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综合办公室
纪检监察室
主要职责
(一)纪检组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所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实行监督。
2检查驻在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以及所属系统重要的违纪案件,根据有关规定对所检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3.协助驻在部门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4督促、协调驻在部门研究制定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
5.指导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6.受理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7.完成中央纪委和驻在部门党组交办的其他工
作。
(二)监察局工作职责:
1.对驻在部门及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议、命令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驻在部门的下属单位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及部门的决定、决议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
4.依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5.受理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以及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
6.对司局级以下干部违纪案件在做出结论后,建议驻在部门给予政纪处分或按有关规定直接给予政纪处分。
7.配合有关部门教育监察对象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保持廉洁。对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
8.按照监察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驻在部门的工作性质和业务特点,对驻在部门的政纪、政风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注意发现和研究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并及时向监察部和驻在部门报告。
9.建议驻在部门的归口管理单位和直属单位设立监察机构,对下属监察机构的设立、合并、撤销及主要干部的任免提出意见,并定期检查了解其履行职责的情况。
10完成监察部和驻在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直属机关纪委工作职责:
1.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直属机关党委监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查处党组织、党员违犯党纪的案件,决定或改变对党员的处分。
3.协助直属机关党委和行政领导搞好党风和廉政建设。
4.配合直属机关党委开展党风党纪教育。
5.协助直属机关党委对党组织、党员进行监督,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6.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和党组织对党纪处分及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7.加强纪检队伍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纪检干部
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8.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