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多元化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解读之五

       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制订并印发的《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提出的新举措,对于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对此,国家体育总局体操中心副主任周秋瑞表示,中国体操在经历了旧体制的辉煌后,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指导意见》的出台,为体操事业后备人才培养机制的探索指明了方向,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指导意见》所提出的完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夯实学校体育基础、强化青少年三级训练网络建设、推动社会力量参与,也与我们在体操探索新的发展模式中所积极尝试的举措不谋而合。

       周秋瑞说:“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指导意见》的精神继续展开工作,继续积极发展快乐体操事业,建立‘竞技体操国家队—地方省队—省体操学校和快乐体操俱乐部—校园体操’的四级体制,普及体操运动,增加体操人口,用一种良性机制为国家队输送人才。同时,继续将提高科学训练水平和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作为重要抓手,创新发展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探索新的竞赛机制,以竞赛杠杆拉动青年运动员的培养工作。”

       广东省体育局巡视员高敬萍则表示,长期以来,广东省一直致力于搭建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训练网络体系,以省级“示范校”带动各级各类体校发展,抓好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形成覆盖城乡的训练网络。《指导意见》提出了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基层训练机构的措施,提出要培育青少年体育社团联盟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购买服务和开发青少年体育品牌。广东省是对此进行较早探索的地区之一,例如广东省青少年体育联合会,联合政府搭建平台,整合社会资源,举办了各种青少年体育竞赛、阳光体育、夏令营、冬令营等青少年体育活动,为广大青少年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的体育服务,增强了青少年体育运动的积极性,发挥了团结凝聚基层青少年体育训练组织的作用。

       天津体育学院管理学院院长肖林鹏认为,社会力量介入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是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意见》中的一大亮点。但是,真正实现社会力量的顺利介入,还需要有关各方的大力配合、协同努力,争取消除阻碍发展的“最后一公里”。《指导意见》提出:要通过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承担公共服务项目,如承办运动项目、运动队、青少年赛事等,鼓励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参与青少年品牌等无形资产开发。对此,要进一步破解制约社会力量介入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障碍,大力加强推进政府购买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服务的制度设计;同时,建立长期稳定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服务专项经费制度,建立多元化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发展资金筹集机制,拓宽社会资源进入青少年体育领域的途径。

       载自:中国体育报微信 2017-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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