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263号(医疗体育类487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以CBA联赛改制为突破口,深化篮球改革,为体育产业增加新“引擎”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第一, 关于“中国篮协实体化,与体育总局脱钩”的建议。

体育总局高度重视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和改革工作,对体育社会组织、特别是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改革发展进行了多次深入广泛调研和专题研究,形成了分层次、分步骤的改革方案和思路。

首先,是按照中央要求积极推进中国足协改革。其次,是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有关部署,开展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中行业协会商会与总局脱钩工作。同时,认真研究全国性单项运动协会特别是奥运项目协会以及承担特殊职能协会的有关情况,结合改革要求提出改革建议。第三,总局党组印发了《以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单项体育协会改革为突破口,深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在总局内部分类开展协会化改革试点。

目前各项改革正在有序推进,总局将在试点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系统研究体育社会组织改革整体思路,按照中央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稳慎推进包括中国篮协在内的全国性单项体育运动协会的改革进程。

第二, 关于“简政放权,将原有的主要篮球管理职能分为相互关联的三部分:国家队、职业联赛、青少年篮球,分别交由中国篮协和各省市篮协、市场、教育部门运行管理”的建议。

从中央领导到社会各界都十分关注篮球改革,篮球改革目前正处于非常重要的时间窗口,国家体育总局已明确从推进CBA联赛改革入手,兼顾整体改革,在联赛改革成熟的基础上推进篮球事业整体改革。

体育总局在推进改革时还始终明确一点,即符合中国国情,兼顾适应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竞技体育举国体制,联赛发展的终极目标,应该是拓展篮球市场和为国家培养高水平人才的和谐统一。在当下积极、稳妥推进CBA联赛改革的过程中,会认真探索如何更好地配置管理资源,包括下一步将职业联赛商务开发权交给市场,更好地发掘CBA联赛的品牌价值。

关于社会化程度较高运动项目如何更好地与学校体育结合,体育总局已与教育部进行深入沟通。据教育部介绍,2011年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颁布以来,篮球项目作为规定选修的一个重要模块,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实际情况,不断探索各具特色的篮球教学,开展各类校园篮球竞赛活动,取得了很好效果。2016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 27号),又专门对篮球运动的开展提出明确要求。此外,教育部也在借鉴校园足球改革的先期成果,与一些职业体育组织探讨合作,深化校园篮球改革。

教育部同时表示愿意进一步加强与体育总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合作,推动学校篮球项目普及,为我国培养更多更好的篮球后备人才。就此,体育总局将积极与教育部展开密切合作,篮球中心目前已专门安排力量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并将在技术方面提供支持。

第三,关于“启动CBA联赛公司化改革,彻底管办分离,作为中国篮球整体改革的突破口”的建议。

体育总局近年来一直绸缪实现CBA联赛职业化改革的突破,今年1月批准了总局篮球中心上报的《CBA联赛管办分离改革方案》,随即成立了推进CBA联赛改革领导小组。422日总局推进CBA改革专题会议、429日总局党组会议针对篮球改革都提出了明确要求,54日又举行了推进篮球改革工作会议,积极、稳妥推进篮球改革。与此同时,篮球中心也与CBA俱乐部投资人、各省市体育局等多方面保持沟通,征求他们对于CBA联赛改革的建议,并且达成了选择CBA联赛管办分离改革“两步走”方案的共识。7月,体育总局批准了篮球中心经完善后上报的“两步走”改革方案,CBA公司将在新赛季CBA联赛开始前完成注册。

按照改革方案设计,中国篮协第一步将联赛商务权和赛事推广权授权给由中国篮协和CBA各家俱乐部共同出资成立的CBA公司;中国篮协为大股东,占股30%CBA俱乐部占70%股份,每家俱乐部各自占股3.5%;中国篮协将从授权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作为支持女篮发展经费和俱乐部青少年发展专项经费。同时,为了调动省市体育局在管办分离改革中的积极性,解决省市体育局的相关利益,改革方案中对省市体育局的作用和权益予以体现。

CBA公司将依照《公司法》进行管理,中国篮协负责推荐公司董事长(兼法人)人选,公司总经理人选由俱乐部方面推荐或社会公开招聘,并报董事会批准。

CBA公司成立后,将就CBA联赛比赛时间、赛制、国字号球员激励等具体事宜进行研究确定,关于“每个赛季联赛期敲定为11月至次年5月、国家队集训确定为6月至9月”的建议,由于涉及不确定因素较多(如每年国际大赛比赛时间不同、国际篮联未来对大赛赛制进行改革等),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更为稳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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