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体育总局

关于印发“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体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民健身计划(2010-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体育总局共同编制了《“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指导手册(试行)》。现一并印发给你们,用于指导《规划》项目建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体育总局共同编制和组织实施,规划期限为2012-2015年。请各省(区、市)按国家统一部署分年度组织执行。
    二、中央专项支持各省(区、市)的项目数量在《规划》实施中进一步核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体育总局将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公共体育设施状况和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情况,以及有关政策因素等综合平衡,分省匡算,分年确定各省中央投资额度和支持项目数量。
    三、请各地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31号令)以及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适时开展评估工作。
    附件:1、“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        
          2、“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指导手册(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体育总局
                                                            2012年7月19日
 
附件1:“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体育设施服务需求,推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居民体育锻炼意识不断增强,体育服务需求日趋旺盛,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达到4亿,体育健身已融入群众日常生活。公共体育设施作为城乡居民参与体育锻炼的重要载体,在保障群众体育健身权益、满足群众体育健身需求方面日益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
    加强和改善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是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党和政府历来重视体育设施建设,努力增加投入,为人民群众开展体育健身创造条件。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0年底,我国体育场地已初步覆盖广大城乡,总量超过100万个。但总体上,公共体育设施仍不能满足群众快速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具体表现在:一是供给不足,我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约1.2平方米,远低于日、韩等周边国家平均水平。初步调查显示,中西部地区的设施短缺问题最为突出,许多县(市、区)完全没有可供使用的大中型公共体育设施。二是布局不合理,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差异明显。三是结构不合理,大型综合性比赛场馆所占比例相对较高,群众性健身场馆所占比例偏低。四是设施利用率不高,社会开放度不够。
    大力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公共服务需求,是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具体行动,对于提升国民意志品质和身体素质水平、拉动体育消费需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体育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建立健全体育公共服务设施良性运营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权益,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面向基层、服务群众。以群众喜闻乐见、普遍参与的项目为重点,积极支持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方便城乡居民就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
    二、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规划制定、资金投入、政策扶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保障公共体育设施服务供给。积极培育各类群众性体育组织和专业化机构,共同参与设施建设和运行。
    三、整合资源、鼓励开放。充分利用各类闲置资源,努力增加公共体育设施供给。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学校、机关、团体和企事业等单位的体育设施对社会开放。
    四、创新机制、持续运行。按照管办分离、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原则,鼓励通过公建民营、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方式,扩大服务供给,切实提高公共体育设施综合利用率和运营能力。

第三章  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

第一节  建设目标

    到2015年,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有较大发展,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有条件的市(地)、县(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普遍建有体育场地,各类体育设施的综合利用率和运营能力有较大提高,开放时间明显增加,初步形成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公共体育设施网络。
    ——在条件适宜的地区,基本实现“县县都有公共体育场”;
    ——50%以上的县(市、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50%以上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
    ——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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