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职业足球运动员保险现状的研究

(项目编号:1079SS07036

 

    项目负责人:关莉(沈阳体育学院)

    项目参加人:梁殿乙(辽宁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王占国(鲁迅美术学院大连校区)、张辉(沈阳体育学院)

 

摘    要

 

    从1994年职业化开始至今,我国足球运动职业化发展已经历经了14年风风雨雨,在这十几年的时间里,与职业足球运动员保险相关的事件多次引起各方的关注。辽宁队球员曲乐衡车祸事件、沈阳金德外援班古拉左眼失明事件,都曾一时间成为社会议论的焦点。2001年中央二台经济半小时栏目也把目光关注到这一领域,在其栏目针对曲乐衡事件的调查中,央视发现了当时令人惊讶秘密,在我国发展最快的职业化运动项目上,俱乐部竟没有给职业运动员办理有关的保险。

    保险与足球运动息息相关,为了配合200811日新的《劳动法》实施,中国足协拟定的全新《中超足球俱乐部运动员工作合同》中明确规定,俱乐部必须给球员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失业保险、大病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在此背景下,本文对辽宁省职业足球运动员保险的现状按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两个角度进行了研究。首先,本文调查了辽宁省职业足球运动员商业保险的现状,并在此部分对辽宁省职业足球运动员商业保险市场供给和需求的现状做了分析。其次,本文调查了辽宁省职业足球运动员的社会保险的现状,并对辽宁省职业足球运动员社会保险市场供给和需求的现状做了分析。

    通过分析研究本文得出结论:

    1、目前,辽宁省两家职业足球俱乐部的职业运动员拥有部分商业保险,无社会保险。其中,辽宁西洋足球俱乐部只有人身意外保险一个险种,大连实德足球俱乐部拥有人身意外保险和交通意外保险两个种类的险种。

    2、商业保险方面市场供给不足,市场需求状况旺盛。一方面,市场虽然有供职业足球运动员选择的险种,但全部都是和普通公民一样的险种,并无专门针对职业足球运动员特点设计的险种。另一方面,球员的保险意识、购买能力和欲望都增强,但无适合自己的保险险种可选择。

    3、社会保险方面市场供给稳定,市场需求受到各方制约。社会保险完全适合职业足球运动员,但是俱乐部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并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保护球员的基本权利,足协也没有相应的政策出台来保护球员的权利,使得球员社会保险始终处于空白状态。

4、通过上述分析本文建议,足协应担当起管理者的责任,通过立法来要求俱乐部给球员交纳社会保险,保障球员的基本公民权利。同时,足协应利用自己的独特部门优势,积极与商业保险公司沟通合作,争取早日开发出适合职业足球运动员的商业保险险种,加快职业运动员商业保险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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