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262号(医疗体育类342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全民健身体育场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民健身体育场馆是提供体育公共服务,满足群众健身需求的重要基础。《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结合城镇化发展统筹规划体育设施建设,合理布点布局,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公众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球场、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盘活存量资源,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用于体育健身。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活动场馆和健身设施,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二、近期,体育部门、发改部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国务院46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其中与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全民健身体育场馆相关工作主要包括几个方面:一是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建立体育产业联系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放宽市场准入,加强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力量进入,运用好政府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二是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体育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加大全民健身投入力度,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重点支持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体育设施,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开发健身产品、提供健身服务、投入建设体育设施;三是大力推进健康与养老工程,明确支持5类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并要求各地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加大政府投入和土地、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发挥价格、税收、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作用,促进社会资本愿意进、进得来、留得住、有效益。

    下一步,体育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联合开展督导工作,确保体育产业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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