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奥运时期我国竞技体育“举国体制”完善与创新研究

      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我们依仗“举国体制”的作用和奥运健儿的拼搏精神,借助东道主的优势,以51枚金牌荣登金牌榜首,打破了美国和前苏联长期垄断金牌榜首的格局,并在帆船、赛艇、射箭、蹦床等项目上首获金牌,沙滩女排、曲棍球、击剑、游泳(含花样游泳)等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辉煌过后,针对“举国体制”的历史贡献和积存的弊端,本课题做出比较全面的分析,对后奥运时期我国竞技体育发展趋向进行论证,提出后奥运时期完善“举国体制”的思路和原则,完善与创新“举国体制”的策略,旨在为决策机关和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1. “举国体制”的成功与反思
1.1举国体制的积极作用
我国竞技体育“举国体制”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它的最大特点就是政府以行政手段管理体育事务,以计划手段配置体育资源,在管理、训练、竞赛等各个方面形成全国一体化,形成一个由各级体委为中心的管理体制、以专业运动队为中心的训练体制、以全运会为中心的国内竞赛体制三足鼎立的刚性结构。凭借这一体制的实施,使我国的竞技体育在国力尚不强大的情况下,能够迅速地崛起,在很短的时间内实现竞技体育的腾飞,确立在亚洲,乃至世界的领先地位,成为举世公认的体育强国。其产生的积极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这一体制保证了我们可以充分利用一个国家的整体实力,集最有效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最大限度地推动我国竞技体育事业的发展。
———这一体制为一个体育基础薄弱、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竞技体育的迅速崛起找到了一条最简便快捷,也最具有实效性的途径。
———满足了我国在政治、经济、外交等方面发展所需要的良好外部条件,实现了现代竞技体育所固有的政治功能,为扩大我国的国际影响做出了重大贡献。
———推动了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使我国的竞技体育运动达到了很高的水平,2008北京奥运会,获总奖牌数第一和金牌数第二,谱写出奥运史上新的篇章。
1.2举国体制的弊端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举国体制”赖以生存的社会大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原有的“举国体制”管理模式及运行机制越来越难以适应当前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竞技体育自身孕育的改革需求,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也日益暴露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政府包办体育。政府以计划手段配置体育资源,以行政手段管理体育事业,政府既是办体育的主体,又是管体育的主体。这种“管办不分”的体育体制与市场经济下的体育高度社会化和产业化要求背道而驰。
———机构运行高度依赖于政府行政手段。在“举国体制”下,体育事业主要依靠行政部门层层下达的政策、文件、指示等手段来维持其运行,这显然与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小政府,大社会”是不一致的。
———资金来源高度依赖于计划手段和政府财政投入。中央与各级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和财政拨款对体育发展提供各级体育部门的行政经费和人员工资福利、国家与省市两级专业运动队的训练比赛经费及运动员薪金福利、体育训练比赛场馆建设经费等等。这造成了体育事业在资金上对国家和政府的严重依赖,抑制了社会办体育的积极性,使得整个体育系统的发展缺乏自我造血功能,发展要求与资金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
———体育人才难以合理流动。教练员、运动员均按行政区划统管理,只能上下调动,横向流动困难。这不仅造成人才资源大量浪费,各地的训练优势无法合理运用,同时还造成全运会等比赛出现大量关于运动员归属与身份的争议,既影响了运动员、教练员的积极性,又与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人才自由流动原则相悖离。
———以行政区划为单位参加的全运会与“奥运战略”错位。全运会这一竞赛体制的优点是可以调动“地方”搞体育的积极性,是“举国体制”不可缺少的支柱之一,但由于利益主体的不同,也出现了各地的“全运战略”与国家的“奥运战略”之间的错位现象。
———运动员退役和再就业问题难以解决。在“举国体制”下,凡入选省市专业运动队的运动员,自入队之日起即计工龄,成为国家正式职工与国家职工享受同样待遇。由于运动员职业的特殊性,这一国家保底的体制在实际运行中存在巨大困难,竞技体育的发展实际上是以大量运动员牺牲自己接受普通国民教育的权利换来的。
2. 后奥运时期“举国体制”存在的必要性
其一,虽然我国国民经济获得了飞速的发展,但是由于我国人口众多,经济总量和人口的巨大数目相比较仍然属于发展中国家行列,人民的生活水平距离西方发达国家仍然有相当大的差距,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把竞技体育全面推向市场,失去了国家的财政支持,很多项目就会萎缩,甚至消失。
其次,我国实行的由国家体育管理部门组织的青少年选材体系和高水平集中专业训练的模式,是保证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和迅速提高运动水平的有力武器。
再者,经过多年的经营,我国已建立起各种国家级和省级的训练基地、体育运动学校和业余体校,有一大批经验丰富的体育管理人员和教练员。这是我们的一批宝贵财富,是我们在新时期发展竞技体育的基本力量,我们应该倍加珍惜和爱护。
坚持“举国体制”,保持我国竞技体育的强大,对正在建立和逐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我国社会生活来说,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继续在竞技体育的国际竞争中继续保持领军优势,只能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采用经过我国发展竞技体育实践检验和证明了的“举国体制”。
3. 后奥运时期“举国体制”创新的必然性
“举国体制”是在计划经济时代产生出来的,它的运行机制高度依赖政府的行政职能,在资金保障上主要依赖政府拨款以维护其功能。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举国体制”表现出的政府对竞技体育资源高度垄断的性质及其结果正逐渐成为竞技体育向国际化、职业化、商业化方向发展的桎梏。在国力日益强大的今天,国人对奥运金牌的认识开始趋于理性。
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所有变革的根本在于“以人为本”,“举国体制”最大的弊端恰恰是采用人海战术,以大量的人力资源成本打造竞技体育塔尖的极少数精英运动员。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宏观调控的力度较大,所有进入到国家队-地方队-各级体校系列的运动员都在安置的框架内,随着市场的转轨,人力资源市场流动性的增强,国家安置退役运动员的执行力度大打折扣。近年来,运动员在退役后就业艰难、生活困苦的状况不时见诸报端。如举重冠军邹春兰当搓澡工,马拉松冠军艾冬梅摆地摊,经多家媒体报道后已是尽人皆知。新华网则以《金字塔下的悲剧---退役运动员生存状况调查》为题,对更多人们尚不熟悉的退役运动员的生存状况进行了披露。在2007年召开的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中,叶乔波委员提交了《退役运动员生存与发展的建议》,建议中指出:在非奥运年,每年有万名运动员退役,而奥运年,退役运动员规模更大,国家每次只能一次性安置千人左右,其余90%无法立即安置,滞留在队的或是未能安置的甚至延误到10年之久。
为了我国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在后奥运时期仍能保持北京奥运会上的强劲势头,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体育事业发展的阶段特征,逐步调整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的方式,渐进地放开社会力量和市场力量在体育事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运用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调动社会资源,形成一种结构合理、管理有序、效率优先的管理体系,对现行的“举国体制”注入新的内涵已是大势所趋,创新求发展已成为必然。
4. 后奥运时期完善与创新“举国体制”的思路与原则
奥运会已成为一种全球范围内的高端体育文化,在后奥运时期应抓住国人对体育的热情依然高涨的契机,以观念更新为先导、以调整和完善运行机制为核心,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我国竞技体育发展规律的组织管理体制、运动训练竞赛体制和竞技体育从业者的社会化保障体系,进一步提升我国竞技体育的国际竞争力,使我国体育事业在更高的平台上实现健康、快速和可持续的发展。在完善与创新过程中,应把握以下四个原则:
4.1平衡好保持竞技体育成绩与改革基础制度之间的度
以“奥运争光计划”为例,某些集体项目已经具备绝对的领先优势——如乒乓球、羽毛球、体操等,且梯队完善,完全可以按照职业联赛的制度执行,让优秀的国内运动员在比赛中保持实力,继续为国争光,另一方面,带动整个项目的市场发展。某些冷门或弱势项目,如田径等正好可以让社会力量或个人--家庭力量积极发展,以挖掘潜力。某些强烈依附于“举国体制”的优势项目——这其中有的是选材期非常提前的项目,如跳水与体操,必须依赖国家的从下至上的选材系统,从幼龄起包办小运动员的训练与生活,对于这类情形,可以采取不同模式的混合搭配来实现既保证竞技成绩又能保证改革方向——在幼龄运动员在入学年龄前,可以就近委托原有的体工大队等代为训练,当幼龄运动员等到入学年龄,则需要结合“体教结合”道路,满足义务教育乃至高等教育的需要。通过这样的从项目细分到阶段性的模式互补,使得“举国体制”更具开放性,确保竞技成绩的稳定。
4.2平衡好国家需要和个人需要之间的关系
   “举国体制”更多的是从国家利益出发,而一个国家体育的发展,最终是落实到每个个人的体育理想的实现,具体来说,就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体质健康和一部分体育天才价值的实现之间的平衡。一方面,在竞技体育内部,“举国体制”模式需要做出调整,需要让出空间给其他一些发展模式;另一方面,在整个国家的体育格局内,需要平衡好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之间的关系,适当加大群众体育的比重,将原有“举国体制”中的资源配置向群众体育倾斜,渐进性的调整发展的重心。
4.3平衡好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经济力量、社会自组织力量之间的独立空间和相互渗透
需要从用法律的形式规范国家体育宏观调控机关的行政行为与控制权,明确各级体育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在明确各自职责的前提下,各自发挥各级力量,发展竞技力量。
4.4平衡好优势项目与弱势项目,奥运项目与非奥项目之间的关系
将体育项目进行分化,必将带来项目之间发展的不平衡,从而导致优者愈优,弱者愈弱。后奥运时期,一方面,应该去除原有的优势项目与劣势项目之间的硬性分化,另一方面,尝试用市场的作用来引导项目的发展。
5. 后奥运时期“举国体制”完善与创新的策略
5.1转变政府行为方式,进行权力和利益格局再造
后奥运时期,国家体育总局和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将体育事务具体管理真正交给有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使国家体育总局与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委会及各单项体育协会的职能分开,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提供体育的政策和做出合理的制度安排上。政府行为方式在后奥运时期产生的转变,其根本就是政府行为适应市场化,主要体现在:第一,政府从宏观管理者和微观实施者逐步分离,主要以政府宏观管理者的身份活动,使两者职能更好协作,寻求最有效的组合点。第二,由直接参与竞技体育活动向以宏观调控为主转变。使微观实施者努力实现竞技体育的发展目标,同时能使政府宏观管理者有效地行使管理者的职能。第三,从竞技体育进行直接的行政控制到间接调控。
5.2改变竞技体育组织体系中的条块分割, 实现体育资源优化配置
我国多年来所实施的竞技体育组织体系呈现出鲜明的条块分割状态,各省市、各地区自成系统,其最大弊端就是切断了社会作为一个完整的功能---结构内在固有的联系。表面上看,我国的运动训练队伍有充足的资源保障,其实不然,由于我国运动训练体系的封闭性,堵塞了该系统与社会的资源流动,出现资源浪费与资源不足并存的现象。一方面大量场地设施在训练竞赛之余闲置,造成资源浪费;另一方面由于与社会脱节,无法利用社会的教育资源、科技资源和人力资源,出现资源不足。因此,在后奥运时期我国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的完善与创新,必须改变这种竞技体育组织体系中的条块分割,充分调动国家和地方的积极性,在维护国家权威和尊重地方政府利益的前提下,合理划分国家与地方政府的责任和权力,使地方政府分权和中央政府集权达到动态统一和平衡,凡涉及本行政区域利益的体育事务由地方政府决定。国家体育总局主要加强三种职能:一是体育发展战略引导职能;二是平衡协调职能;三是保护职能。
5.3完善现有训练体制,创建多元互补的竞训模式
我国现行的训练体制依然是三级训练网模式,其主体是常设的国家集训队、省级专业运动队和地县级业余体校。这种单一的专业竞训模式,由于训练的高淘汰,文化教育的低水平,运动员的出路等痼疾,使得计划经济时期我们所看到的家长争先恐后送孩子进体校的情形已经很难见到了;沿用多年的专业队体制,由于其运作是以政府高度集权式管理为运行模式,以追求国家利益的精神激励为运行动力,以行政手段直接调控与监督为运行规范,致使系统内存量资源难以盘活,系统外的增量资源难以进入;教练员、运动员的管理是按行政区划统管,人事权归所属体育行政部门,给人才的横向流动设置了障碍,造成人才缺乏合理流动,资源浪费现象严重。在后奥运时期,对我国现行的训练体制应该实行依层次划分;依性质划分;依训练队管理系统划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现代体育运动规律、国家调控、依托社会、自我发展、充满生机与活力,造就良性循环的多元化竞训体制,形成专业竞技、职业竞技、业余竞技多元互补的竞训体育模式。其中包括:第一,对我国的优势项目实施合理布局,完善和加强原有的国家集训队、省级专业队两级专业竞训体制;对那些难以实现社会化和市场化,但又是实现奥运争光计划的关键性项目,依靠政府财政的力量继续扶持,通过政府的政策导向与资金投向的杠杆作用,继续实施专业队建制,按照国家投入、行业管理、项目招标、严格审计的原则在全国各大城市建立一批国家级的训练基地,以此来保证一些重点性项目的发展。提倡完全由社会自治与市场自主的职业体育,以此来推动高度社会化和市场化的职业联盟发展。第二,大力发展以市场为中心的职业竞技和相关体育产业,继续完善像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围棋等项目职业联赛道路,与国际体育接轨,力争在国内有群众基础或是有影响的体育项目都实现职业化和市场化。第三,促进以大学和中学为中心的青少年业余竞技,形成像美国NCAA式的竞赛联盟体系,以多元而又互为支撑的网状结构取代现行单一的“一条龙”式的线性训练体制。
5.4以全运会改革为突破口,进一步理顺与完善现有竞赛体制
首先,明确全运会的目标,将各省、市、自治区发展体育的目标引导和整合到奥运争光战略上,将全运会与奥运会接轨,最大限度调动各省、市、自治区的积极性,以此带动其它赛制的相应改革。其次,在运行机制上,调整运动项目设置,在比赛规模和竞赛项目上力求“瘦身”,既接近奥运会,又体现中华民族特色,使各省、市、自治区能够找准项目定位,集中最有限的力量,发展自己的特色优势项目。其三,从短期格局和利益来看,改革双计分、协议计分和运动员交流制度,克服短期行为和临时雇佣现象,规范交流行为;从长期计议来看,改革以行政区划为单位参赛的做法,使参赛主体多元化。其四,实现单项体育协会实体化,突出全国性单项体育比赛的地位,改变目前全运会凌驾于国内其他赛事之上的制度设计;做好全运会下级赛制或平行赛制的协调与管理;控制好全国大型赛事的密度,将资源有效合理地配置。
5.5拓宽竞技体育发展渠道,完善体教结合的路子
体教结合可以为竞技体育的发展提供丰厚的土壤,体教结合是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必由之路。尽管在中国,从大学生运动员向职业运动员的发展在众多的大学生运动员中还是凤毛麟角,但是,这些少数派却在职业联赛中凭借良好的竞技意识,在职业联赛中成长为所属球队的中坚。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相信随着先行者在职业道路上越走越远,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运动员有能力有意愿向职业运动员发展。
5.6建立以竞技体育从业者权益为本的社会化保障体系
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建立与全社会的大保障体制相适应的社会化保障体系。一是通过法制化渠道,采用立法的形式确立竞技体育从业者的安置福利。其二是大力发展社区体育,广开就业门路,让退役后的竞技体育从业者能够发挥所长,有所安置,又能服务社会。其三是鼓励社会力量办体育,如民间体育社团,体育俱乐部等,除了高校培养的专业教练外,退役后的竞技体育从业者将是这股力量的中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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