内在论理论的色彩,建议合人性地从体育内在的价值尺度寻求一种具有普遍性的体育道德律令,这种契合了人本主义思想的体育伦理思想也恰恰反映了体育价值由功利主义向人性的复归。

体育价值观的形成是一个不断发展、演变的过程。随着社会的发展,体育实践活动的不断深入,人们的体育价值观会日趋科学与完善。从生存到提高生产力再到对人全面发展的完善的体育价值观。体育不再仅仅被认为是个人修养和娱乐问题,被视为是人的基本需求,是国家强盛的需要。未来体育是艺术化体育。艺术化体育是一个审美价值占统治地位的时代,是以主体意识、情感的自由展现为最高价值取向,以是否美作为唯一文化评判尺度。它不像科学体育价值尺度那样指向物质,求真以追求对物质的认识。社会转型促进了中国体育价值选择的三次嬗变。第一次嬗变:从兵士体操到自然主义体育;第二次嬗变:从全民健身型到政治功利型;第三次嬗变:从政治功利到科学体育。当代体育道德危机表现形式包括体育机构、制度层面、体育媒体、运动员、教练员、教师、裁判员、观众及非体育因素各个方面的危机。

体育价值取向整合与体育道德建设。1、运动员精神的本质是游戏的精神。理解运动员精神的三种途径。(1)作为社会联盟形式的运动员精神。把体育看作一种社会联盟的观点是社会系统的一种特殊类型,在这个社会系统之内并通过这个系统,运动员和官员可以共享一种共同的、有价值的生活形式,把运动员精神看作是社会联盟的重要目的是保持和支持一种友爱关系。(2)作为宣传快乐手段的运动员精神;(3)作为利他主义形式的运动员精神在比赛过程中,利他行为不仅要求公平竞争和遵守规则,而且还要求参与者真正关心同场竞争者的利益,不论是队友还是对手。2、公平竞争的道德准则体系。规则1以公正和正义为价值取向。提倡的公平原则竞赛参与者按义务履行职责——自愿参与体育竞争,并且遵循公平性规则。竞争规则2则倾向于描述所有参与者的意向性目标如何达到最完美表现到可能的程度。公平竞争的道德规则体系表述了促进道德公正和竞争表现最大化的目标及其行动准则。所有竞争选手在“竞赛结果不确定”的现象学结构下,公平竞争的道德准则体系把各种价值联系在一起并加以取舍,共同担当起体育的道德目标。3、对犯规的道德批判.犯规实际指的是与运动员精神,与人类美德背道而驰的竞赛行为。本质类型类型有三种:无意犯规;故意犯规、战术犯规。三种批判违背了运动竞赛的规则之规定;获取了不公平的优势;批判之三:背离了体育运动的道德风貌。4、对“尊重比赛”的道德审视。尊重比赛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尊重规则;尊重竞争精神;尊重娱乐精神;尊重比赛传统和习俗;尊重卓越和成就。5、体育技术的伦理学分析。高科技带来的体育伦理问题:人处于“座架”的技术中,丧失可主体性;公平竞争的道德规则遭到技术的破坏;体育技术破坏了体育的健身性;兴奋剂技术的滥用。体育技术中的伦理问题成因分析:权力意识的无限膨胀;技术负面价值的扩张;技术理性主义的内化;人的道义和功利的失衡。体育技术的伦理诉求:真正认识现代体育技术问题之所在;反对美化现代体育技术;既利用体育技术,又不让体育技术成为体育活动的最高目的。6、禁用违禁药物的伦理学依据:(1)这些用来提高成绩的药物是非自然的物质。(2)三种损害观。①使用违禁药物使运动员自身受到伤害;②使用违禁药物使其他人受到伤害;③使用违禁药物损害了体育本身。7、体育与道德教育。(1)几种道德发展观:道德的发展——认知的发展;道德的发展——个性的发展;汉的交互作用理论;雷斯特的道德行为四因素模型理论;社会学习理论。(1)体育对参与者道德发展水平的影响:积极影响;不产生任何影响;负面影响。  体育情境的独特性决定了体育中人的道德判断可能不同于一般生活情境。8、体育制度伦理建设。(1)合法性是体育公共管理机构存在的基础,是公共政策制定和实行的前提,是公共管理活动得以进行的依据。从形式上说,合法性体现了一定体育行为的程序性、公开性以及与社会传统和文化的适应性。(2)公正性是公共管理的又一基本原则,公正性本身也是合法性的前提和基础。合法性和公正性在体育公共管理中的必须实现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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