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纠纷的ADR机制研究
(项目编号:1302SS08120)
项目负责人:李国华(西安体育学院)
项目参加人:卞 辉(西北大学法学院)、孙 峰(西安体育学院)、郑 峰(西安体育学院)
摘 要
诉讼并非解决体育纠纷的最好方式,体育纠纷的ADR机制是体育纠纷的类型和特点决定的。为了探讨体育纠纷对ADR的诉求,实现体育纠纷ADR的价值,从体育纠纷的类型和特点出发考察体育纠纷ADR的救济途径,运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办法,结合我国国情,对和解、调解、仲裁和体育行业内部解决等ADR方式进行专门研究,并有针对性地将重点放在体育仲裁、体育调解和体育行业内部解决等方面,分别提出具体措施并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认为现阶段我国体育纠纷ADR机制应从建立体育仲裁制度、完善体育调解制度、改进行业内部解决纠纷制度等方面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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