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健身瑜伽公开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社体字〔2017〕90号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关于印发2017年
全国健身瑜伽公开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广普及《健身瑜伽108式体位标准》,积极有序开展健身瑜伽竞赛活动,现将“2017年全国健身瑜伽公开赛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17年全国健身瑜伽公开赛竞赛规程
     2.全国健身瑜伽公开赛各站点联系方式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
2017年3月27日

附件1

2017年全国健身瑜伽公开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名称
  2017年全国健身瑜伽公开赛(XX站)
  二、比赛站点和日期
  武汉站:待定;
  宝华山站:5月25日至28日;
  南宁站:6月23日至25日;
  宜宾站:7月1日至3日;
  青岛站:8月8日至10日;
  重庆站:10月10日至12日;
  宁波站:10月20日至22日;
  总决赛池州:11月28日至30日。
  三、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四、承办单位
  全国瑜伽运动推广委员会
  武汉站:待定。
  宝华山站:句容市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和南京育仁瑜伽文化艺术中心。
  南宁站:广西社会体育运动发展中心。
  宜宾站:四川省健身协会和四川维度空间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青岛站:青岛敬瑜健身运动俱乐部。
  重庆站:重庆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宁波站:北京西美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五、参赛单位
  各级瑜伽协会、瑜伽会馆、健身俱乐部、大专院校等。
  六、竞赛项目及分组
  (一)单人(男单、女单)、双人(女双、混双)和集体类(3-9人)
  (二)竞赛分组
  1.社会组
  (1)单人比赛按照以下年龄分组
  A组:16周岁(含)至22周岁(含);
  B组:23周岁(含)至39周岁(含);
  C组:40周岁(含)至55周岁(含)。
  (2)双人、集体项目不受年龄限制。
  2.院校组(在校和应届学生)
  七、参加办法
  (一)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2人,各队参赛人数、性别、项目和组别不限,运动员可代表自己参赛。
  (二)参加人员必须自行办理参赛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旅途),自行承担参赛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伤病和治疗费用。
  (三)参加人员需按时报到和参加赛前技术会议,无故缺席者视为放弃参赛。
  八、比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全国瑜伽运动推广委员会审定的2017《健身瑜伽竞赛规则及裁判法》和《健身瑜伽108式体位标准》(以下简称:《体位标准》)。
  (二)根据报名人数进行预赛、复赛和决赛。参赛人数超过15名进行预赛、超过6名进行复赛、不满6名直接进入决赛。
  (三)比赛体位规定
  1.预赛:规定体式在《体位标准》二、三级中抽签决定。
  2.复赛:规定体式在《体位标准》三、四级中抽签决定。
  3.单人决赛:规定体式在《体位标准》四、五级中抽签决定,自选体式在《体位标准》中选取,竞演时间不得超过120秒。
  4.双人决赛:自编套路体式在《体位标准》中选取,动作必须包含前屈、后展、扭转、平衡、倒置等体位类型,并合理编排套路,避免出现与规定体式无关的花样动作,竞演时间不得超过180秒。
  5.集体项目在《体位标准》中选取,动作必须包含前屈、后展、扭转、平衡、倒置等体位类型,并合理编排套路,避免出现与规定体式无关的花样动作,竞演时间不得超过180秒。
  (四)体式完成质量标准
  1.前屈:髋屈曲幅度,背部平整。如双腿伸直的体式,膝关节不可过伸。
  2.后展:髋伸展及背部后展幅度、脊柱均匀延展,骨盆中正,头部不可过度后仰。
  3.侧弯:骨盆中正侧弯,躯体保持在同一平面。
  4.扭转:脊柱中正伸展前提下的扭转幅度。
  5.倒置:稳定、中正。
  6.平衡:平稳、舒展,不允许规定体式以外的肢体平移、侧倾、回旋代偿或晃动。
  7.坐姿:脊柱中立伸展,背部垂直地面。
  8.中立伸展:骨盆中正,脊柱延展,双肩在同一平面。
  9.体式完成的流程顺序符合规范标准:呼吸配合正确,无明显喘息、憋气等情形,神态宁静、专注、放松,体式连贯流畅,姿势优雅舒展。
  (五)双人、集体项目评分依据
  女双、混双、集体项目体位展示时,体式完成质量评分标准与个人赛相同。自选竞赛环节按以下要求:
  1.有表演主题。
  2.体式
  (1)围绕《体位标准》;
  (2)体式与气息的配合;
  (3)体式难度和完成质量;
  (4)套路编排围绕主题,且流畅连贯;
  (5)体式造型具有艺术性。
  3.舞台表现
  (1)开始、结束有艺术造型;
  (2)充分利用场地,有3种以上队形变化;
  (3)动作配合默契、有肢体连接、情感交流自然,契合主题;
  (4)舞台呈现与作品主题完整。
  4.音乐的选择切合主题。
  九、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3名仲裁、正副裁判长2人、记录长1人由主办单位选派。
  (二)获得全国健身瑜伽裁判员培训班结业资格和裁判员证书的人员可参加各站裁判工作,积累裁判工作经历,志愿裁判报名需在各站点比赛前一个月完成,裁判员差旅(高铁动车二等座,飞机单程)、食宿费由承办单位负担。
  十、比赛要求
  (一)比赛音乐由组委会统一提供,自选竞赛环节的音乐剪辑后(MP3格式)上传至指定邮箱。
  (二)严格遵守比赛时间,赛前30分钟到达检录区域做好准备,最后一次检录未到者视为放弃比赛资格。
  (三)穿贴身瑜伽服(男士可不穿上装),简洁得体,美观大方。严谨带有宗教、迷信、广告性质的符号。服装品牌标识尺寸最宽处不能大于4厘米,并佩戴组委会提供的比赛号牌。
  (四)严禁佩戴坚硬、尖锐等容易造成伤害的饰物,如手表、腰带、头饰。
  (五)自选竞赛环节可根据编排套路自主选择表演服装。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各项、各组比赛录取前6名,不足6名减1录取。
  (二)比赛设特别奖:
  1.集体类2个:“最佳组织奖”、“团队形象奖”。
  2.双人项目2个:“最佳配合奖”、“最佳表演奖”。
  3.单人项目5个:“最佳人气奖”、“最佳气质奖”、“最佳风度奖”、“最佳体位奖”、“最佳形象奖”。
  (三)获比赛前6名和特别奖的运动员发证书;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发证书、奖牌,个别赛区设有奖金。
  (四)获得2016年度各站(项)比赛冠军和取得本年度分站赛冠军的运动员(队)不得参加下一站分站赛。
  (五)获得2016年度各站(项)比赛冠军和本年度各站点(项)前6名的运动员可参加11月在安徽池州举办的2017全国健身瑜伽总决赛。
  十二、报名
  登录全国瑜伽运动推广委员会网站注册报名,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可参加全国瑜伽运动推广委员会举办的全国性比赛。报名后如因特殊情况不参赛或需更换运动员名单者,必须于赛前10天函告竞赛组委会,逾期不予变更。
  十三、经费
  (一)参赛单位的食宿费、交通费自理,食宿费不得超过290元/每天/每人,各队须在大会指定的宾馆食宿。
  (二)个人报名须缴纳参赛服务费200元/项/人,集体项目须缴纳参赛服务费500元/队,费用由承办单位收取。
  (三)比赛中冠企业名称的队伍,须在报名时向承办单位交纳500元人民币广告宣传费(仅限秩序册、成绩册中对企业名称的宣传)。其他涉及对企业名称的宣传,如现场横幅,旗,舞台上运动馆着装等都必须遵守主办单位相关规定)。报到时交纳宣传费的单位,承办单位只能保证企业名称在成绩册中出现。
  十四、全国瑜伽运动推广委员会及其合作伙伴有权使用运动员的竞赛图片和视频进行旨在促进健身瑜伽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活动。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由全国瑜伽运动推广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2

全国健身瑜伽公开赛各站点联系方式

武汉站:
比赛地点:待定。
裁判员:待定。
联系方式:待定。

宝华山站:
比赛地点:江苏省句容市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
报到地点:
运动员: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千华古村。
裁判员: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千华古村。
联系方式:
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0511-87786666
育仁瑜伽:胡玮玮  025-85547116、135-0519-1614

南宁站:
比赛地点:待定。
报到地点:待定。
联系方式:
广西瑜伽运动协会:黄秘书  0771-5558297、156-7882-7425

宜宾站:
比赛地点:待定。
报到地点:待定。
联系方式:张曦鹏  132-8111-3520

青岛站:
比赛地点:待定。
报到地点:青岛敬瑜健身运动俱乐部。
联系方式:高 妮  159-6688-9891

重庆站:
比赛地点:待定。
报到地点:重庆市渝中区大田湾体育馆。
联系方式:
重庆市社体中心:邓 丹  023-63876057,
比赛咨询:龙泽金  189-8393-7666

宁波站:
比赛地点:待定。
报到地点:待定。
联系方式:郭惠子  138-1031-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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