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总局政务  |   体育发展  |   全民健身  |   竞技体育  |   体育产业  |   政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国家体育总局网站 - 子站 - 直属单位 - 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 信息公告
关于《田径反兴奋剂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08-05-28
字体:【】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竞体处或田管中心,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训竞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训竞处,各行业体协:

  为维护国家荣誉,保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和保证体育运动的纯洁、公平、公正性,深入贯彻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国家体育总局一号令和《中国田径协会反兴奋剂实施细则》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田径项目出国比赛前反兴奋剂工作的管理,特下发《田径项目队伍出国比赛反兴奋剂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田径项目队伍出国比赛反兴奋剂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2、《田径项目运动员反兴奋剂承诺书》


 
国家体育总局版权所有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信息中心承办
国家体育总局通讯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 邮政编码:100763 联系电话:010-87182008
网站联系电话:010-87182998/87182280  E_mail:webmaster@sport.gov.cn
京ICP备050709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