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576号(政治法律类294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尽快修订《反兴奋剂条例》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体育总局在这方面所做的工作

在反兴奋剂法规制度建设方面,体育总局20号令《反兴奋剂管理办法》正式生效,体育总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正式生效。随着反兴奋剂实践不断加深,反兴奋剂工作的法制工作也不断推进,对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体育总局颁布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管理和规范。同时体育总局和有关部委长期有着协调合作的工作机制,保障了重大国际赛事的成功举办,有力的打击了兴奋剂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和滥用等违法行为,我国反兴奋剂环境得到极大改善,综合治理成效显著。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201511日,体育总局20号令《反兴奋剂管理办法》正式生效。这一办法解决了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冲突,填补了立法空白,促进了反兴奋剂工作的法治化,同时为反兴奋剂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原则和法制保障。

(二)201511日,2015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正式生效。同时,体育总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也正式生效,其将2015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转化为国内法,从政策上保证新条例的实施。总局印制出版了中英文对照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针对不同层面的反兴奋剂人员举办了专项培训。

(三)2007年为做好北京奥运会的反兴奋剂工作,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兴奋剂问题综合治理协调小组,由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体育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法制办以及当时的北京奥组委等12个成员单位组成。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兴奋剂非法生产、经营、进出口及使用等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保障。北京奥运会后,为进一步巩固兴奋剂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成果,在协调小组的工作机制下,各成员单位继续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协作,建立了兴奋剂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尤其是体育总局、公安部、工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几个主要部委,在网上兴奋剂综合治理、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专项整治、建立兴奋剂检测样品快速通关机制、联合应对国际媒体质疑、大型运动会兴奋剂综合治理、兴奋剂生产经营和药品市场专项治理等各项专项工作中,协同配合、并肩作战,在兴奋剂综合治理工作中都付出了极大的努力。经过多年来的工作,兴奋剂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和使用的情况得到了较大遏止,反兴奋剂环境得到极大改善,综合治理成效显著,保障了一系列在中国召开的国际、国内大赛的顺利举办,给参赛运动员提供了良好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有力推进了我国反兴奋剂工作的全面开展。

(四)为履行我国参与签署的《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相关国际义务,确保我国正确执行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每年颁布的禁用清单,由国家体育总局牵头成立了卫生计生委、商务部、海关总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5个部委有关负责同志和专家组成的兴奋剂目录制定工作小组,每年及时对世界反兴奋剂机构颁布的清单开始翻译,并整理成兴奋剂目录。每年年初由上述五部委联合颁布《兴奋剂目录公告》,由各口岸海关、地方商务、卫生计生、药监等部门作为进出口审批、生产经营许可、违禁物资查扣的重要执法依据,对遏制兴奋剂物质的非法出入境、打击走私、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活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五)在教育部的支持下,2015 年开始在普通高校体育考试中推行反兴奋剂工作。从2015年开始教育部每年下发《关于做好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中特别要求全国 275 所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在招生考试中开展反兴奋剂工作。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 275 所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签署了承诺书。中山大学等几十所招生院校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提供的宣传材料对考生开展了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北京大学等多所高校开展了考试期间的兴奋剂检查。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您们提案中涉及的尽快修订《反兴奋剂条例》,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新领域急需从法规上做出规范和界定;2008年北京奥运会时期建立的国务院兴奋剂综合治理协调机制法制化,建立长效机制等,正是我们现在致力于要加强的重点工作。为此,我们拟尽快开展立法调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启动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修订工作,将阻碍中国反兴奋剂事业发展,并需要在行政法规层面解决的问题,通过《条例》的修订一并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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