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准予中国残奥冬季两项队携带运动枪弹出入境的决定
体许可字【2018】7号
国残奥委员会:
本机关于2018年1月31日,收到你单位提出的中国残奥冬季两项队携带运动枪弹出入境的申请材料。
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的条件和要求。现决定,准予中国残奥冬季两项队,5人携带气步枪6支,气枪弹4500发(安全装箱)于2018年3月3日从牡丹江海浪国际机场出境, 并于2018年3月19日从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入境。
附件:中国残奥冬季两项队携带运动枪弹清单(略)
国家体育总局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