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普建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及场所

    “福建省体育局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在县(区)乡镇(街道)普建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和场所,目前全市已建设88个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面积达56.87万平方米,在街道和乡镇建设785个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场所,全省各级资金总投入达7.63亿元。”福建省体育局青少处侯玉珠处长说。

    “中心”建设标准为建设用地不少于6亩,包括室外标准灯光篮球场2片、五人制标准足球场1个、室外健身器材一套、室内面积不少于1800平方米综合楼一栋(包含室内乒乓球、羽毛球、棋牌等体育项目)。“场所”项目建设,要求每个场所建设用地不少于2亩,配建室外灯光篮球场1个,室外健身器材若干件等。

    “‘中心’和‘场所’的建成使用带动了我省人均体育场地面积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设施的不足,较好地改善了青少年体育锻炼基础设施。”侯玉珠说。

    福建省建设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及场所,始终秉承为青少年服务的宗旨。侯玉珠说:“省体育局明确规定活动中心在周一至周五课余时间、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时间,必须对青少年实行免费开放。周一至周五课余时间每周开放不少于20小时,其他时间每周开放不少于25个小时。”

    此外,“中心”充分利用公共体育设施,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体育活动。“‘中心’每年度必须组织2次以上青少年群体综合性或单项体育比赛。”侯玉珠说。

    “中心”和“场所”建成后,每年的运转和维护是省体育局极为重视的。省财政会根据前一年度各县(市、区)的财力实际,参照原有的财政转移支付省级补助标准,分三类标准进行定额补助:一类为300万元、二类为210万元、三类为90万元。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副局长林发春介绍到:“鼓楼区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配备固定编制人员10人,外聘人员18人,经费主要由财政核拨,一年300万元的拨款可保证‘中心’顺利运行。”

(邢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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