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07-2008年度全国冬季项目 注册运动员汇总表的通知
各开展冬季项目的单位: 根据《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做好2007-2008年度冬季项目运动员注册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将于7月中旬公布2007-2008年度冬季项目注册运动员名单。由于本年度的运动员注册工作涉及到2008年第十一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的运动员代表资格,请各开展冬季项目的单位认真填写本年度注册运动员的汇总表(汇总表可到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工作网站――WWW.WINTER-SPORTS.CN下载),并加盖公章于7月3日前报送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训练竞赛部,同时发电子邮件至DYZX409@SOHU.COM。在填表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注册单位一栏填写省、市、地区等行政机构或行业体协、俱乐部、体育学院等,如黑龙江省、新疆自治区、北京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尔滨市、张家口市、珠海市、林业体协、北京世纪星俱乐部、沈阳体育学院等。而不是填写比赛代表单位,如哈尔滨冰上基地、黑龙江省体校冰雪分校、佳木斯市速滑队等。注册单位表明的是运动员的所有权。 二、运动员的姓名和出生年月日须填写准确,要与运动员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注册证上的保持一致,不得有误。 三、输送单位是指运动员在本单位之前的一个培养输送单位。如果是本单位一手培养的,则填写本单位;如果输送单位不明确的,则不填写。 四、代表单位体现的是运动员的使用权。如果运动员在一个年度里代表不同的单位参加不同的全国单项比赛,需在代表单位一栏内填写所有的代表单位,而运动员所有权的拥有单位填写在第一位。代表单位需要填写准确的全称。 五、全国冬运会的代表单位须符合冬运会有关文件的规定。 (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联系人:姜世才 电话:010-88318347)
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 200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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