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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部分重点项目冬季集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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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省、直辖市体育局训竞处,国家集训队:

为了进一步抓紧抓好部分重点项目重点运动员和后备人才的训练工作,为明年世锦赛和全运会做好准备,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在与有关省市协商基础上,决定于2004年12月1日开始举行部分重点项目冬季集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训时间
2004年12月1日―2005年1月31日

二、集训地点
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

三、集训项目
男子 110米栏、跳远、三级跳远、跳高、撑竿跳高
女子 100米栏、三级跳远、跳高、撑竿跳高、铅球

四、参加单位
上海、河北、浙江、山东、湖南、广东、北京、国家集训队

五、集训任务
1、对集训项目重点运动员和后备人才的技术、技能、恢复等进行全面系统的监测和保障;
2、讨论落实各重点项目备战2005年世锦赛和全运会的训练计划安排,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3、交流训练经验、加强共同训练,解决重点运动员的主要技术或能力问题;
4、为参加室内外比赛做好准备。

六、集训经费
1、由参加集训的运动员、教练员所在单位负担往返旅费;
2、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负担集训运动员、教练员的住宿费、伙食费及运动员机能检测费。

七、集训要求
1、参加集训的教练员、运动员自带训练装备,凡已领过耐克装备的教练员、运动员必须带耐克准备;
2、集训运动员必须参加统一布署的机能检测、技术诊断等活动;
3、参加集训的教练员必须按要求参加集训期间的各种活动;
4、参加集训的运动员、教练员应自觉遵守集训队伍管理规定和纪律要求。

八、报到时间、地点
2004年11月30日,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天坛南公寓 C82
(个别项目因特殊原因,经批准可延迟报到时间)

九、联系人及电话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国家队管理部
联系人:杨继敏、林治强、郭爽
联系电话:87183445、87183446、67116246(公寓)
请有关单位接通知后将参加集训人员名单、性别及到达日期、时间等传真至67140801(传真),以便安排食宿等事宜。

十、参加集训名额分配及有关人员名单
运动员:
男子 110米栏 上海刘翔等7人,河北史冬鹏等7人,广东2人
跳 远 湖南周灿等2人
三级跳远 国家集训队李延熙、朱书靖等3人
跳 高 北京胡桐1人,浙江黄海强等2人,上海
王舟舟等4人
撑竿跳高 山东刘飞亮等4人
女子 100米栏 广东冯云等2人
三级跳远 国家集训队黄秋艳、谢荔梅等3人
跳 高 北京梁娜、景雪竹、何燕红
撑竿跳高 浙江赵莹莹等2人,山东1人
铅 球 上海刘莹�[等4人、国家集训队程晓艳
教练员
上海:孙海平、盛越铭、黄健民、隋新梅;河北:芦全彬;
湖南:张跃伟;北京:陈胜华;浙江:金涛、孟祥胜;
山东:熊杰;广东:张显彬、郑嘉德;
国家集训队:何幼棣、谭正则、丛玉珍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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