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人力中心关于开展第四周期长期支援西部地区教练员工作的函
体人力字〔2013〕262号
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在刚刚结束的十二届全国运动会上,我中心选派的第三周期长期支援西部地区教练员,带领队伍为西部受援地区斩获4金2银2铜,在一些项目上,为西部受援地区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为进一步做好即将开展的第四周期(2014年1月至2017年12月)长期支援西部地区教练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请贵局根据本地区运动项目布局的情况,提出第四周期的教练员需求信息,并填写《第四周期长期支援西部地区教练员需求信息表》,于12月6日前报送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人才信息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以便我们及时汇总、发布教练员需求信息,为西部地区选择适合的教练员赴西部执教。如续聘第三周期的教练员,或将自行从其他地区引进的教练员纳入第四周期支援工作范围,请一并函告我中心。支援西部教练员相关政策信息和《第四周期长期支援西部地区教练员需求信息表》可登录我中心网站“中国体育人才网”查询下载。
联系人:吉伟东、郭乐
电话:010-87182180、67140703(传真)
电子信箱:rcdy@sport.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5号,邮编:100763
体育总局人力中心
201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