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奋剂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兴奋剂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事项
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兴奋剂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兴奋剂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28005
三、办理依据
《反兴奋剂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受检样本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确定的符合兴奋剂检测条件的检测机构检测。
四、受理机构
国家体育总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五、决定机构
国家体育总局。
六、审批数量
无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实验室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兴奋剂检测实验活动相适应的实验设施、设备及防护措施;
2.从事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国家反兴奋剂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3.应当明确实验室的职能、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并制订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4.应当建立有效的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规范的运行机制;
5.国家体育总局的业务指导;
6.接受国家体育总局的质量监控;
7.通过相关国际组织的兴奋剂检测实验室认可;
8.符合国家其他相关规定。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不予批准。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申请书

原件

3

纸质

现场提交材料

2

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证书

复印件

3

纸质

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现场核对原件

3

实验设施、设备及防护措施书面材料

复印件

3

纸质

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现场核对原件

4

实验室人员名单,实验室人员取得的国家反兴奋剂机构颁发的岗位培训证明及所在单位颁发的上岗证书

复印件

3

纸质

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现场核对原件

5

实验室职能报告(包括工作范围、工作内容等)和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等

复印件

3

纸质

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现场核对原件

6

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文件、实验室安全手册和其他相关文件

复印件

3

纸质

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现场核对原件

7

申请单位与国家反兴奋剂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包括接受业务指导等相关内容)

复印件

3

纸质

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现场核对原件

8

接受国家体育总局质量监控承诺书

原件

3

纸质

现场提交材料

9

相关国际组织颁发的兴奋剂检测实验室认可证书

复印件

3

纸质

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现场核对原件

10

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复印件

3

纸质

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现场核对原件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报送、邮寄和网上提交材料。
九、申请接收
1.窗口接收:
(1)接收部门名称:国家体育总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2)接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2.网上接收:http://www.sport.gov.cn
3.信函接收:
(1)接收部门名称:国家体育总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2)接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3)邮政编码:100763
(4)联系电话:87182161
(二)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7:00(中午休息)
十、办理基本流程

                         

十一、办理方式(具体事项根据实际选择)
(一)新办
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证件(文书)制作与送达、结果公开等。
(二)依申请变更。
具体程序要求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证件(文书)制作与送达、结果公开等。
(三)补证。
具体程序要求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证件(文书)制作与送达、结果公开等。
(四)依法注销。
具体程序要求:
1.依申请注销
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证件(文书)收回与销毁、结果公开等。
2.主动注销
质量监督不合格或有其它不符合总局规定的行为会对反兴奋剂工作造成不利后果的、经总局审查与决定、证件(文书)收回与销毁、结果公开等。
十二、审批时限
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办理过程中所需的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不计入时限。
十三、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四、审批结果
兴奋剂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批件。
不定期检查和人员培训:《反兴奋剂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兴奋剂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兴奋剂检查规则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对受检样本进行检测。
十五、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方式将文书等送达。
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行政许可法法》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依据《行政许可法法》等,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2.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
十七、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1.部门名称:国家体育总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2.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3.电话:87182161
(二)电话咨询:87182161、业务部门电话待定
(三)网上咨询:http://www.sport.gov.cn
(四)电子邮件咨询:待定
十八、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电话投诉:87182358、87182427
(二)电子邮件投诉:jcj@sport.gov.cn、机关纪委投诉邮箱待定
(三)信函投诉:
1.投诉受理部门名称: 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国家体育总局机关纪委
2.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3.邮政编码:100763
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二)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7:00(中午休息)
(三)乘车路线:
1.公交车: 6路、8路、34路、35路、36路、41路、60路、72路、827路、957路、958路在北京体育馆站下车即到。
2.地铁:乘地铁5号线在天坛东门站下车,东北口出站,向东行1000米即到。
二十、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电话、网站等方式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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