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运动枪弹临时出入境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简版)

一、项目名称

携带射击运动枪支弹药出入境审批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

三、受理机构

国家体育总局

四、决定机构

国家体育总局

五、审批数量

无限制(无数量限制);

六、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经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申请报告

2.邀请函和任务批件

3.携枪运动员姓名和运动枪支子弹型号、数量清单等材料。

4.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缺申请报告

2.缺邀请函和任务批件

3.携枪运动员姓名和运动枪支子弹型号、数量清单等材料不齐全。

4.未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

七、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申请报告

原件

2

纸质

盖申请单位公章

2

邀请函和任务批件

复印件

1

纸质

入境仅需邀请函

3

携枪运动员姓名和运动枪支子弹型号、数量清单

原件

1

纸质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报送、邮寄和网上提交材料。

八、申请接收

1.窗口接收:

1)接收部门名称:国家体育总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2)接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

2.网上接收:http://www.sport.gov.cn

3.信函接收:

1)接收部门名称:国家体育总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2)接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

3)邮政编码:100763

4)联系电话:87182161

(二)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7:00(中午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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