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奋剂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简版)
一、项目名称
兴奋剂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二、办理依据
《反兴奋剂条例》
三、受理机构
国家体育总局。
四、决定机构
国家体育总局。
五、审批数量
无限制(无数量限制)。
六、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实验室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兴奋剂检测实验活动相适应的实验设施、设备及防护措施;
2、从事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国家反兴奋剂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3、应当明确实验室的职能、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并制订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4、应当建立有效的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规范的运行机制;
5、接受国家体育总局的业务指导;
6、接受国家体育总局的质量监控;
7、通过相关国际组织的兴奋剂检测实验室认可;
8、符合国家其他相关规定。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不予批准。
七、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备注 |
1 | 申请书 | 原件 | 3 | 纸质 | 现场提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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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证书 | 复印件 | 3 | 纸质 | 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现场核对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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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实验设施、设备及防护措施书面材料 | 复印件 | 3 | 纸质 | 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现场核对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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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实验室人员名单,实验室人员取得的国家反兴奋剂机构颁发的岗位培训证明及所在单位颁发的上岗证书 | 复印件 | 3 | 纸质 | 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现场核对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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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实验室职能报告(包括工作范围、工作内容等)和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等 | 复印件 | 3 | 纸质 | 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现场核对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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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文件、实验室安全手册和其他相关文件 | 复印件 | 3 | 纸质 | 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现场核对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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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申请单位与国家反兴奋剂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包括接受业务指导等相关内容) | 复印件 | 3 | 纸质 | 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现场核对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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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接受国家体育总局质量监控承诺书 | 原件 | 3 | 纸质 | 现场提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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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相关国际组织颁发的兴奋剂检测实验室认可证书 | 复印件 | 3 | 纸质 | 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现场核对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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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报送、邮寄和网上提交材料。
八、申请接收
1.窗口接收:
(1)接收部门名称:国家体育总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2)接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2.网上接收:http://www.sport.gov.cn
3.信函接收:
(1)接收部门名称:国家体育总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2)接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3)邮政编码:100763
(4)联系电话:87182161
(二)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7:00(中午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