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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
作者:印琳    来源: 江苏省体育局    发布时间:201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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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日下午,苏州市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培训班在苏州市会议中心开班,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卫虹霞处长向苏州市体育系统解读了《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条例》是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第一部针对全民健身的专门性行政法规,从去年10月1日起施行。
  苏州市体育局鲍东东局长在培训班上作重要讲话提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四个要求:
  第一,学好《条例》、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高度上来。
  第二,行动起来,创新实践,促进《条例》全面贯彻落实。
  第三,加强体育基础性工作的调查研究,掌握实情,求真务实。
  第四,将全面推进体育基本现代化与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提高体育的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
  鲍东东局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市今年将以全面实施体育基本现代化工作为抓手,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为契机,努力把全民健身事业推上一个新台阶。针对《全民健身条例》涉及的内容,体育部门将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抓紧出台配套措施,真正让城乡百姓得实惠。鲍东东说,去年由我市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和各类体育社团组织开展的全民健身活动总计约1700项次,今年将继续采用基层日常活动与特定时段大型活动相结合的模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包括“假日体育”、外企运动会等品牌活动在内的全民健身活动,计划活动量将在去年的基础上增长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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