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竞赛)时间 2006年10月至2008年5月在全国各地举行(见附表)。 二、 活动(竞赛)项目 冬泳锦标赛、国际冬泳邀请赛、成人游泳锦标赛、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全国救生锦标赛、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抢渡长江国际邀请赛、全国水中健身操赛、厦门迎新春盼统一金厦海峡公开水域冬泳游泳比赛。 三、参加单位 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解放军、各体育院校、行业体协、各大中小企业,全国游泳之乡、先进游泳池馆、中国游泳协会下属各单项委员会会委单位、会员、及其所属各单项游泳俱乐部等均可报名参加(包括香港、澳门、台湾)。 四、 参加办法 (一)凡热爱祖国,身体健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名参加。 (二)符合各项单项竞赛规程的规定。 (三)台湾,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代表队运动员可以代表本地区或个人参赛。 五、 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际各单项体育组织或全国各体育协会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 (二)裁判、副总裁判及仲裁委员由总局游泳中心统一选派。 六、奖励办法 (一)团体总分名次奖:即各单位参加系列活动中得分最高的3次比赛团体总分之和为系列活动团体总分,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即各单位参加系列活动中得分最高的3次比赛,男子或女子团体总分之和为系列活动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得分高者名次前列。录取男子、女子团体总分各前8名。 (三)参赛优秀代表队奖:即各参赛单位参加系列活动次数得分和参赛人数得分之和排列、名次录取前20名,授予参赛优秀代表队奖。 计分办法:每个代表队参加每站系列赛,每名参赛运动员加0.5分。 (四)最佳组织奖:奖给各承办活动(比赛)的单位。 (五)凡参加活动(比赛)者,均发给参赛纪念证书。 七、报名 具体报名要求按照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八、本竞赛规程总则的内容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系列赛活动顺序表
一、全国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群众游泳系列活动启动仪式或开幕式暨全国第十二届冬泳锦标赛(国际冬泳邀请赛) 地点:大连 时间:2006年10月12日――17日 二、全国救生锦标赛 地点:广州 时间:2006年11月4日――8日 三、迎新春盼统一厦金海峡公开水域冬泳比赛 地点:厦门 时间:2007年2月 四、全国第十三届冬泳锦标赛 地点:淄博 时间:2007年3月 五、抢渡长江国际邀请赛 地点:武汉 时间:2007年6月 六、全国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 地点:待定 时间:2007年7月 七、国际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 地点:青海 时间:2007年8月 八、全国救生锦标赛 地点:待定 时间:待定 九、全国成人游泳锦标赛 地点:待定 时间:待定 十、国际冬泳邀请赛 地点:待定 时间:待定 十一、全国水中健身操赛 地点:待定 时间:待定 十二、全国第十四届冬泳锦标赛 地点:宜春 时间:2007年12月 十三、厦门迎新春盼统一金厦海峡公开水域游泳比赛 地点:厦门 时间:2008年2月 十四、全国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群众游泳系列活动闭幕式、颁奖典礼(冬泳、公开水域、成人游泳、救生) 地点:待定 时间:待定 奥运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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