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直属机关工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困难职工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分会、各直属工会:
为准确掌握总局系统困难职工的基本情况,切实做好2015年度困难职工帮扶工作,请各部门各单位对本年度困难职工情况进行认真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会员关系隶属总局直属机关工会的在职职工。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北京市201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930元的;
(二)职工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患有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自费部分当年累计在2—10万元的;
(三)当年职工本人或家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家庭经济条件陷入极端困难的;
(四)当年职工失去独生子女的;
(五)职工本人为独生子女且未成家,当年在岗位去世的。
二、统计流程
(一)个人申报。困难职工本人填写《2015年中央国家机关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1),附家庭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部门和单位进行申报。
(二)调查走访。各部门各单位收到困难职工申请表后,要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对申请的困难职工进行调查走访。
(三)建立档案。各部门各单位收集困难职工基本信息后,要实事求是地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直属机关工会将定期对困难职工档案进行核查。
(四)审核上报。各部门各单位对困难职工情况核实无误后,由工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印章,报直属机关工会。
三、有关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对困难职工情况统计等工作要高度重视,及早布置。请于11月3日前,将《2015年中央国家机关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1)、《2015年中央国家机关困难职工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直属机关工会,同时将两份表格电子版发送到tyzjgh@163.com。相关表格可在总局政府网站-机关党委-通知公告中下载。
联 系 人:张伯友 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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