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45个单位荣获2011年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发展规划开局之年,同时也是全面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启动之年。全国各地、各单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为契机,通过创新形式,整合资源,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以“每天锻炼一小时”为主题、贴近生活、丰富多彩、方便参与的体育健身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健身的意识,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健身的环境和氛围,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组织。

        12月23日,国家体育总局下发了《关于表彰2011年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的决定》,授予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等549个单位“2011年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北京市总工会宣传教育部等843个单位“2011年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并通报表彰。

        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共青团浙江省委、杭州市人民政府、湖州市体育局、舟山市体育局、绍兴县人民政府、诸暨市人民政府、杭州市上城区体育局、绍兴市越城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宁海县体育局、岱山县体育局、仙居县体育局、云和县体育局和宁波市老年人体育协会15个单位被评为“2011年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

        浙江省体育科学研究所、浙江工业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杭州市江干区体育局、淳安县体育局、宁波市体育局、宁波市北仑区体育局、温州市体育局、永嘉县体育事业发展局、安吉县体育局、长兴县体育局、嘉兴市体育局、桐乡市体育局、绍兴市体育局、上虞市人民政府、兰溪市体育局、磐安县体育局、衢州市体育局、江山市体育局、舟山市定海区体育局、舟山市普陀区体育局、三门县人民政府、温岭市体育局、丽水市体育局、遂昌县人民政府、杭州市前卫体育协会、中国移动温州分公司、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中国石化宁波工程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30个单位被评为“2011年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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