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田字〔2004〕29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训竞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训竞处、国家集训队: 为了进一步落实备战2004年奥运会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在冬训基础上继续抓好男女短跑和女子400米栏的训练工作,检验冬训成果、交流训练经验,为室外大奖赛、奥运会选拔赛做好准备。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决定于2004年3月10日开始举行男女短跑和女子400米栏春季集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训时间 2004年3月10日-2004年4月16日 二、集训地点 广西南宁江南训练基地 三、集训项目 男女短跑、女子400米栏 四、参加单位 天津、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解放军、国家集训队 五、集训任务 1、加强短跑基础项目的后备人才培养和选拔工作; 2、对备战2004年奥运会的重点运动员的计划和训练进行讨论,提出建议和措施; 3、邀请有关专家对短跑训练的理论和实践举行讲座; 4、加强共同训练、交流训练经验,对重点运动员的技术问题进行研讨; 5、对参加集训的运动员进行系统的机能检测,了解和掌握主要运动员身体机能状况; 6、根据情况考虑接力项目的组织和训练问题。 六、集训经费 1、参加集训的运动员、教练员每人每天自交伙食费30元; 2、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负担集训运动员、教练员的住宿费、单程旅费(火车硬卧)和伙食补助费及运动员机能检测费; 七、集训要求 1、凡点名要求参加集训的运动员必须按时参加集训,不参加集训者将被取消2004年参赛资格; 2、集训运动员必须参加统一部署的机能检测、技术诊断等活动; 3、参加集训的教练员必须按要求参加集训期间的各种活动; 4、如有超编运动员和工作人员,一切经费自理,请直接与南宁江南基地联系,随队自费运动员和工作人员必须按集训要求参加所有活动,不得例外; 5、参加集训的教练员、运动员自带训练装备,凡已领取过耐克装备的教练员、运动员必须带耐克装备。 八、报到时间、地点 时间:2004年3月9日 地点:广西南宁市江南路11号、广西自治区体育局江南训练基地 九、集训领导管理小组、联系人及电话 集训领导管理小组名单: 组长:陈立基(广西自治区体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冯树勇(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助理) 韦炳高(广西南宁江南训练基地主任) 组员:余维立、杨继敏、黄成、林治强、黄中校 联系人及电话: 广西南宁江南训练基地 联系人:黄成、黄中校、黄彪 联系电话:0771-4806908、4804771(传真) 13607718908、13197711319 十、参加集训名额分配及必须参加人员名单 运动员: 女子400米栏 山东黄潇潇等3人;福建姚月华等2人;湖南王星等2人 男子短跑 上海杨耀祖等2人;江苏沈云暴等2人;浙江陈华明;广东陈海健、刘洋等4人;广西2人;四川2人;重庆何军、胡凯等4人;天津王鹏等2人;黑龙江刘大鹏等2人;解放军刘海涛等2人;内蒙古塔拉等2人 女子短跑 江苏秦旺平、倪晓莉等4人;辽宁孙洪丰;浙江朱娟红等2人;湖南谢熔、矫桂燕等4人;四川李雪梅、舒艳等4人;重庆邹华、陈丽莎等4人;海南劳玉青等2人;广西2人;国家集训队邹瀛婷等3人 教练员: 山东张增惠;福建陈建生;湖南邓征标、李年英;上海刘侠;江苏姚俊、谭红海、张恒运;浙江陶剑荣;广东麦国强、袁国强;四川张容伟等2人;重庆杨国荣、杨进等3人;海南1人;广西1人;国家集训队冯振仁;辽宁1人;天津刘小晖;黑龙江孙荔;内蒙古张仲科;解放军赵靖宇
请参加集训各单位于2月底前将本单位参加集训人员名单(包括超编的自费人员)传真到广西南宁江南训练基地,以便安排食宿等有关事宜。
二○○四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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