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您当前的位置: 国家体育总局网站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总局机关各司局 - 直属机关党委 - 综合处工作信息
关于恢复工间操制度大力开展广播操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08年03月04日
内容概述:
 
 

  


机关工会各分会:
  为带头唱响“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主题,进一步推动机关公务员健身活动的开展,改善职工健康状况、增强职工体质,经总局领导同意,决定在机关恢复工间操制度,大力开展广播操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恢复工间操制度
  每个工作日10:00-10:20;15:00-15:20为工间操时间。上午工间操时间以各厅司局为单位开展广播操活动。下午工间操时间开展踺子、体育舞蹈、太极拳等群众性体育活动。
  二、开展广播操活动的安排
  选择第八套广播体操开展活动。
  1.时间
  每个工作日10:00开始播放轻音乐,10:05开始播放第八套广播体操音乐一遍。从3月5日起施行。
  2.地点
  总局办公楼一层、二层大厅,各层楼道及电梯前大厅。
  3.培训
  各厅司局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培训。直属机关工会负责发放光盘和挂图。
  4.评比
  各厅司局负责组织本部门日常开展的广播操活动。直属机关工会将适时组织举办机关公务员广播操比赛。
  特此通知。


                  直属机关工会
                 二����八年三月三日

 
 
国家体育总局版权所有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信息中心承办
国家体育总局通讯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 邮政编码:100763 联系电话:010-87182008
网站联系电话:010-87182998/87182280  E_mail:webmaster@sport.gov.cn
京ICP备050709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